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2日上午,李永然律師前往臨濟護國禪寺參加由內政部與中國佛教會合辦的宗教事務座談活動,由淨耀理事長主持,內政部徐國勇部長也出席一同參與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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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0日晚間,喜願協會舉辦25週年活動,目前理事長王允中為忠誠扶輪社社友,李永然律師特與一些社友共同出席祝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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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9日上午,永然關係企業大家長李永然律師與旗下員工參加永然職福會健行活動登上象山,中午大家並一起用餐閒聊敍舊,渡過一個愉快的週末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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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釋見引法師(中華佛教比丘尼協進會秘書長)

  宗教不是營利事業,而是「公益」事業,僧眾建設道場不是為了賺錢,出家人弘法度眾是為了淨化人心,改善社會風氣,雖然沒辦法直接促進國家經濟發展,但是宗教能夠安定社會,社會安定祥和才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基礎與根本,不能因為宗教界對於經濟發展沒有直接的貢獻,政府就對宗教界的問題視而不見。倘若政府不妥善處理國土計畫帶給宗教界的問題,未來國土計畫全面實施後,不僅既有合法的道場可能受到限制或被迫搬遷,尚未完成補辦登記或合法化的道場更將完全無法生存。一旦宗教界無法在《憲法》的保障下永續發展,無法發揮淨化人心、安定社會的功能,國家還有什麼基礎可以發展經濟?既然現在「營利性」的農地工廠都可以合法化,政府也應該要比照「農地工廠」合法化的模式,在國土計畫全面實施前,提供「非營利」的宗教界一個「合法化」的法律管道,讓宗教界可以及時完成「補辦寺廟登記」的程序,讓宗教界能夠在法律制度的保護之下,未來不會受到國土計畫的不當限制與侵害。

  目前宗教界需要政府提供一個明確的法律管道,讓宗教界有機會「補辦寺廟登記」,至少在111年5月國土計畫全面實施前輔導宗教界完成合法化,可以解決宗教界絕大部分的問題。如果在國土計畫正式實施前還無法協助宗教界解決問題,未來在國土計畫正式實施後這些問題將更為複雜難解。因此,在國土計畫正式實施前,政府對於宗教界應該至少要有以下兩點積極作為:一、保障既有合法的宗教建築,未來不會受到國土計畫的限制與侵害。二、提供一個法律管道讓宗教界「補辦寺廟登記」,輔導宗教界完成「合法化」。這樣才能確保《憲法》第13條的「宗教自由」,未來不會因為國土計畫受到限制與侵害,宗教界才能在《憲法》的保障下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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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載,內政部於民國108年10月16日發出新聞稿澄清:目前研訂的《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仍尚未定案,內政部將會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審慎檢討,並訂定既有宗教建築輔導合法機制,兼顧國土保育與民間宗教信仰;內政部為了輔導寺廟土地或建物合法化,民國102年間已通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都市計畫宗教專用區檢討變更審議原則》,故宗教團體對宗教建築的用地不必過分擔憂!

  上述內政部新聞稿所澄清的問題,是源自於民國105年5月1日施行之《國土計畫法》。依據該法第45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即民國105年5月1日前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即民國109年5月1日前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即民國111年5月1日前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且自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現行《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依此規定,內政部已於民國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而直轄市、縣(市)政府目前正在研擬「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草案,以期能於民國109年5月1日前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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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釋常露法師(中華佛教比丘尼協進會理事長)

