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宜儘速完成《宗教基本法》及《宗教團體法》立法,確保宗教團體的「宗教自由」
文◎李永然律師
過去十幾年來,內政部曾經提出許多版本的《宗教團體法》草案,但每次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都因為被質疑違反《憲法》第13條「宗教信仰自由」,而遭到宗教界及人權團體的反對。特別是在民國106年6月間,內政部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合計59條條文,由於行政管制密度過高,引起宗教界與社會各界更強烈的反彈聲浪;甚至還有7月23日「眾神上凱道」的陳情抗議;內政部見到社會與宗教界對於《宗教團體法》草案仍有異議,只好從善如流,宣佈緩推《宗教團體法》草案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