民國97年5月5日中午12時,我於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號4樓召開「羅斯福金融廣場管理委員會」,我於今年擔任委員會主任委員,雖然業務繁忙,但社區事務仍須參與並關心,才能使自己的社區有條不紊地運作。

我長年來也在推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是出於此一動機;台灣的各社區、大廈住戶均動起來,台灣一定更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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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