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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古人有云:「朋友有通財之義」,因而社會上常有朋友或同學間告貸的事發生,向朋友借錢就是「債務人」,依法負有清償的義務。

  近來社會上發生朋友間告貸,借用人(債務人)卻對貸與人(債權人)耍賴,雙方因而發生糾紛。茲舉兩個案例如下:

案例一:討五十八萬毀二十年交情,亂刀殺死同窗

  民國111年3月1日聯合報A12版刊載一則報導稱:三十六歲許姓男子受人委託,向國中同窗張姓男子催討五十八萬元債務,張男覺得許男不給他面子,兩人反目,張男後來清償債務,但兩人已撕破臉結怨,二十年交情決裂;許男三天前怒糾眾登門尋仇,七人亂刀把張男砍死,全被依「殺人罪」嫌移送。

案例二:老同學來討債,殺了他呆立現場

  民國111年6月1日聯合報A14版刊載一則報導稱:二十四歲洪姓男子疑不滿國中同學莊姓男子討債,前晚在住家旁槌球場談判發生衝突,涉嫌掏出「藍波刀」砍殺莊男,莊男腹部中刀,臟器外露倒地死亡,洪姓男子遭依「殺人罪」嫌被移送偵辦,且被法院裁定「羈押」。

  由上述兩個案例,都是同學間金錢借貸,貸與人為了向借貸人討債,而在討債過程中發生口角衝突不愉快,而生嫌疑,致引起「殺機」!

  按向他人借貸金錢,在法律上成立「消費借貸契約」(《民法》第474條第1項)(註3);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借用的金錢;未定「返還期限」,貸與人可以定「一個月」以上的「相當期限」催告借用人返還(《民法》第478條)。如果借用人仍拒人清償,以循合法途徑為宜,即:

  一、委託律師發出「律師函」,催告債務人清償,並訂時間,進行溝通協調;

  二、利用「督促程序」向管轄法院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民事訴訟法》第508條);

  三、向管轄法院聲請「調解」或提起「民事訴訟」(給付之訴)(《民事訴訟法》第244條)。

  然而上述兩個案例皆未循合法的法律途徑進行討債,卻是找人幫忙討債,或自己出面嗆聲爭吵,致心生嫌隙,使債務人心生「瞋恚」或債權人心生「憎恨」,而引起殺機,導致惹來殺身之禍。討債過程因瞋恨、憎恨之心起,起惑造業,動手殺人,立即觸犯《刑法》第271條「殺人罪」(註4)。(本文摘自《透過修行避免法律糾紛手冊》)

註3:稱「消費借貸」,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的所有權於他人,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的契約。

註4:《刑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文章連結:二十年交情決裂 他催討五十八萬元債務撕破臉、亂刀把同窗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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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修行避免法律糾紛手冊

作者:釋明毓法師.李永然律師
出版日期:2022/12/20
書號:H158

  看多了人情糾葛,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便以新聞中的實際案例為基礎,就法律層面分析,再加上明毓法師以佛法來詮釋,說明如何透過修行避免法律糾紛。面對常見的金錢糾紛,例如詐騙,李永然律師在手冊中表示,做人應當努力於工作,運用「正業」的行為獲得經濟來源,切勿組成「詐騙集團」詐騙他人財物,這根本就是「邪業」,而且是犯罪的行為,除立即會遭到檢察官進行犯罪刑罰的訴追之外,還會因種下「惡因」,日後必定將會遭到「惡果」,故切勿行騙。另外,既然目前世風日下,道德淪落,詐騙橫行的當今社會,自應學會保護自己,避免受詐騙。

  李永然律師經常於案件中看到很多繼承人為遺產分配或遺囑的真偽而起爭訟,進而上法院打官司,導致傷害親情。手冊中,李律師也著文表示:俗云:「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這句話大家都耳熟能詳,但能真正於有生之年正確認識「錢財」及運用「錢財」的人並不多。一個人努力工作除了為自己之外,更重要的是要知道「感恩」,人的一生之中能夠生存成長,乃因有父母、家人及社會各方面的協助,才能夠順利成就一生;所以,為了感恩,最基本的是要做到「孝順父母」,這也是「上報四重恩」中最基本的,倘若有餘,則應進一步回饋社會,對於社會中貧弱之人進行「財布施」,這樣才能為自己廣積福德資糧,方不致於枉費一生。

  此外,新聞中常見親子爭執,進而演變成刑事案件,李律師在手冊中強調:現今社會世風日下,按傳統禮教規範,父子關係是很重要的人倫關係,「百善孝為先,萬惡淫為首」,做人不應忘本,要飲水思源,奉養、孝順父母,守護人性之善,才能建造幸福美滿的家庭,至於當父親的,如遇到自己的兒子不孝順、不聽話,雖然生氣,但切勿生起「瞋恨心」而報復,最有智慧的方法是進行溝通,而不是做出報復行為,致犯「刑事法律」。

  隨著《跟蹤騷擾防制法》正式上路,上路短短五天內,全國便受理五十四件相關案例。李永然律師在手冊中也對此提出看法:民眾必須瞭解因為已經施行《跟蹤騷擾防制法》,故不論對自己愛慕相追求的人或者與自己交惡而懷恨的人,切勿有「跟蹤騷擾」的行為,如有這種行為,則《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反之,如有被害因遭他人跟蹤騷擾致心生畏怖,也應循求法律救濟,俾保自身權益。

  《透過修行避免法律糾紛手冊》由LABODAY美日顏究室捐印。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11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1本回郵11元,索取2本回郵16元,索取3本以上請參考永然文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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