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8日中午,李永然律師應台北市忠孝扶輪社之邀前往演講,主講為「家族傅承的法律須知」,由李勇君社長主持,李律師與現場社友們交流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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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法律基金會為增進兩岸法律學術交流,自2012年起至2019年止,前後共計13次,捐贈超過1000冊的台灣相關法律書籍予上海華東師範大學法律系,做為研究兩岸交流法律參考之用。李永然律師並以董事長身分於日前接受上海華東師範大學頒發感謝狀,李永然律師表示:為繼續推廣兩岸法律交流,日後將會持續捐贈台灣的法律圖書,希望藉此讓大陸學子了解台灣的法律現況,以達到互相交流、增進了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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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沈曉玫律師

一、制定《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之緣起

  為迅速、妥適、專業處理商業紛爭,協助企業管理運作、提供有效監督機制、落實企業經營者責任等公司治理原則,以收案件專業、效率審理之效,並期商業法院判決具有一致性與可預測性,以促進經商環境,提升國際競爭力,司法院於民國(下同)107年7月11日成立「商業事件審理法研究制定委員會」(下稱委員會),聘請專精商事法、金融法與民事程序法學者、律師、各審級法官及主管行政機關代表擔任委員,從107年7月26日起密集召開會議進行研議,並於108年3月完成《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繼《勞動事件法》之後,我國又推出一民事爭訟程序的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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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序

  余自執業以來,《民法》始終是業務範圍或演講內容中不可或缺的核心法律,而《民法》究其內涵,包括「財產法」與「身分法」兩者,其中財產法中的物權編,自民國(下同)96年以來,歷經數次翻修,98年間尤針對物權編通則與所有權章中有關共有不動產分割方法、效力與抵押權……等處理作了多處修正,在在影響人民財產上之權益,對於共有不動產的所有權人而言,實有深入了解之迫切性。我國《憲法》第15條明文規定,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大法官會議就此亦曾加以闡釋:「憲法第15條……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不得因他人之法律行為而受侵害。」。

  為使國人更能明瞭有關不動產相關權益,余邀集了前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長黃偉政先生、黃振國地政士、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施雱文地政士等共同執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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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谷逸晨律師

一、投資理財須注意,不要誤觸法網

  投資理財為現代人重要的社會活動之一,坊間投資管道更是玲瑯滿目,不勝枚舉。一般投資者對於投資商品本身多具備風險評估意識,但是對於國內金融法規通常較缺乏認識與理解,因此偶有發生誤觸刑章的事例。本文以下即簡要介紹《銀行法》第29條之1規定,另為便於說明,設定事例如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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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3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出席美生會理財組舉辦的餐敘,由志明組長丶文嬌總幹事召集活動,在CoCo的歐廚舉辦,由CoCo作東,菜色令人回味,活動中志明組長帶頭輪流分享,每個人都獲得滿滿的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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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 序

  民國98年修正之《民法》物權編通則與所有權章,其中針對共有物不動產分割方法、效力與抵押權等處理已有相當修正,另增訂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或禁止分割之約定等與相關登記。經吾友兼高中老同學李永然律師之邀,就「不動產物權實務」系列之「所有權編」執筆介紹「不動產分割與分管登記之實務」,以實務觀點作論述;又基於個人於永然法律研究中心講授「共有土地分割分管應用實務課程」,當有必要予以全面文字化,因此有本編之拙文提供各位賢達指教。

  論述方向以不動產登記為之,輔以相關稅務實務操作,並就特定不動產──「耕地」、「法定空地」、「國私共有土地」,亦論及其分割實務。「抵押權用益物權」與「共有物之處理」也有專章介紹其實務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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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一、宗教建築物有利用土地的必要

  我國宗教非常發達,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回教…等,各種宗教琳瑯滿目。宗教往往需要宗教活動、聚會場所,因而需要有「宗教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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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序

  在國人「有土斯有財」的傳統觀念下,房地產不僅是居住生活之所依,也是財富身分的表徵,因此多數民眾都希望能擁有屬於自己的不動產,這也是國內不動產市場一直熱絡的原因之一。然而與不動產相關的法律非常繁多且複雜,因此民眾在買賣、繼承、管理不動產時,必須對其相關的法律規範多所了解,並透過專業法律或地政人士的協助,才能使自身權益受到應有的保障。在我國《民法》物權編中所有權一章下有「不動產所有權」一節,即規範了土地暨建築物所有權的範圍,以及相鄰土地的各個所有人相互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此外還有「共有」一節,更規範了共有物的多數決之管理與協議及裁判分割之相關事宜,此對於民眾影響甚大。

  余從事地政業務四十年,除在文化大學、德明科大兼任教職外,亦曾擔任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及中國土地改革協會理事長,也經營現代地政雜誌及現代地政代書聯盟之召集人,於執業期間,深知民眾對於不動產相關法律知識的不足,致做出錯誤的判斷而犧牲了自身的權益。在與李永然律師相識的數十年間,目睹其對不動產法律知識的推廣不遺餘力,不僅透過演講、撰寫專欄文章甚或參加座談會討論等方式,更將其多年的實務經驗毫不藏私地集結成書加以出版,就一般民眾而言,這些法律圖書無疑是增進不動產法律知識、保障自身權益的最佳參考資訊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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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則君

  契約,指雙方當事人基於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現,是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見的一種民事法律關係,但不論是一般民眾於買賣、租賃、贈與、和解時簽立的契約,或商業交易中複雜繁瑣的商務契約,在擬約和簽訂時都必須十分謹慎,最好能藉由專業法律人士的協助,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契約」生活常見的民事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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