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能淨化心靈,啟迪人性之善,以潛移默化的方式,培養信者具備悲天憫物的情懷,並認定「善惡終有報」,進而端正己心,有所不為;法律則是以外在的約束手段,力求實現社會正義,解決紛爭。「宗教」與「法律」均為社會的「規範」,皆是穩固社會秩序的重要力量,併行則效果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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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社會中每個人均須遵行之團體規範,食衣住行、言行舉止等均在此規範下,無所偏倚。余在執行律師業務中,常見因不了解法律而誤觸法網或喪失權益者,故余深感「法律」一門不能成為專業人的知識,而應將之普及化,並進入社會大眾的生活,成為眾人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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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火旺任職於高高營造公司,該公司有員工上百人,公司並訂有「工作規則」,日前公司片面將工作規則的部分規定修改,火旺認為不利於他,火旺能否主張不受拘束?

解析: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1625號判決曾表示:「按工作規則為雇主統一勞動條件及工作紀律,單方制定之定型化規則」。就工作規則雇主片面變更有無限制的問題,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696號判決認為:「勞工與雇主間之勞動條件依工作規則之內容而定,有拘束勞工與雇主雙方之效力,而不論勞工是否知悉工作規則之存在及其內容,或是否予以同意,除該工作規則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團體協商外,當然成為僱傭契約內容之一部。雇主就工作規則為不利益勞工之變更時,原則上不能拘束表示反對之勞工;但其變更有合理性時,則可拘束表示反對之勞工」(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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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5日下午2時30分,我赴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參加「智慧財產權委員會101年度第1次委員會議」。

會議由主任委員王本耀主持,會中針對「營業祕密法及相關法律修正建議案」進行討論,包含增訂營業祕密法第十三之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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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3日上午9時30分,我前往內政部營建署參加「研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再修正草案相關議題第1次會議」。

會議由副署長蘇憲民主持,我、林旺根、顏世禮...等均出席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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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9日下午6時30分,我前往萬芳社區─捷運農莊參加「中華知識經濟協會第四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

會議由理事長洪明洲主持,會中除進行會務相關工作事項報告外,也針對101年度年會、年會時間及地點、舉行方式等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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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五(3月2日)我前往國家戲劇院,欣賞有機體(Yogeeti)的舞蹈表演。

這要謝謝巴黎銀行的李志勳,他把門票送了兩張給我們夫婦,我們也就一起前往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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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台大一年級時在校總區上了吳宏一教授的國文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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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問題:阿火任職於金剛營造公司,公司有些措施,阿火心生不滿,乃向外爆料,捏造不實,金剛公司乃依法予以終止與阿火間的勞動契約,公司如為終止的意思表示,而未明知法條依據,此一終止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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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榮傳於上月17日前往台北監獄探視收容人時,也與前總統陳水扁會晤,蘇理事長更對此發表一篇文章,並刊於3月4日自由時報,內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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