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監獄在我國法制上的地位,是為了「矯正」受刑人,之後復歸社會,貢獻心力。但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監獄真相大揭露》合著作者李永然律師表示,我國監獄嚴重超收,影響到受刑人的健康,影響矯正效果。他呼籲,政府應該要正視監獄的人權問題,讓受刑人可以順利復歸社會。

  李永然指出,我國監所的問題沉痾難解,目前大法官解釋提到的通訊自由、外部司法救濟管道等等問題,都還僅是冰山一角。他認為,我國監所最大的問題就是嚴重超收,超收將造成管理人員的壓力,讓教化效果打折;另外對受刑人來說,超收造成生活環境不良,影響受刑人的健康、衛生,當然影響到教化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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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下午3時,李永然律師出席中華救助總會理監事會議,由張正中理事長主持,會中也為高齡100歲的許歷農上將舉辦慶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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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  序

  法律規定是抽象的,經由具體個案之適用方可更易於理解與運用。本書於第三章特就《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配合將財產稅之大法官解釋、行政法院判決在具體個案及參照立法理由予以闡明與運用,希望能對讀者有更多助益。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雖是新制訂之法律,但該法所闡明的各項保障納稅者權利之規定,應配合《行政程序法》、《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實務運用時(包括稅務救濟)應一併予以配合運用,確有必要,故本書內容解析時配合說明,對讀者很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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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者序

  相較於世界各先進國家,我國對於賦稅人權之保障起步較晚;例如英國早於1985年即已制定《納稅人權利憲章》(The Taxpayer's Charter)、澳洲1997年施行《納稅人權利憲章》(The Taxpayer's Charter)、紐西蘭1992年公告《納稅人憲章》(Taxpayer's Charter)、加拿大2002年公佈《納稅人權利法案》(Taxpayer Bill of Rights)……等。

  而我國直至民國99年1月6日始公布增訂《稅捐稽徵法》第一章之一「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專章,該章節僅有五個條文,而該次《稅捐稽徵法》修法內容中與納稅人權利保護相關之條文共僅有六條,對於納稅者之權利保障仍極為不足,與世界各國紛紛設立專法保障之趨勢有所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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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媒體報導一位80歲的潘秀嬌修女,在台東縣六所監獄輔導受刑人,一做就是47年,被譽為「監獄之母」,她說會繼續做到不能動為止。

長期關注監所人權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表示:「台灣目前監獄總共收容了六萬多個受刑人,他們在台灣社會似乎是屬於被遺忘的一群人,但受刑人確確實實是屬於社會組成的一份子,也應該要受到各界的關懷,在台灣一直有一些宗教界人士,包括:基督教、天主教、佛教、道教……等宗教團體,甚至社會上一些NGO團體,都會前往監所關心受刑人。許多人會問為什麼要關心受刑人,因為未來這些受刑人還是要重返社會,如何讓他們能夠徹底的洗心革面、改過遷善,在重返社會時能被大家所接納,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潘秀嬌修女輔導收容人47年,被譽為「監獄之母」,這種大愛的精神,著實令人欽佩。我們也希望台灣社會能夠改變對待受刑人的方式,讓受刑人能感覺到社會的溫暖,反省自己的錯誤,徹底的懺悔,改過遷善重新做人。否則受刑人縱使刑期服滿回歸社會,但在短期內重新犯罪,被判刑後再度入獄,這還是會迼成國家財政上的負擔,若能藉由輔導這些收容人,讓他們成為有用之人,成為社會積極向上的力量,這才是國家社稷之福。」

新聞連結:輔導收容人47年 8旬修女成監獄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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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忠誠扶輪社第1000次例會,社友、社友夫人及寶眷大家齊聚一堂,開心相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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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同理心

2018年6月9日媒體報導,前一日,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召開準備程序。模擬擔任被告的陳欽賢法官(現職審判長),不但穿上囚衣,還戴上手銬和腳鐐。他表示,希望能易地而處,藉此體會被告的心情。陳欽賢在法庭上提出不理光頭及不穿囚衣的訴求,避免讓人有「未審先判」的不良印象,模擬法庭審判長洪榮家(也是現職審判長),已予照准。

籬內亦我族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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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為世界難民日,中華人權協會於2018年6月20日中午舉行「看見希望,難民的夢想」感恩茶會,由林天財理事長主持,李永然及許文彬名譽理事長丶査重傳副理事長丶吳威志副理事長丶李孟奎丶楊泰順丶李雯馨⋯⋯等人均出席,希望藉此感謝長期陪伴TOPS扶助苦難弱勢的善心朋友,並呼籲台灣社會對於難民議題關懷與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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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媒體報導,為了解決監獄人滿為患的超收問題,有立法提出修法降低假釋門檻,此一提案引起社會一片譁然。

  長期關注監所人權議題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表示:「監所超收已成為目前監所刻不容緩必須解決的問題,現在立法當局在研究是不是要把刑法假釋的條件再放寬,以做為解決監所超收的方法。回顧台灣的假釋制度,原本是放寬的,後來改為緊縮,現在為了要解決收容超收的問題,又趨向於放寬,其實假釋的寬嚴並不是用來解決監所收容的問題,要改善監所收容應該要從如何減少社會上的犯罪、如何避免受刑人再犯及強化受刑人重返社會的能力等方面下手,或者再增加監所的設施,但絕對不是從假釋的門檻上去思維這個問題,假釋的制度本是在救濟長期自由刑,面對長期自由刑的受刑人因有假釋制度,讓他們願意改過遷善,至於是不是適合達到假釋的標準,應該還是要有刑事政策來做為思維,但並不宜用它來做為解決監所超收問題的一個方法,立法者應謹慎為之。」

  永然文化出版的「監獄真相大揭露──矯正制度的現況與展望」一書,書中即有一整個篇章討論「我國假釋制度實務的缺失及其修正建議」,可供各界人士及矯正單位做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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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著端午節假期,李永然律師與家人一同前往宜蘭旅遊,利用兩天的假期參觀了文創園區丶宜農牧羊場丶梅花湖⋯⋯等景點,享受怡人的風景,洗滌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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