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
2022年1月11日自由時報A12版刊載「騙借貸囚當人頭戶」的報導,該報導稱:年僅20歲的男子鄭O,夥同五名少年,在網路刊登「小額借貸廣告」,需款孔急的被害人上門,卻藉債務審核名義加以軟禁,再拿其存摺用來詐騙,直到存摺被列為「警示帳戶」,該被害人沒有利用價值後再將其丟包。
日前筆者的法律事務所也來了一位當事人王媽請求法律協助,她的兒子王大因賭博需款(約500萬元)孔急,有一位自稱在OO銀行服務的甲,向王大表示可以協助王大辦理貸款,但要求王大將其母親王媽的「房地所有權狀」,先辦理所有權移轉至乙名下,再由乙出名向OO銀行借貸1000萬元,甲並要求王媽與乙簽訂「房屋租賃契約」,且由民間公證人公證賦予強制執行的效力;日後王大的媽媽(王媽)如有兩期「租金」(實際上是「利息」)未付,乙就可以終止租約,並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現在來法律事務所的王媽就因有兩期款未付,正面臨要被「強制執行」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