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
2022年7月7日聯合報B版刊載一則「跟騷法滿月,羈押六『恐怖情人』」,報導中提到《跟蹤騷擾防制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至6月30止,警政署統計全國一個月間共受理三百九十四件,其中以「通訊騷擾」最多,又其中有六件行為人遭到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羈押。這些被羈押的「恐怖情人」,多為合併盯梢尾隨或監視觀察等近身的跟騷行為(註1)。
世人生存在世間,相生不斷,形成「眾生相續」,主要以「欲貪」為本,世人也常受「憎」、「愛」二苦,就以因跟蹤騷擾行為而被法院裁定准予「羈押」,導致失去自由的「恐怖情人」,都是因「愛」或因「憎」,而生法律爭議。例如:有宜蘭縣張姓男子為逼前妻復合,狂扣二百四十多通手機並到住處盯梢而被羈押,就是因「愛」而跟騷;另有南投縣陳姓男子赴女友住處持打火機點燃汽油瓶,就是因「憎」而跟騷(註2)。
由於《跟蹤騷擾防制法》是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而制定。既然該法已經施行,做為現代人自應不要執著,切勿因憎、愛的「情纏」而起惑造業,違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跟蹤騷擾行為」。
究竟何謂「跟蹤騷擾行為」?其乃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下列行為之一,而被跟騷者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二、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的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的場所;
三、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的言語或動作;
四、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五、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六、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七、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的訊息或物品;
八、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註3)。
「跟蹤騷擾行為」固然於一般人間會發生,且不分男、女都有可能違犯,例如:因衝浪而認識年輕女子,因參加社團聚會活動而認識俊男……等。實務上有一案例是女子涉犯跟騷行為,該案是曾有一位林姓女子愛慕年輕帥氣挺拔的男醫師,而跟騷長達「五年」。
又特定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的人,一樣不能有上述跟蹤騷擾行為,一旦有跟騷行為,而使被跟騷者心生畏怖,並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註4),即構成違法。(本文摘自《透過修行避免法律糾紛手冊》)
註1:李奕昕撰:〈跟騷法滿月,羈押六「恐怖情人」〉乙文,載聯合報B版。
註2:同註1。
註3:參見《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
註4:參見《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2項。
文章連結:宜蘭男為逼前妻復合 狂call手機240多通還到住處盯梢、法院裁定羈押
....................
作者:釋明毓法師.李永然律師
出版日期:2022/12/20
書號:H158
看多了人情糾葛,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便以新聞中的實際案例為基礎,就法律層面分析,再加上明毓法師以佛法來詮釋,說明如何透過修行避免法律糾紛。面對常見的金錢糾紛,例如詐騙,李永然律師在手冊中表示,做人應當努力於工作,運用「正業」的行為獲得經濟來源,切勿組成「詐騙集團」詐騙他人財物,這根本就是「邪業」,而且是犯罪的行為,除立即會遭到檢察官進行犯罪刑罰的訴追之外,還會因種下「惡因」,日後必定將會遭到「惡果」,故切勿行騙。另外,既然目前世風日下,道德淪落,詐騙橫行的當今社會,自應學會保護自己,避免受詐騙。
李永然律師經常於案件中看到很多繼承人為遺產分配或遺囑的真偽而起爭訟,進而上法院打官司,導致傷害親情。手冊中,李律師也著文表示:俗云:「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這句話大家都耳熟能詳,但能真正於有生之年正確認識「錢財」及運用「錢財」的人並不多。一個人努力工作除了為自己之外,更重要的是要知道「感恩」,人的一生之中能夠生存成長,乃因有父母、家人及社會各方面的協助,才能夠順利成就一生;所以,為了感恩,最基本的是要做到「孝順父母」,這也是「上報四重恩」中最基本的,倘若有餘,則應進一步回饋社會,對於社會中貧弱之人進行「財布施」,這樣才能為自己廣積福德資糧,方不致於枉費一生。
此外,新聞中常見親子爭執,進而演變成刑事案件,李律師在手冊中強調:現今社會世風日下,按傳統禮教規範,父子關係是很重要的人倫關係,「百善孝為先,萬惡淫為首」,做人不應忘本,要飲水思源,奉養、孝順父母,守護人性之善,才能建造幸福美滿的家庭,至於當父親的,如遇到自己的兒子不孝順、不聽話,雖然生氣,但切勿生起「瞋恨心」而報復,最有智慧的方法是進行溝通,而不是做出報復行為,致犯「刑事法律」。
隨著《跟蹤騷擾防制法》正式上路,上路短短五天內,全國便受理五十四件相關案例。李永然律師在手冊中也對此提出看法:民眾必須瞭解因為已經施行《跟蹤騷擾防制法》,故不論對自己愛慕相追求的人或者與自己交惡而懷恨的人,切勿有「跟蹤騷擾」的行為,如有這種行為,則《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反之,如有被害因遭他人跟蹤騷擾致心生畏怖,也應循求法律救濟,俾保自身權益。
《透過修行避免法律糾紛手冊》由LABODAY美日顏究室捐印。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11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1本回郵11元,索取2本回郵16元,索取3本以上請參考永然文化網站!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