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生意人遇上佛陀

  家有家法,國有國法,佛有佛法,商有商法。一個做生意的營利事業,談起佛法,是否就必須關起門來,遠離紅塵,修心養性,浮名輕拋劍外,千山我獨行不必相送?

  《當和尚遇上鑽石》一書作者佛學博士麥可.羅區格西(Geshe Michael Roach),在印度鑽研佛法長達二十一年,期間他的上師建議他回到美國接受「經商」的修持考驗,他選擇進入競爭壓力龐大的鑽石業,親身實踐將佛法融入商場,消弭出世及入世間的鴻溝,終於獲致成功的事業和積極的人生。他認為經商之道,第一當然就是要賺錢,其次是要樂在其中,第三是要透過經商,創造有意義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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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張則君

  據報載,一名在綠島服刑的受刑人,因不滿獄方在運動時要求唱軍歌、答數等軍事化管理違法而提起行政訴訟,台灣台東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認為:受刑人如軍人般唱軍歌、答數、向後跳、向左右轉等措施,與監所教化功能無關聯性,監所矯正受刑人之目的,不是「進行作戰之準備」,相關軍事訓練無助於受刑人理解其觸犯法律之原因。因而判決監獄方敗訴。

  監獄行刑的目的,不是以控制受刑人為主,而是希望透過教化的作用,讓受刑人改過遷善,重返社會成為有用的人。長期關注監所人權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表示:刑事案件從偵查到起訴,經由第一審、第二審、第三審的審理,到最後判決確定,「刑罰」的執行可說是刑事案件的最末端,雖為最末端,卻也是最為重要的一環。若監獄的行刑沒有起到教化的作用,受刑人未來在服刑完畢之後,重返社會後即容易再犯,再犯後又重新將刑事程序走一遍,那先前的行刑等於徒勞無功,所以監獄行刑的目的是「刑期無刑」,既然「刑期無刑」,監獄的教化工作就必須要做好,在監所內對於受刑人的管理,不是單純對受刑人進行控制而已,應該要思考如何對受刑人教化作用的效果會最好,再往這方向去設計,如此一來,受刑人也較能夠接受。以此一案件為例,因為唱軍歌、答數而被受刑人告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台灣台東地院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七五五號解釋,認為管理的措施並不恰當,這充分顯現出監所教化方面的問題已逐漸受到重視,希望監所單位一定要有新觀念、新思維,注重新的教化措施與功能,讓監獄行刑的效果格外彰顯,使得受刑人能經由教化澈底悔悟,將來重返社會後成為有用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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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我國《公司法》於民國104年5月20日修訂增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該新修訂並於民國104年7月1日公布。在此所稱的「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東人數不超過「50人」,並於「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公司法》第356之1條第1項)。

  當時增訂的目的,依其立法說明,乃是為了建構我國成為適合全球投資的環境,促使我國商業環境更有利於「新創產業」,吸引更多國內外創業者在我國設立公司;另因應科技新創事業的需求,賦予企業有較大自治空間與多元化籌資工具及更具彈性的股權安排,引進英、美等國的「閉鎖性公司」制度(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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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7日中午,李永然律師出席陸委會台商張老師月例會,由高長理事長主持,會中邀請張明杰先生主講大陸的「外商投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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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李永然律師

一、人世間爭議很多

  人在世間,常因彼此間的意見不合,或貪念、色慾、情緒…等,導致透過「身」、「口」、「意」而造業,並引來法律官司,筆者就從一些案例來談世間法的適用及做為一個人的修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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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6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出席 FTO會餐敘,由郭恆寬作東並主持,大家開心相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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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政人權影音專訪--李永然律師。李永然 (圖/記者季相儒攝)

▲李永然律師。(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王淑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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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則君

  打開新聞頻道,每天都有交通事故發生的報導,輕則財產損失、重則喪失人命,怵目驚心的畫面讓人深切體會到車禍的恐怖,然而「行」是生活中的基本需要,若是真的面臨事故發生,該如何處理才能確保自身權益?是民眾不能不知道的法律知識。

面對車禍第一步,釐清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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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小明與小薇原為男女朋友,因個性不合,小薇便有意疏離,惱羞成怒的小明懷疑小薇另結新歡,便在FB上發表「你這個賤人!賤人就是矯情!」等語,並揭發小明與小薇交往期間所發生之親密接觸,但皆加密限定閱讀。試問:小明之行為是否有罪?若小薇之好友小咪看到此一發文,將它截圖轉告小薇,則小明能對小咪主張何種權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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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林其玄律師

案例:

  就讀國中的小乖,被加入幫派的同學阿邦恐嚇:「每週必須繳交五百元的保護費,否則遇到一次,就打一次!」小乖很害怕,於是將爸媽給他的生活費存下來交給阿邦。阿邦向小乖收取保護費一陣子後,又引誘小乖施用毒品,並要求小乖參加幫派。小乖非常害怕與掙扎,他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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