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0月13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劉懿慧所撰「過世前兩年贈與 課遺產稅」的報導,許多民眾認為,只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前把財產移轉,在申報遺產稅時,名下沒有遺產就課不到稅,但實際上國稅局在查核遺產稅時,會常態性查核過去三年內的相關資料,被繼承人若有申報利息所得,會將申報遺產稅的相關資料比對存款跟利息所得申報的數字是否相當。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雖然免納贈與稅,但若該贈與行為是發生在配偶死亡前「兩年」內,其贈與的財產依規定還是要併入遺產計徵遺產稅。
《民法》也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比方說一方配偶死亡,配偶現存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因此有可能加重遺產稅的負擔。但若生存配偶的財產是屬較少的一方,也可依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規定,最多可請求到死亡配偶一半的財產,也就是可以少掉一半的遺產稅。
筆者認為被繼承人生前兩年內贈與都會被國稅局視為遺產而課徵遺產稅,所以繼承人不要因為怕被計入遺產課稅,而開始在被繼承人生前隨意的移轉財產,建議事先諮詢地政士、會計師或專業的律師,政府仍有提供「節稅」的優惠方式,切勿道聽塗說,而自己隨意亂規劃,則最後遭致國稅局追稅,這相當不智。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近年來國稅局追稅、查稅相當精猛,民眾對於「遺產稅」、「贈與稅」的課徵一定要有全盤認識,才能做出正確的「節稅規劃」,不懂時要借助專家,不要自己DIY,到頭來弄得灰頭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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