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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時代變遷,人的煩惱也跟著升級,型態更多、更雜,也越來越難解決。尤其近日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全球肆虐,全世界人心惶惶,此時宗教信仰正是平靜社會、安撫人心的一股強大力量。世人應藉由修行佛法來面對此一災厄,共同渡過難關。

  近幾年來,龍山寺季刊開始邀請釋明毓法師與李永然律師共同撰寫「佛法律」專欄,內容是將日常新聞事件中所發生的法律事件,先由李永然律師以法律觀點剖析個案中相關的法律問題,再由釋明毓法師從佛法的觀點加以詮釋,讓讀者一方面瞭解法律上的規範,一方面也能在佛經上得到清楚的開示,讓讀者可以藉此而能夠深入了解「法律」與「佛法」之間的關係,由「佛學」而瞭解「法律」,進而透過「修行」,消除煩惱;透過「知法」,而不犯法。此次在永然法律基金會的捐印下,蒐集了十一篇文章成為「從社會事件談修行與處世法律手冊」,內容分為「圓滿生活.工作.修行篇」及「佛與法的對談篇」,李永然律師先以「如何於工作與生活中修行?」及「如何過一個有智慧的人生?」開端,再分別以「孝」、「惡」、「慈」、「酒」、「慎」、「惜」、「嗔」及「夫妻相處」等方向,例舉實際社會案例,由李永然律師以法律角度解析,再由釋明毓法師從佛法觀點開釋,最後則是以目前社會上最重視的散布「假訊息」為議題,提醒民眾切勿被蒙蔽雙眼。解析生活中的實際案例,讓讀者更能切身感受法律與修行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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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林倪均律師

案例:

  現今科技網路發展快速,網紅文化迅速崛起,Youtube、Instagram、Facebook、抖音等社群軟體日漸興盛,在青少年次文化間流行,青少年藉由網路上的關注,獲得自我認同與同儕間的認可。小明平時有經營社交軟體的習慣,並藉此累積了大量粉絲的追隨,更藉由拍攝影片上傳「抖音」,獲得網路上許多關注及名氣。某日,小明為尋找新的拍攝素材,鎖定在校花小美身上,除了拍攝小美在校園的一舉一動外,更將班導師通知小美家長小美期末考成績不佳的通知單,作為拍攝影片的素材內容,並上傳於抖音軟體供大家娛樂。小明這個舉動是否可能會承擔到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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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谷逸晨律師

一、前言

  公有土地之活化,關係政府財源、土地活化與促進經濟發展等各方面。近年來,公有土地以不出售為原則,遂令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成為公有土地經營之顯學。例如,參與依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參與公共建設,而依據該法第15條規定於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之情形;又或是參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之招標,投入公有土地之開發,興建地上權住宅、旅館或其他商辦大樓等。其中,近年來關於「非公用」之公有土地之招標,更常常成為眾多建設公司爭奪之標的,甚而躍上媒體版面。為此,各級政府就「非公用」之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多訂有相關規定,以作為辦理各項事宜之依據,其中亦包含地上權租金之計算方式。然而,地租計付標準之設計,因著民國(下同)105年公告地價大幅上漲,致地上權人地租大增,大喊吃不消,而顯得簡陋、不合理。究應如何面對如此之變局,現況發展情形如何,將來還會面臨甚麼樣的問題,謹藉本文予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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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劉翊嘉律師

案例:

  老師指定某教科書為本學期上課用書,因要價不低,同學們紛紛尋找便宜購入的管道,小傑想趁機賺一筆,將教科書整本掃描後,販售電子檔給同學,因為價格只要原價的十分之一,同學們紛紛向小傑購入。試問:小傑意圖販售將「實體書」掃描成「電子檔」的行為,是否有相關法律責任?如果小傑只是為了方便攜帶及個人閱讀,於購入「實體書」後,在家掃描成「電子檔」,該行為是否涉及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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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黃斐旻律師

  A公司在上班時間,突然遭競爭對手B公司會同智慧財產法院人員進入辦公處所執行證據保全調查程序,將A公司工作人員電腦中之相關電磁紀錄,以及與公司營業有關之文件資料全部取走備份資料,經告知原來是競爭對手B公司,以侵害著作權為由,向智慧財產法院聲請保全證據獲准,此時A公司應該如何保護自己公司的營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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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淑君/台北報導

  近幾年,科技不斷進步,犯罪手法也不斷更新,只有跟著孩子一起成長,一起感受社會的變化,了解孩子在想什麼、在做什麼,才能減少犯罪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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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任偉律師、朱芳儀律師

  小智在知名手機包膜A公司打工,A公司長期在招牌以及相關文宣廣告使用「小企鵝踢皮球」圖樣,但A公司尚未以此圖樣申請商標註冊。未料,小智竟將「小企鵝踢皮球」圖樣私下拿去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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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律百寶箱》法律手冊免費贈閱

  洛克斐勒曾說道:「每個人都是他自己命運的設計者和建築師。」一個人的未來,全由自己的行動決定,想要取得正面的結果與成就,就要戒除精神散漫的壞習慣,並且破除過去的限制,不論是曾失敗過或身在貧窮裡,只要決心做個積極主動的人,就會愈來愈接近成功。正衝出固守的防線、挑戰未來的你,該如何裝備自己的能力?

  近幾年,網路的興起,犯罪型態也不斷改變,直播世界,又屬學校與家長難以介入的範疇!打開手機,打開電腦,直播主以個自獨特的手法,吸引大批青少年為粉絲,少數直播主在直播台上挑唆粉絲跟隨至仇家挑釁,卻不知網路世界的激情落實到現實世界來,這樣的行為已經犯法。抽菸有害身體,但電子菸是不是香菸呢?在好奇心驅使下,很多人選擇抽電子菸,還以為電子菸不含尼古丁,所以不會對身體造成傷害,殊不知電子菸對身體的危害更大!抖音風行,為了取材,花樣百出,有時為了惡作劇,將同學出醜的模樣入鏡,公布在網路上,觀眾開心了,但當事人能一笑置之嗎?時代進步,盜版方式也進階,小小一台手機即可掃描全書,再公布於網路上,這樣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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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許啟龍律師、張雅蘋律師

案例:

  近年報章媒體時常報導藝人、網紅離開經紀公司因原使用藝名、團體名商標權登記於經紀公司名下,而不能再繼續使用原藝名、團體名(如S.H.E.、焦糖哥哥、蘇打綠等),只因經紀公司在合作期間以藝人、網紅的藝名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權,而藝名能否被註冊為商標權?一旦藝名被經紀公司申請註冊商標權,藝人、網紅結束與經紀公司的合作關係,可否繼續使用原藝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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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20日,高雄地檢署偵辦2019年11月發生在高雄監獄的陳姓收容人因身體不適昏迷送軍醫院後不治,嗣後經法醫相驗屍體,竟發現陳姓收容人生前曾被上銬,遭到暴力毆打,導致大量內出血;陳姓收容人回到牢房內痛苦呻吟,管理員卻毫不理睬,檢察官進而將李姓、邱姓兩位管理員與蔣姓等4名收容人,依《刑法》「凌虐人犯致死罪」提起公訴。

  此案涉及監獄內的暴力,按監獄內的暴力刑態可分為:1.收容人相互間的暴力行為;2.收容人對監獄管教人員的暴力行為;3.監獄管教人員對收容人的暴力行為。前述案例則屬於第3種類型,即監獄管教人員對收容人的暴力行為,其中竟連同4名收容人也涉嫌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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