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2日中午,李永然律師與扶輪3548丶3520地區前CP會會長餐敘,討論扶輪事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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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黃志國律師

  中國大陸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於2019年8月26日,通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並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該次修正重點:一、明確規定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宅基地改革及管理;二、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三、具體規範徵收土地程序;四、明文確認保護永久基本農田;五、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其中「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的新修正相關規定,對於台商投資大陸土地影響最大,因而,筆者欲藉本文介紹關於2020年新施行之《土地管理法》關於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規定,俾利台商投資中國大陸土地參考及運用。

  大陸舊《土地管理法》第43條規定:「I.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II.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收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舊法規定,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率一直較受限制,除了農業使用,集體所有土地只能用來興辦鄉鎮企業、農村住宅建設(每一農戶只能擁有一塊農宅基地,且面積不得超過由省、自治區與市所訂的標準),以及在鄉鎮的公共設施與公益事業。面積太小也嚴格限制。集體所有土地一般不得進入建築用地市場,鄉鎮企業可以因為破產、兼併或其他因素將建築用地的使用權移轉,除此以外,其他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售、轉讓或出租給非農業建築。任何單位或個人需要使用土地建設,依法必須申請國有土地(註1)。因此若台商欲取得使用集體土地,必須由政府先進行徵收,成為「國有土地」後,才能再合法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或出租給農民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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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1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出席福祿同修兄弟會舉辦的月例會,由莊董作東,大家開心聚會並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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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沈曉玫律師

  一、立法院有鑒於近10多年來國內外經商環境變化快速,於民國(下同)107年7月6日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而本次《公司法》修正條文多達148條,被譽為自90年至今,17年來規模最大的一次修法,以下針對本次修法有關落實股東權益保障及股東權行使的「股東代位訴訟」、「少數股東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的修正部分為說明。

  二、關於《公司法》就「股東代位訴訟」條文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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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一、何謂「家族治理」?

  談到家族傳承的糾紛與解決,首先須談到「家族治理」?其乃指一套所有家族成員共同同意遵守的工具,規範與程序,成立的目的乃在於協助家族成員間透過一定的方式,了解彼此間行為的規範?權益行使與分配?及未來相關規劃(註1)。由於家族企業的「創業者」有其理念,而其個人利益,事業利益及家族利益,能否由「創業者」的第二代、第三代…成功傳承;如果第二代或第三代無意願接班時,要如何處理?方能使家族資產得以保住,家族如何確保長期興盛(註2),這都需要透過有效規劃,才能實現。在家族傳承被津津樂道的「法師溫泉旅館」,這一在日本西北海岸風景如畫的粟津溫泉地區,一個小小的旅館卻擁有世界上最強的家族特殊資產。其創建於西元717年,距今約有一千三百年歷史,一直為「法師家族」所有並管理,是迄今現存最古老的「家族企業」之一(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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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0日中午,台北市忠誠扶輪社舉行例會,由Hugo社長主持,會中邀請林景棋先生演講「危老及都更」,參與的社友均感受益良多,李永然律師特於會後與其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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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劉懿德律師

  在今年初開始疫情逐漸升溫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俗稱「武漢肺炎」),已經衛生福利部民國(下同) 109 年1月15日衛授疾字第1090100030 號公告,將其列為《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第1項所稱之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本法所稱傳染病,指下列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致死率、發生率及傳播速度等危害風險程度高低分類之疾病:…五、第五類傳染病:指前四款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傳染流行可能對國民健康造成影響,有依本法建立防治對策或準備計畫必要之新興傳染病或症候群。」。同時,因應疫情可能對於人民工作健康產生的影響以及防疫需要,勞動部也於109 年01月30日發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要求事業單位除了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相關規定,採行必要的安全衛生防護措施外,因應疫情與勞工防護需要,建立職場的危害風險管控機制、採取必要管理措施等,來確保勞工安全健康;一般共通注意事項包括如:置備適當及足夠之口罩、建立體溫量測及篩檢措施以加強勞工健康管理、加強工作場所各區域之清潔及保持通風、非必要情況下應避免指派勞工前往中國大陸疫區等;至於高風險作業環境的勞工,例如:醫療院所的醫事人員或是交通站場、運輸工具、商場、百貨公司等第一線服務人員等,該指引對於此類事業單位的管理則有更高度的要求,如醫療院所或處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檢體的醫學實驗室,應建置緊急應變策略及程序,對進出人員加強管理、加強工作場所之清潔與消毒、備有充足且合格有效之安全衛生防護具,使勞工確實使用,而其他前述其他往來公眾較多的工作場所,會有機會接觸不特定多數人而有感染危害之虞,雇主除了應該為在第一線工作的勞工落實必要防護措施及提供適當的呼吸防護具及採取職業安全衛生措施外,並應該加強工作環境消毒並宣導勞工做好個人防疫措施;同時,前開由勞動部所頒佈的指引對於勞工自主防護及權益保障事項亦有相關規定,包括勞工如何自主管理、是否可拒絕派任至疫區,以及勞工如果因公務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經認定屬於職災的情況時,勞工得享有的權益保障等事項(註1)。

  再者,因應疫情有增溫的趨勢,中小學也延後開學至2月25日,勞工如果因此有需求照顧12歲以下子女,得向用人單位申請「防疫照顧假」,根據勞動部說明,此種「防疫照顧假」屬於特別措施,是為了因應中小學延後開學的配套措施,讓勞工增加可以請假的選項,以便照顧其12歲以下子女,雇主應給予有需求的勞工准假,不得視為曠工,且此一「特別措施」與原本各公私單位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例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假別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雇主自然不能強迫勞工必須請事假、特別休假或其他假別,也不能扣發勞工的全勤獎金、給予解僱或其他不利的處分,否則雇主有可能會面臨因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而受有罰鍰處罰(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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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則君

  在我國傳統觀念裡,大都希望在自己日後往生能留下些遺產給後代子孫以為傳承,然而又擔心子孫或因不肖,揮霍無度,輕易敗光家產;或因為了爭遺產而親人反目,為了避免這些情況的發生,生前對自己的財產預先做好妥善的規劃,就顯得更為重要。

  執行業務超過40年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經歷過的法律案件類型十分廣泛,也經常協助當事人處理有關繼承的法律事務,除了許多當事人委託規劃處理身後財產的案件外,也常受委任為後代子孫財產繼承糾紛進行訴訟,他感慨地表示:「現今社會,人與人間的往來已不如從前那般親暱,人際關係疏離、想法多變,也使得親情淡薄了不少,這可從許多企業家或知名人士因家族爭產糾紛而鬧上台面的新聞報導窺知一二。因此,如何在生前完善規劃身後財產,確實是十分重要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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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8日上午,李永然律師參與由台北市忠誠扶輪社健行隊與忠美扶輪社、忠信扶輪社、美生會一同舉辦的聯合健行活動,由會友黃文賢帶路走到擎天崗,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等人一同出席,社長Hugo特地出席作東中午餐敍,在運動後享美食,十分愜意,至此一日活動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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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7日下午,李永然律師利用閒暇之餘登山健行,在新型冠狀病毒流行期間,李律師建議大家要多到戶外運動,呼吸新鮮空氣,勤洗手,增強自身免疫力,才能預防病毒侵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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