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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爭議解決法律實用手冊》免費贈閱,歡迎民眾索取

  商業發展不僅帶動經濟發展,也對民眾生活產生莫大影響。因此,當發生重大商業紛爭時,不僅影響公司股東或債權人之權益,亦可能波及投資大眾市場,如未即時處理,甚或影響整體經商環境,降低我國經濟競爭力。但商業糾葛牽涉諸多法規、多樣的專業知識,要釐清法律問題、迅速解決爭議並不容易。

  為迅速、妥適、專業處理重大商業紛爭,健全公司治理,提升經商環境,以促進經濟發展,司法院於民國107年間聘請民事訴訟法與商事法學者、律師、法官及行政機關代表,組成商業事件審理法研究制定委員會進行研議,並參酌各界意見,擬具《商業事件審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109年1月15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八十一條,司法院發布定自110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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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危老及都市更新法律手冊》 免費贈閱 ,歡迎索取

  隨著都市用地越來越少,危老重建及都市更新議題則越來越夯,但危老及都更如何推動,民眾卻是一知半解,又期待,又怕受傷害。台北市議員汪志冰為協助台北市民認識危老重建及都市更新,特邀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及劉昌煥建築師主講,舉辦三場「危老都更說明會」,讓民眾了解:甚麼是危老?與一般都更有何差別?甚麼是都更的權利變換?甚麼是協議合建的都更?簽訂合建契約的注意事項有哪些?防災型都更之必要性、都更的課題與難題?第一場將於3月27日星期六,於士林仰德活動中心舉行;第二場則是於5月22日星期六,於石牌國中3樓禮堂舉行;第三場則是於7月10日星期六,於北投區公所6樓活動中心舉行。

  老屋砍掉重練,已在民眾心中產生共識,但對都更案的印象總停留在過去被騙、被剥削的疑慮中,而建商也卡在「釘子戶惹不起」的關卡裡,兩者對老屋重建是又愛又怕。在老屋重建漸漸成為趨勢,加上安全的考量、都市建築腹地日漸減少,為了讓民眾了解「都更條例」和「危老條例」,維護自身權益,同時不再視老屋重建與都市更新為怪獸,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在參與汪志冰議員「危老都更說明會」的同時,也特別企劃《推動危老及都市更新法律手冊》,不僅率領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桃園所及高雄所律師、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共同執筆,解說老屋重建應有的認識及相關事項。本手冊共分三大部分:一、危老房屋重建篇;二、都市更新推動篇;三、相關稅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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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屋買賣與仲介糾紛解決法律手冊》免費贈閱

  近來房市買氣持續熱絡,購屋糾紛也隨而增多。根據內政部統計,民國109年的購屋糾紛高達一千九百三十二件。訂金返還、廣告不實、違章違規使用、隱瞞重要交易資訊等,都是經常發生的糾紛。不動產買賣金額大,萬一發生糾紛,不但是住得不安心,處理起來更是費心。避免糾紛才能買得放心、住得安心。但投資房屋者如何避免糾紛?

  李永然律師提出以下六點建議,以避免購屋糾紛:一、運用契約審閱權;二、明白定金的意義;三、明白「要約書」與「斡旋金」的運用;四、要求仲介公司人員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並解說;五、掌握廣告資訊;六、注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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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0日下午,李永然律師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劉翊嘉律師一同前往成功高中,為五校微課程「與法同行 ── 探索有趣的法律世界」講授「法律人的生涯規劃」一課,課堂中有來自建中、北一女中、師大附中、中山女中及成功高中30位對於法律有興趣的同學,李律師分享自己執業40多年的律師經歷,解說:大學法律系在學什麼?大學法學教育的主要重點及法律人未來的出路與選擇,並舉美國前總統林肯對律師應有態度的看法,詳解律師是一種怎樣的行業及臺灣地區律師執行業務的型態。劉翊嘉律師則以案例方式,讓同學們分組討論,解析法律案例及律師的工作性質及想要考上法律系所要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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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及都市更新法律實務手冊》免費贈閱

  台灣都會區老舊房子太多,且早期「公寓」沒有電梯,老人家上下樓梯苦不堪言,對於老舊房子,政府原本努力推動「都市更新」,後來發生「文林苑」案,遇上釘子戶,都市更新大受影響。加上《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都更條例」)因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09號解釋,認為有部分條文違憲,為此該條例修正草案送入立法院進行修正,都市更新即進入牛步化階段。

  據統計,全國住宅總量屋齡三十年以上老屋約為384萬戶,二十年後更將高達740萬戶。高齡少子女化社會,對於無障礙居住環境之需求日殷。當「都更條例」違憲,進入修法階段,造成都更案件受限時,為了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於是立法院於立法院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條例」),總統也於民國106年5月10日公布,並且自同年5月12日起施行。而卡關多年的「都更條例」,也終於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於民國108年元月30日公布施行,新修正的條文則自民國108年2月1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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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在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的實習,雖然只有短短兩週,實際獲益卻遠是時間無法比擬的。先前,我有思考過自己想來實習的原因,包括希望能在僅存的學生時期拓展經歷、實際觀察法律事務所之工作情形、作為未來志向的參考等等,另外就是想了解自己的「能耐」,以上都於本次實習一一兌現。

  前面提及的「能耐」,就是想知道現在的自己能做到什麼、又缺乏什麼,學校大部分課程多讓我們練習論述、寫實例題,少有接觸到真正實務的部分,而在實習期間,嘗試寫了律師函、民事起訴狀、民事與刑事的答辯狀,這個部份讓我充分認識到自身撰狀能力的不足,每份書狀寫完都讓律師大幅指點,而我也從點評中得出一份好的狀,應追本溯源、論理有據、重點明瞭、文意精確,要寫出這樣的狀,必須先有一些前提,像是對案件事實充分了解、網羅相關法律見解、理出重要涉及爭點等等,達成這些前提即須花費一定時間,一份書狀的價值在於它的說服力,並非僅僅表面的文件一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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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感謝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提供這個機會讓我可以來台北所實習,雖然只有短短的九天,不過這九天非常得充實,也有很多的收穫。

