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洪偉修律師
一、國人要注意洗錢行為:
官股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以下稱「兆豐銀行」)在美國遭紐約金融服務署(DFS)裁罰1.8億美元,折合新台幣57億元,震驚我國政壇、媒體及司法界,究其原因發現是因為兆豐銀行內控、反洗錢措施不足所致(註1),雖然台灣台北地檢署以銀行內控不佳、無洗錢行為及僅未詳實申報為由而為簽結(註2),但業已讓大家嚇出一身冷汗,並開始知悉「洗錢防制」的國際化已是不可逆的趨勢,若要讓我國晉升國際金融之一員,我國《洗錢防制法》的修訂是勢在必行,因此立法院也順勢在民國(以下同)105年12月9日完成《洗錢防制法》的修正,並自106年6月28日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