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翁呈瑋律師

案例:

  A公司作為冷凍空調零件製造商,在與身為中游經銷商的B公司訂定經銷契約時,A公司特別在契約中約定:「B公司轉售本公司產品之價格不得低於本契約約定之價格,且不得打折」。然而,此項約定是否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禁止限制轉售價格」之規定?

解析:

  民國103年《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事業不得限制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之價格。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對於A公司而言,最應注意的還有《公平交易法》第36條規定:「違反第 19 條或第 20 條規定,經主管機關依第 40 條第 1 項規定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而屆期未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或停止後再為相同違反行為者,處行為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說,一旦A公司被檢舉或察覺有此等約定存在,即有遭受主管機關罰款之可能性。

  然而,A公司是否能主張限制A公司產品價格的約定實際上存在著正當理由,而不觸犯《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而《公平交易法》第19條所謂的「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是抽象性的規定。而《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第25條僅提供「鼓勵下游事業提升售前服務之效率或品質」、「防免搭便車之效果」、「提升新事業或品牌參進之效果」、「促進品牌間之競爭」、「其他有關競爭考量之經濟上合理事由」一共五項輔助判斷標準,仍無法提供A公司足夠的指引,因此,對於A公司而言,顯然需要觀察先前的案例來判斷是否適宜在經銷契約中加入此種約定。

  在民國104年《公平交易法》第19條修正以來,公平交易委員會一共累積了12件有關「限制轉售價格」的案例(註1);然而,上開12件案件均經過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限制轉售價格之約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並針對訂立此等約定的公司進行裁罰處分。可見對於A公司而言,現在仍不存在「以正當理由限制轉售價格」的參考案例,限制轉售價格之行為實務上趨近於「當然違法」(註2);甚至,由於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限制轉售價格行為的正當理由」必須由業者負「舉證責任」(註3),A公司一旦訂立此等約定而遭受舉發,即須負起舉證說服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責任,故其風險顯然不可忽視。

  因此,在公平交易委員會尚未確立《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有關「正當理由」的具體範例時,本文即須建議A公司在訂立「限制轉售價格之約定」時應審慎考量,並且考慮以其他適合之方式與下游經銷商討論合理的商品價格策略,或是提供下游經銷商「不具限制效果的『建議售價區間』」。以免在訂立「限制轉售價格」約定之後,卻受到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裁罰處分。

結語:

    《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原則禁止上游廠商「限制轉售價格」,例外則是上游廠商具有「正當理由」,始得作出限制轉售價格之約定。
    然而,在民國104年《公平交易法》第19條修正以來,公平交易委員會所累積的案例之中,並未有成功主張「正當理由」的情況發生,且「正當理由」須由公司負舉證責任,對於公司而言「限制轉售價格」約定觸犯《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的風險實不可忽視。
    因此,在法院與公平交易委員會確立何謂《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的「正當理由」範例之前,建議公司於簽訂經銷契約時,以其他方式與下游經銷商討論合理的商品價格策略,或是提供不具限制效果的「建議售價區間」,以免違法而受到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裁罰處分。

註1:參見公平交易委員會本會行政決定查詢網頁(最後檢索日:民國110年9月1日)。

註2:參見黃銘傑,〈限制轉售價格之規範理念與革新之道--以經濟分析及我國法制變革為中心〉,《公平交易季刊》,27卷3期,第42頁。

註3:參見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交易法第 19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之「正當理由」意涵為何?由何人負舉證責任?〉(最後檢索日:民國110年9月1日)。

商標5cm.bmp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台北所: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之2
電話:(02)2395-6989

網址:http://www.law119.com.tw/

.....................................

契約書之擬定與範例
作者:李永然
書號:1Y05-5
定價:380元

  民眾在買賣、互易、交互計算、贈與、租賃、和解、保證時,就等於有了契約行為,每一種契約都有其特點,有其法律規定,訂定時應注意的重點也不同,稍有不慎如同簽下賣身契,常造成莫大損失,況且經濟社會許多商業行為是在商家提供單向的定型化契約下完成,消費者的權益受到剝削常見,故具有相關的法律意識及擬訂一保障自我權益的契約,一般人都應具備的。
本書基於法律權益的觀點,收錄各式契約範例,共分為:買賣契約、借貸契約、贈與契約、借名契約與信託契約、租賃契約、和解契約、勞動契約、承攬契約、公寓大廈類契約、合作類契約、委任契約、婚姻類契約、其他契約書類等篇章,共數十種契約範例及其法律重點,供民眾於實務運用時參考。

實用契約書大全(上)(精裝本)
作者:李永然、蔡仟松 總策劃 / 蔡仟松 執行主編
定價:750元

5大領先優勢:
1.內容解說體系分明、條理清晰
2.各式契約書範本種類最齊全
3.含行政院消保會定型化契約範本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對比參照
5.隨書範本索引方便您快速查閱
本上冊包含二大編:一、契約總論:包括契約與契約書的製作、 契約的成立、契約的效力、契約不履行、契約履行之確休與契約之解除。二、債權債務的相關契約:債務關係變更的契約、買賣、互易契約、交互計算、贈與契約、租賃契約、借貸契約、僱佣契約、承攬契約、旅遊。

實用契約書大全(下)(精裝本)
作者:李永然、蔡仟松 總策劃 / 蔡仟松 執行主編
定價:550元

5大領先優勢:
1.內容解說體系分明、條理清晰
2.各式契約書範本種類最齊全
3.含行政院消保會定型化契約範本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對比參照
5.隨書範本索引方便您快速查閱
本書包含四大部分:一、行業與勞務的相關契約。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相關契約。三、公證與認證。四、附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李永然律師 的頭像
    李永然律師

    永遠自然─李永然律師部落格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