  這九天的實習主要是由劉翊嘉律師來帶領我實習,劉律師給我的任務是撰寫一份刑事辯護意旨暨聲請證據狀和一份律師函,這是我第一次親身接觸到刑事案件。在了解完整個案情之後,我自己看了也覺得當事人本身的問題有點大,不過既然被委任了就要想盡辦法,抽絲剝繭的去找出所有可以主張且有利於我方當事人的證據,在查詢相關資料的過程中也清楚體會到刑事案件的複雜,跟以往考試的題目完全不能比,任何意想不到的情況都有可能會發生。在寫完之後,除了格式上的修正外,劉律師也非常細心的跟我討論我所列的證據跟陳述是否可行,引導我從律師的角度來看各個證據,讓我了解到我原本思考有哪裡不足或缺漏。至於律師函,因為以前從來沒有接觸過的關係,一開始有點煩惱該如何下筆,尤其又是一件工程案,案件事實多到眼花撩亂。很感謝劉律師很有耐心的一一解決我的疑問並跟我解析一份律師函所需具備的內容,寫法跟書狀完全不同,律師函是要以當事人的口吻來書寫,用當事人的角度來敘述事實跟聲明,而不是律師本身的,對於事實的陳述會有落差。而除了寫函之外我還有同時幫忙整理文件,在過程中也體會到了當律師一個很辛苦的點:就是當事人常常不會實話實說,提供的案件事實也總是東缺西漏,尤其是這次的工程案更是如此,光事實資料就有厚厚的五本,且目錄跟內容頻繁的有所出入,要努力為當事人盡心盡力,辦好一件案子真的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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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律百寶箱》法律手冊免費贈閱

  洛克斐勒曾說道:「每個人都是他自己命運的設計者和建築師。」一個人的未來,全由自己的行動決定,想要取得正面的結果與成就,就要戒除精神散漫的壞習慣,並且破除過去的限制,不論是曾失敗過或身在貧窮裡,只要決心做個積極主動的人,就會愈來愈接近成功。正衝出固守的防線、挑戰未來的你,該如何裝備自己的能力?

  近幾年,網路的興起,犯罪型態也不斷改變,直播世界,又屬學校與家長難以介入的範疇!打開手機,打開電腦,直播主以個自獨特的手法,吸引大批青少年為粉絲,少數直播主在直播台上挑唆粉絲跟隨至仇家挑釁,卻不知網路世界的激情落實到現實世界來,這樣的行為已經犯法。抽菸有害身體,但電子菸是不是香菸呢?在好奇心驅使下,很多人選擇抽電子菸,還以為電子菸不含尼古丁,所以不會對身體造成傷害,殊不知電子菸對身體的危害更大!抖音風行,為了取材,花樣百出,有時為了惡作劇,將同學出醜的模樣入鏡,公布在網路上,觀眾開心了,但當事人能一笑置之嗎?時代進步,盜版方式也進階,小小一台手機即可掃描全書,再公布於網路上,這樣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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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為一個法律系的學生,能大學期間至法律事務所實習,是一件非常幸運的事,因此在實習的過程中,心中對永然聯合法律事務以及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所提供之實習機會充滿感謝。實習,顧名思義即為透過實務來學習,而在這趟實務中學習的旅程,對我而言實感受益,故欲透過此實習心得來回顧所學及與大家分享。

  在大學修習票據法及公司法時,授課的教授曾在實務界擔任律師,因此在課堂中曾對我們學生說要學習「Think Like a Lawyer」,但當時我聽聽就過去了,雖然把這句話記在腦中,卻沒有實際的體會。或許因為自己在學校中的學習態度以及考試之作答方式,多半是「Think Like a Judge」——遇到一個案例,即討論、回答該行為人或當事人係有罪、無罪,或有理由、無理由,故此,對於法律運用的思考將演變成一種制式化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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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實習的這幾天,我們參與開庭、學習查判決、閱讀書狀,並接觸各種不同的案件,每天都過得非常充實,獲益良多。

  過去在學校學習訴訟法時,雖然對訴訟法的規範有大體上的瞭解,但仍難以想像訴訟程序在實際上是如何進行的。而此次在實習中閱讀書狀,是我第一次完整的參與一個案件的訴訟過程,從一開始案件事實、證據、爭點不臻明瞭,到案件事證、爭點愈來愈明確,在這過程中,兩造進行多次的書狀往來以及言詞辯論的攻防,讓我深刻體會到實體權利如何透過訴訟程序實踐,對訴訟程序及實體法律規範皆更有進一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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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習所學

  在律師事務所的這九天,從判決整理、訴狀撰寫、了解個案到法庭觀審,各實習活動,都讓我收穫豐富。在判決整理與訴狀撰寫上,律師教導我們如何查找資料、縮小範圍並篩選出對個案有利的判決。面對自己未曾涉略的法學領域,透過法條、判決,讓自己可以先熟悉基本概念,接著從個案事實中找出問題爭點,思考如何解決,並從判決中找出有利於我方當事人的論點。例如在一勞工退休金爭議的個案中,雖然個人未學習過勞工相關法規,然透過條文與判決了解基礎觀念,並從個案中思考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第2項是否屬於強制規定?雇主是否違反強制規定?查找相同事實背景的判決支撐我們的論述,為當事人提出有利的攻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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