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宜儘速完成《宗教基本法》及《宗教團體法》立法,確保宗教團體的「宗教自由」

文◎李永然律師

  過去十幾年來,內政部曾經提出許多版本的《宗教團體法》草案,但每次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都因為被質疑違反《憲法》第13條「宗教信仰自由」,而遭到宗教界及人權團體的反對。特別是在民國106年6月間,內政部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合計59條條文,由於行政管制密度過高,引起宗教界與社會各界更強烈的反彈聲浪;甚至還有7月23日「眾神上凱道」的陳情抗議;內政部見到社會與宗教界對於《宗教團體法》草案仍有異議,只好從善如流,宣佈緩推《宗教團體法》草案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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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則君

  投入不動產開發業務,不能沒有縝密的運籌帷幄。「合建」是建商撙節土地成本的重要手段,但合建往往也存在許多錯綜複雜的問題,包括土地的取得方式、合建契約的性質、各種不同合建型式的稅務規劃、不動產登記、都市更新、危老重建與合建的法律關係……等。於推案當中,建商也常採取「預售」方式以靈活資金的調度,然而預售房屋買賣的糾紛,常居高不下,消費者的權益要如何保障?了解相關法律、稅務規定,才能讓建商、地主與消費者三贏!

    「有土斯有財」在國人的傳統觀念中根深蒂固,購買房地產不僅為了安家立命,有時也成為投資理財的管道及身分財富的表徵。然而台灣地小人稠,建地有限,近年來,由於國外熱錢回流,房市買氣持續熱絡,尋求好的建地就成為建商開發的重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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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3日上午9時30分,李永然律師以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身份,頒發「110學年度第1學期永然法律基金會法律獎助學金」予三位得獎同學:台北大學陳冠宏同學、林怡如同學及文化大學陳淑英同學,李律師以自身從事法律事業40餘年的實務經驗,勉勵同學們增加自己的能力為理想奮鬥,並頒發獎金、獎狀及李永然律師自傳「法律特有種」一書,與得獎同學們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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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2日下午,李永然律前往松山文創園區「誠品生活松菸店」出席友人兼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法顧客戶黃張維先生所著「都更危老大解密」一書的新書發表會,李永然律師並於會中做了10餘分鐘的致詞,李吉仁先生丶郭瑞祥教授也出席致詞,恭喜黃張維先生新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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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1日上午,台北企業經理協進會舉行會員大會,由高長理事長主持,會中邀請高孔廉教授演講,同時並舉行理監事改選,由李永然律師當選第十屆理事長,盧鐵吾先生當選監事長,隨後召開理監事聯席會,為新一屆的會務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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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晚間,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舉行會員大會,由石賜亮理事長主持,李永然律師以名譽理事長身份出席,會議結束後進行餐敘,與會者一同進行大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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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9日晚間,中華人權協會舉辦「2021人權之夜」,活動由高思博理事長主持,李永然律師以名譽理事長身分出席,上台致詞並頒發醫療人權貢獻獎于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感謝他們在醫療人權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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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8日丶9日,海峽交流基金會於宜蘭礁溪舉辦兩日的「財經法律顧問會議」,由詹志宏秘書長主持,袁明仁丶林永法先生擔任引言人,李永然律師以財經法律顧問身分前往出席,和與會人士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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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一、萬惡淫為首,為人切勿好色

  在人們生活中,有些人因好色而被罵「色狼」,由於男女有別,因而與人互動時,必須謹守分際,男人見女子貌美,如毛手毛腳,這會涉「性騷擾」,是「法律」所禁,也是「道德」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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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許啟龍律師

一、案例

  陳君於民國(下同)75年與甲女結婚,婚後育有二子一女,分別為A、B、C,而陳君因與甲女個性及價值觀逐漸不合,故雙方同意兩願離婚。離婚後陳先生單獨育有A子;甲女育有B、C子女。陳君與甲女離婚後,另於79年與乙女結婚,婚後育有D、E子,而陳君於110年2月不幸離世,其死亡時遺有坐落新北市土地三筆、現金1000萬及數筆基金、股票等之投資,且有銀行貸款600萬元,而因繼承人對於陳君遺產之分配無法達成共識,故遲未辦理繼承登記,此時繼承人若要以裁判為遺產分割,可否分割?繼承人於向法院起訴裁判分割時應注意事項及分割程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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