  宗教是人民心靈的寄託,是社會安定的基石,出家人的使命是要度眾生出離生死苦海,佛教寺院是出家人及信眾用功修行的處所,雖然有部分的佛教寺院可能因為歷史緣故,沒有辦法符合現代法律規定,未來國土計畫正式上路後,如果這些寺院受到限制、遷移或變更使用,也將影響到在裡面修行用功的出家人及信眾。佛教基本上追求無諍,但是如果政策或法律對於佛教界會有不利的影響,佛教界還是會發聲捍衛自身的權利。目前對於不合法的農地工廠,政府願意修法讓農地工廠可以合法化,那麼對於國家社會具有安定力量的宗教界,面對現代複雜的法律而束手無策,是否我們的政府也應該要協助佛教界解決寺院合法化的問題?讓國土計畫符合佛教界的需要,在國土計畫上路後,佛教界才沒有無後顧之憂,可以確保出家人及信眾的修行不會受到影響。宗教界在國土計畫上路後能受到保障,人民心靈有所寄託,國家社會能夠安定,這才是合乎政府推行國土計畫的目標。

(本文摘自「宗教法制與宗教自由覺醒——從國土計畫法與宗教用地談起」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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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7日晚間,李永然律師以創會理事長身分出席中正高中校友會理監事會,會議由孟理事長主持,了解會務發展現況,會後大家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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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劉懿德律師

  據報載,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福懋油脂公司」)在民國(下同)108年6月底進行董事改選,總共應選9席董事(當中包含3席的獨立董事),而依據董事當選名單來看,福懋油脂公司的原公司派一方持有50.7%的過半股權,取得4席一般董事,市場派則以股權比例稍少於原公司派約47.05%,卻取得2席一般董事以及3席獨立董事,反而取得董事會席次過半的優勢。報導中將之稱為「奇襲」,認為是市場派「配票」策略成功所致,因原公司派將股權平均分配投給4席董事及1席獨董,市場派則將大部分的股權比例投至獨立董事(各約12.3%)左右,因此爭取到3席獨立董事,2席一般董事對應之股權比重則分別為5.37%、4.78%(註1)。

  關於董事選舉制度,依據目前《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公司董事選舉如果是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應在公司章程載明,股東並應自董事候選人名單中來選任董事;但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如果符合證券主管機關依公司規模、股東人數與結構及其他必要情況所定之條件者,則應該於章程載明採取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本條規定的初始立法目的,即是基於加強「公司治理」,並保障股東選舉的權利,而認為建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有其必要。同時,《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1項也規定,已經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的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2項授權訂定的《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其中第5條也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選舉,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並載明於章程,股東應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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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釋宏安法師(台灣省佛教總會理事長)

  政府制定《國土計畫法》,目的是為了要對於我國寶貴的國土資源,做出最有效、合理、合適的利用,這種方向非常正確。國家有計畫地利用土地,可以開發的地方開放進行開發,應該保護的地方限制不能開發,我們的社會經濟才能永續發展,人民可以安居樂業。雖然《國土計畫法》的方向正確,但是回歸到現實社會中,還是會遇到一些狀況。從新聞報導中,可以看到政府透過修法的方式,讓長久以來的「農地工廠」可以在法律規定下合法化,所以當工商業界面臨《國土計畫法》的問題時,我們的政府是用修法協助工商界解決問題,讓「農地工廠」可以免除受到拆除的結果。

  但是,佛教界事實上也因為《國土計畫法》而必須面對許多問題,例如:未來寺院會不會面臨無法增建改建,或者必須遷移的問題?宗教用地的取得會不會變得比現在更困難?土地使用限制會不會變得更多?未來寺院能不能購買農地耕作?乃至於現有的寺院在未來有沒有可能合法化?這些問題其實一般的出家眾是沒有辦法解決的,寺院可能也沒有足夠的經費可以委外協助處理,因此,還是需要政府的協助,才能有效解決這些佛教界必須面對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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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 黃志國律師

一、台商在大陸從事業務時,有認識大陸《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的必要

  據報載,上海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日前搜索上海仟和億教育培訓公司,約談20多名員工,其中包含台籍員工12人,經約談後有3名台籍員工以疑似涉犯大陸《刑法》的「非法經營罪」,而遭「刑事拘留」 (註1)。而上海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官方微博,於2019年7月15日晚間的公告指出,上海仟和億教育培訓公司在未取得大陸證監會經營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許可下,非法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涉嫌觸犯大陸《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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