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元月8日晚間,李永然律師與數位法師及教授一同研究宗教法,對於大家互相交流意見,獲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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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元月8日晚間,李永然律師與數位法師及教授一同研究宗教法,對於大家互相交流意見,獲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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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洪偉修律師
一、《證券交易法》中「財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上市櫃或公開發行公司的「財務報告」在《證券交易法》中相當重視;「財務報告」的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的情事,違反的話,就會有法律責任。
長期關注兩岸事務的「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創辦人李永然律師認為,台商前往中國大陸投資經商或設廠,難免會有與合作夥伴、交易對象發生私權爭執的時候,當這類私權糾紛發生時,除了訴訟之外,還有一條有效且能快速解決民商糾紛的途徑,就是「仲裁」。
而利用「仲裁」解決紛爭的方法也愈來愈受到各方重視,中國大陸法制日報也推出《仲裁》專版,希望藉此平台讓民眾了解仲裁,讓專家學者討論交流。
2018年元月6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前往位於台北市敦化北路的海峽會,出席台北市忠誠扶輪社老饕會餐敍,利用假期和朋友們交流感情!
2018年元月6日上午,李永然律師以台北市忠誠扶輪社健行隊隊長身份,帶領隊員一行16人登上觀音山硬漢嶺,利用假日登山健身,中午大夥一同餐敍,圓滿結束這次的健行活動!
文◎李永然律師
一、我國《憲法》及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保障信仰宗教自由
按我國《憲法》第13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而自民國98年12月10日已成為具有國內法律約束力的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於其第18條中則規定「思想、良心、宗教、信仰自由」,該條文規定:
文◎李永然律師.谷逸晨律師
一、何謂「仲裁」?
「仲裁」是一種由第三方介入判斷,以解決紛爭之途徑。相較於一般熟知的「訴訟」程序,普遍上對於「仲裁」程序均較為陌生,或許曾經聽過「仲裁」二字,但並不了解其內涵,或是不曾想過如果自己與人發生糾紛,是否可以採用「仲裁」程序來解決爭議。本文謹就仲裁程序的優點及適用範圍加以簡述,希望協助讀者對於仲裁程序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文◎李永然律師、沈曉玫律師
某甲為計程車司機,與A交通企業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訂有「靠行契約」,平日以駕駛營業用小客車載送乘客為業(下稱系爭小客車)。某日某甲於駕駛系爭小客車時,因疲勞打瞌睡,逆向駛入對向車道,撞擊正停等紅燈號誌之機車騎士某乙,致某乙骨折,請問某乙是否可對某甲及A公司主張權利?
解析:
文◎李永然律師
一、稅賦愈重,納稅者愈須租稅規劃: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的義務,面對日益加重的稅賦,「租稅規劃」及節稅的想法也愈來愈為國人所重視。一般租稅規劃不外「降低稅基」、「轉換財產形式」、「利用免稅工具」、「保留相關憑證」、「避免被重複課稅」…等(註1)。然不論如何規劃,都必須遵守「合法節稅」,而不得為「租稅規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