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黃志國律師

一、新型冠狀病度肺炎疫情衍生法律問題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以下簡稱新冠肺炎)疫情於2019年底在中國大陸湖北省武漢市爆發至今,已擴散成為全球傳染病疫潮。世界衛生組織已於2020年1月30日宣佈新冠肺炎疫情為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至今全球每日平均新增逾21萬例確診病例,截至2020年7月13日為止,全球累計確診病例高達12,938,015例,其中570,367例死亡(註1)。面對新冠肺炎疫情,大陸台商應注意因疫情所引起的民、刑事法律問題,謹藉本文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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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1日晚間,李永然律師主辦福祿同修兄弟會聚會,大家開心相聚,並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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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劉懿德律師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為了金融機構監理及健全,於民國(以下同)108年即規劃「股東持股透明行動方案」,要求金融機構及金融控股公司的大股東在申報持股時,應該要將「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一併列入申報內容;為了達成此目標,金管會曾邀集銀行與金融控股公司之高階管理階層或大股東一同參與會議討論,並參考《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對於金融機構之股權管理納入「實質受益人」的概念,於108年年底修正發布《銀行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以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並已於109年7月1日起生效(註1)。

  依據現行《銀行法》的規定,原則上須向金管會申報持股的對象、條件與持股數比例為:(一)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為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註2)。另外《金融控股公司法》中也設有相關規定,亦即就需要進行持股申報的對象、條件與持股數比例有類似的規定,包括:(一)金融機構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時,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者,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二)金融控股公司設立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該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三)金融控股公司設立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該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註3)。而以上所稱之「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如果是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由第三人來持有股份時,則均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之範圍 (註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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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雇主欲解僱勞工在《勞動基準法》中有規定法定事由,其中有一款規定如果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時,雇主可以不必經過「預告」,就可以依法直接終止。究竟什麼是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雇主可不可以因員工在工作上的表現不好,就貿然加以解雇。這樣的解僱是不是合法?會不會發生終止勞動契約的法律效力?往往也成為爭議所在,甚至有些還為此上法院爭訟。

一、雇主解僱勞工必須注意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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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9日,李永然律師與台北市忠誠扶輪社健行隊、台北市忠美扶輪社的社友們一同前往內湖金面山健行,欣賞沿途風光,運動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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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8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前往喜來登飯店用餐,巧遇老友陳忠庸,十分開心,隨即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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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將於2020年8月12日上午,前往由台北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主辦的「2020新材料.新工法.新法規」研討會演講,主題為「室內設計的著作權保護」,對此一議題有興趣的人士,歡迎前往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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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7日,李永然律師以CP身分出席台北市忠誠扶輪社RTN聚會,由社長Roy宴請,大家一起合照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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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甲是一家A上市公司董事長,由於公司需用土地,公司看好了一位地主乙的土地,乙願以台幣肆億元出售,甲基於貪念,於是串通丙,由丙先出面以台幣肆億元購入;再由甲以台幣伍億元代表A上市公司向丙購入,移轉登記於A上市公司名下。甲的前述犯行非但不合於「道德」,且已構成「犯罪」。

  按我國《刑法》中有「背信罪」的規定,背信罪是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發達下所產生的犯罪類型;蓋經濟活動大規模下,有組織地運用財產有其迫切性,在其過程中發生違反「信賴關係」,致侵害財產的情形相應而生,自有處罰的必要(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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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制定宗教基本法維護宗教自由,讓世界看見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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