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小巨蛋曾經是2005年台北市政府與東森巨蛋公司合作的OT(Operate–Transfer)案,原本是政府鼓勵民間企業參與公共建設,可以創造市政府、民間企業、市民權益三贏的典範局面。但在2007年,卻因為一通監聽電話的烏龍,而引發檢調單位懷疑是圍標案,導致台北小巨蛋被台北市政府以公權力強制接管,引發不斷的訴訟惡戰。
迨至2011年,圍標案法院判決刑事無罪確定,東森巨蛋公司認為當年的接管理由已不存在,故透過司法救濟途徑,希望能夠還其清白,討回應有的公道。豈料官司纏訟迄今仍求償無門,還得面對台北市政府追償的窘境,此已凸顯出司法機關無法提供人民有效的權利保護之缺憾。
然而,此問題並非單一個案,以20多年前發生的太極門案件為例,該案是1996年政府宗教掃黑所蓄意製造的冤錯假案,縱使當年被控詐欺的刑事部分已於2007年7月13日三審無罪定讞,並獲得冤獄賠償,還了太極門的清白。但不幸國稅局20多年來卻一直引用起訴書錯誤認定,當作是課稅唯一證據,雖經當事人多年來不斷透過司法尋求救濟,但其衍生出來的稅務官司至今卻始終無解,被法學界稱之為「稅法上228事件」。而行政法院前此被戲稱為「敗訴法院」,從此樁事件的訴訟曲折,確實其來有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