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6月1日工商時報A2版記者呂雪彗所撰「建商蓋社會宅 擬給容積獎勵」的報導,行政院長林全在提供國會的口頭書面報告揭露,未來將健全租屋體系,透過興建、空餘屋及容積獎勵三管齊下,8年內提供20萬戶社會住宅。據悉,內政部將為《住宅法》加掛動力引擎,祭出減稅優惠,獎勵房東釋出空餘屋,並給建商更多「容積」獎勵,以挹注社會的住宅供給量。
內政部表示,藉社會住宅供給及健全租屋市場,將引導青年轉買為租,減輕揹負沈重房貸壓力,提高生活品質,活絡租屋市場蓬勃發展,並扶植台灣租賃產業,8年內希望出租市場比例由現行7%提升至10%。民進黨執政的新政府8年20萬戶的社會住宅如何到位?內政部官員說,有6成約12萬戶將與地方政府合作興建,其餘8萬戶則從空餘屋的「包租代管」以及容積獎勵推動,藉以達成目標。
筆者認為政府本應提供較多的誘因,讓建商或房東願意興建或釋出不動產供作社會住宅使用,單憑政府的努力是不足以讓社會住宅得以完善施行,一定要透過產官學的通力合作來解決社會住宅的供給,有效率的解決民眾居住問題。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興建社會住宅,是保障人民的「居住權」,而《住宅法》又是興建社會住宅的法律依據,政府要趕緊落實《住宅法》的規定,始興建社會住宅的政見不至於淪為口號,進而確保人民「居住權」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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