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被繼承人於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被繼承人子女的財產需要併入遺產課遺產稅,該原贈與部分的財產,是否還須分給其他繼承人?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
解答: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的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繼承人的財產,是為「擬制遺產」納入遺產計算課徵遺產稅。但該條規定僅影響遺產稅額的計算,而不影響繼承人間遺產的分配。原來已經贈與出去的財產,己經由被繼承人的子女即該受贈人取得,依法而論,已不是遺產,所以其他繼承人依法當然沒有主張分配這部分財產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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