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

  2022年1月11日自由時報A12版刊載「騙借貸囚當人頭戶」的報導,該報導稱:年僅20歲的男子鄭O,夥同五名少年,在網路刊登「小額借貸廣告」,需款孔急的被害人上門,卻藉債務審核名義加以軟禁,再拿其存摺用來詐騙,直到存摺被列為「警示帳戶」,該被害人沒有利用價值後再將其丟包。

  日前筆者的法律事務所也來了一位當事人王媽請求法律協助,她的兒子王大因賭博需款(約500萬元)孔急,有一位自稱在OO銀行服務的甲,向王大表示可以協助王大辦理貸款,但要求王大將其母親王媽的「房地所有權狀」,先辦理所有權移轉至乙名下,再由乙出名向OO銀行借貸1000萬元,甲並要求王媽與乙簽訂「房屋租賃契約」,且由民間公證人公證賦予強制執行的效力;日後王大的媽媽(王媽)如有兩期「租金」(實際上是「利息」)未付,乙就可以終止租約,並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現在來法律事務所的王媽就因有兩期款未付,正面臨要被「強制執行」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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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公約國際人權審查委員於民國111年5月十一日下午繼續展開會議,台灣宗教界分別由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清秀和劉君毅律師代表,會中說明台灣目前欠缺宗教保障和教育不足,中央和地方執法又各有標準,故必需推動〈宗教基本法〉來化解政府長期忽略宗教人權所造成的各種衝突。

  在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政公約)會議中,審查委員Rukka Sombolinggi特別垂詢台灣如何解決宗教團體缺乏法律保障的問題,內政部代表指出從民國八十年(1991年)開始推動〈宗教團體法〉以來,因牽涉層面太廣,致無法統一各宗教意見為主因,只能先利用各種不同組織、金融、土地法規來解決各層次問題。

  由內政部前面的回應正突顯我國目前制定〈宗教基本法〉的急迫性,陳清秀教授就舉例《國土計畫法》正式施行後,依內政部目前研擬《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大幅減少宗教建築可使用之用地範圍,違反土地居住正義甚 鉅,非常不利於人民從事宗教活動及我國宗教多元發展,恐有侵害宗教自由的重大違憲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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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易陞律師

一、長期照顧政策的落實與長照服務契約的簽訂

  作為我國長期照顧政策的一環,我國在民國(下同)104年6月3日公布《長期照顧服務法》,並定自106年6月3日起施行。此一立法對於我國有重要的意義,因為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統計,我國已於82年成為「高齡化社會」,107年轉為「高齡社會」,推估將於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註1),可以想見未來十年長期照顧服務的需求將會大增,所以《長期照顧服務法》確實有其功能及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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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淑君/綜合報導

  我國自民國107年轉為高齡社會,預估將於民國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隨著人口老化及照顧服務需求多元化,為因應失能、失智人口增加所衍生之長期照顧需求增加,《長期照顧服務法》已於民國106年6月3日施行,台灣社會福利邁入了新的階段,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團隊律師、法律人員結合專業醫師共同撰寫《長照安養醫療法律手冊》,提供民眾了解與自身息息相關的長照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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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任偉律師

一、「生存權」與「健康權」均為《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

  (一)我國《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應予保障。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亦將「健康權」列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註1)。「生存權」的保障,可謂基本人權的核心地位,而國家有義務保障人民「健康」,並使其維持合乎人性尊嚴的基本生活。國家對於人民的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更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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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佛教會(BAROC)教育委員會主委法源法師於111年5月10日出席兩人權國際審查第二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政公約)非政府團體會議中,特別向國際審查委員表示,台灣的宗教人權概念普遍不足,且政府行政干擾民間也愈來愈多,而這五年來尚未獲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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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10日,蘋果新聞網蘋評理專欄刊登 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林清汶教授撰文「農地工廠彈性放寬 宗教用地取得應否也變通?」。

文◎林清汶/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世新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行政院於民國111年1月17日函請立法院審議《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目前正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議中。依該條例草案的規定,已登記而具有法人格的宗教團體,以及未登記但已辦理籌建的寺廟,原則上均得就得就登記於「自然人」名下於該條例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倘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其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就該不動產所有權歸屬有異見得於「公告期間」內,向主管機關提出「異議」;又就尚未辦理寺廟登記之寺廟、宗教團體不得承受耕地,得辦理「限制登記」,原則上禁止所有權移轉,且不得設定「用益物權」及「擔保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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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則君

隨著台灣社會的高度進步,國人也愈來愈具備「法治觀念」,有了法治觀念後開始懂得維護自身的權益,當人與人間的糾葛有增無減,糾紛類型五花八門,於是「訴訟」就成為解決民事紛爭最為常見的方法之一,也因而造成國內訴訟案件與日俱增的現象發生,想要在訴訟中求勝,具備相關「法律知識」是首要關鍵。

爭權益,「訴訟」成為解決民事紛爭最常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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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公約中華民國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五月九日正式舉行,落實台灣人權報告制度,代表宗教界的「中國佛教會」(Buddhist Associ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BAROC)首日進行登記發言,說明台灣保障宗教自由法令現況未臻完善,主張推動「宗教基本法」,以保障台灣基本人權和國際密切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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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則君

  我國自民國107年轉為高齡社會,預估將於民國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隨著人口老化及照顧服務需求多元化,為因應失能、失智人口增加所衍生之長期照顧需求增加,《長期照顧服務法》已於民國10663日施行,台灣社會福利邁入了新的階段,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團隊律師法律人員結合專業醫師共同撰寫《長照安養醫療法律手冊》,提供民眾了解與自身息息相關的長照議題。

人口結構高齡化,「長照」成為重要的社會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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