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則君

  根據報載,因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而入監的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先生,在服刑滿四個月後,已提出申請至外役監服刑,矯正署也將召開外役監遴選審查小組,討論外役監人選。此舉備受社會矚目,也引起不同的聲音,質疑申請外役監的標準是否公平。

  最近外役監的議題受到各界關注,像魏應充、孫道存、葉世文等知名人士都曾申請過。長期關注監所人權的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表示:「外役監是以受刑人在類似社會生活的低度管理下能自我管理,及對群體生活負責,以鼓勵受刑人珍惜所獲自由為宗旨,是我國獄政的一大特色,長久以來施行後的效果不錯,更生人再犯的機率甚低。在外役監服刑的受刑人,除享有縮刑以減輕刑度外,居住條件也較優,尚可與家人會面,並能定期返家探視,與一般的服刑差別甚大,因此也受到受刑人的歡迎,但要申請至外役監服刑,有其一定的條件,這在永然文化出版的「監獄真相大揭露」一書中就有專章探討外役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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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2日晚間,CoCo翁董宴請李永然律師等友人至家中參觀其收藏,大家互道新年恭喜並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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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2日上午11時20分,台北市企經協會及台商張老師舉行新春團拜,由高理事長主持,李永然律師特地出席參加並與大家互道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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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治維實習律師

  民國108年2月9日聯合報A6版報導載稱《刑法》「肇事逃逸罪」有誘使理虧傷者敲詐無辜駕駛人、「肇事」定義不明確;以及車禍造成輕傷是否有救助義務等問題,使一些案例中駕駛人即使未發生碰撞、駕駛人不知車禍或無過失卻仍遭提起公訴。對此目前臺中、雲林、新竹、花蓮、屏東、臺東、橋頭等地方法院法官共計聲請14件釋憲案,認為《刑法》「肇事逃逸罪」有違憲疑慮。

  讀者一般常在媒體上聽到的「肇事逃逸罪」是指民國88年增訂之《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當時立法理由為:「為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此一立法理由也深刻影響法院對肇事逃逸罪的解釋與適用。最高法院有數則判決表明,肇事逃逸罪是為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傷者即時救護、減少死傷,因而肇事逃逸罪的成立只須有駕駛人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為已足,駕駛人對事故「有無過失」均不影響肇事逃逸罪的成立(註)!因而在此特別提醒讀者,駕駛人凡是在道路上發生任何事故,都須要下車察看、協助救護,千萬不要認為是自己「被撞」或者沒有「過失」就擅自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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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媒體報導,遭限制出境的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因須赴韓國會談商務,俾利公司業務發展,向法院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卻遭駁回。法院駁回其聲請的主要理由:1.被告犯罪嫌疑重大;2.被告的家庭、經濟俱佳,逃亡能力甚高;3.多有其他被告雖於偵、審遵期到庭,且國內尚有家人、事業及財產的情況下,於解除限制出境後,仍潛逃出境;4.被告將來如果潛逃會嚴重損害「國家法益」;5.現代通訊科技發達,被告可透過各式網路及電信等通訊媒體,以視訊或口頭方式參與。對此,讓筆者想再談一下我國對於限制出境的規定。

  我國司法實務將限制出境認為性質上屬於限制住居的一種,但此種見解在強調人權保障的今日,已相當不宜,為此,立委也正在立法院著手進行《刑事訴訟法》條文修正,讓限制出境能法制化,以保障刑事被告的司法人權。既然如此,目前法院在考慮限制出境及其解除時,自應更謹慎,至少應具有「比例原則」,也就是「必要性」與「相當性」的思維。

  本件被告被檢察官認為涉嫌行賄獄政人員金額僅2萬餘元(新台幣),情節輕微,法院於裁定時,怎可說其一旦潛逃,會嚴重損害「國家法益」;其次,身價不低的刑事被告不能說有逃亡能力就會逃亡,那以後凡身價不低的刑事被告,是否都有限制出境的必要;再者,過往雖有其他被告於解除限制出境後就逃亡,但畢竟也是少數,更多的被告於解除限制出境後,依然遵期到庭,甚至判決有罪確定後仍到案執行。最後,商務會談「見面」的效果絕對不同於「視訊」,法院於裁定中豈能以已有視訊等替代,即認無「見面」會談商務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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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1日上午,李永然律師出席海基會2019年春節聯誼活動,會中與李復甸丶姜志俊丶呂榮海等友人相聚,另也與饒處長丶李副處長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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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1日大年初七開工日,李永然律師以大家長的身分主持永然關係企業新春團拜,九天的長假結束,員工們都神采奕奕的回歸工作崗位,李永然律師除了祝賀新年快樂,也勉勵同仁們新的一年大家共同努力再創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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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0日中午,李永然律師好友黃董事長宴請傑人會好友夫婦們用素食,席間大家並聊起不少有趣的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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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0日上午,李永然律師前往新北市淡水天元宮參加五龍三十元將陞登聖會暨群真英誕生慶生會,活動由黃阿寬住持及周董事長主持,現場十分喜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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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9日大年初五中午,李永然律師前往北投友人家中拜年聚會,與這些三十年以上的好友聚會,話家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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