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jpg

  2017年6月23日下午3時10分,李永然律師出席「律師考試新制變革學術座談會」,並擔任「法律專業服務市場之現況與發展趨勢及律師業因應之道」主持人,該場與談人包括法務部檢察司專門委員、連元龍律師、范國華律師、林繼恆律師,這場座談會至下午4時20分圓滿結束。

  李永然律師長久以來關心台灣律師業的發展,對於律師考試不贊成限縮,而對於律師實習希望政府及律師業能支持,至於未來台灣律師業的市場,李律師希望大家能努力把律師市場做大!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jpg

  2017年6月24日下午4時,李永然律師以監事身分出席「台大校友總會第七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議由理事長李嗣涔主持,蘇玉龍、王鴻圖、邱宏正、吳楷銘、楊銀明、陳基旺、蘇元良、孫台平、陳永森......等人均出席,會後並進行餐敘。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6月13日聯合報A16版劉懿慧記者所撰「被繼承人土地生前若經徵收 抵價地權利 須列遺產總額課稅」的報導,被繼承人死亡後,其生前若有未領取的抵價地權利,國稅局提醒,繼承人除要領回抵價地外,也需跟國稅局申報,列入遺產進行課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土地經政府辦理徵收或區段徵收,而至死亡時尚有未領取的徵收補償地價、法院的徵收款提存金,或應領的抵價地權利,其性質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項所稱財產,應依同法第1條規定,申報及課徵遺產稅。

  該局說明,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的財產,均應依法辦理遺產稅申報,而所謂「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項規定,是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因此,若是被繼承人遺留未領的徵收補償地價、法院徵收款的提存金及應領之抵價地的權利等,均屬被繼承人財產,應列入被繼承人遺產申報遺產稅。該局提醒,申報遺產稅時,應注意被繼承人財產變動情形,被繼承人土地如有生前經徵收或區段徵收,若是死亡時經徵收的土地,已經不在被繼承人名下,就可免列入遺產申報。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6月20日聯合報B2版蘇秀慧記者所撰「5年20億元 北市8米以下道路整頓」的報導,北市府規畫5年、新台幣20億元「鄰里道路躍升計畫」,整頓8米以下道路,預計下半年從12行政區各挑1條為示範點,包括馬路重鋪、重整停車格、纜線地下化等工程。台北市市長柯文哲已下令,只許成功、不許失敗。新台幣20億元預算怎麼來?北市新工處表示,針對8米以下道路維護,過去每年皆固定編列台幣3.2億元預算,希望從民國107年起,預算從台幣3.2億提高成台幣4億,而非額外編列台幣20億元。

  為讓8米以下道路修繕一次到位,北市府推出5年、新台幣20億元的鄰里道路躍升計畫。柯文哲市長認為本計畫為工務局、交通局、民政局跨局處合作的重點案例,「只許成功、不許失敗」。另外,被柯文哲市長視為重點政策的「鄰里交通環境改善計畫」,希望建立安全行人通行環境,更喊出民國109年底前,全市456里須完成;但截至民國106年6月13日止,全市僅51個里完成、達成率卻僅1成,推動過程數度令柯文哲市長很不滿意。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4.jpg

S__52887903.jpg

  2017年6月22日晚間,李永然律師與李廷鈞地政士一同前往參加台北市忠信扶輪社第六、第七屆社長交接典禮,原社長Winston卸任,由新任社長Amy接任,李律師祝福新任社長上任,並和與會來賓合影留念。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IMG_7291.jpg   文◎李永然律師

案例:

  甲與乙結婚,共同育有一子丙,甲已年屆七十歲,其老伴乙於一年前死亡,其子丙已步入社會謀職,但因好賭,乃向其父甲伸手要錢,甲因對丙的行徑反感,悍然拒絕,丙竟然拿起香爐,口喊「去死好了」,猛砸其父甲的頭部,甲因而死亡。丙有何法律責任?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6月15日工商時報A17版劉懿慧記者所撰「房地合一課稅 合宜宅認定放寬」的報導,房地合一新制2015年上路,只要房地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在2014年1月1日的次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就符合新制課稅範圍,取得房地的認定時點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而在舊制下,土地是按公告土地現值所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增稅,不納入所得稅,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稅。但有部分建商反應,移轉土地的前置作業多,常導致土地取得時點會落入新制課稅範圍內,因此財政部發布解釋令,若是配合政府興建合宜住宅或與國營事業合建分屋,則土地認定時點可追溯到契約簽訂日,建商就可以省下17%營所稅。

  財政部因此日前發布解釋令,建設公司如配合政府政策建設合宜住宅,或與國營事業簽訂合建分屋附買回契約,可以契約簽訂日為土地取得日,若非為房地合一課稅範圍,則土地交易就免課17%所得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過去建設公司為配合政府政策興建合宜住宅,或與國營事業合建分屋,建設公司從政府取得的土地及房屋,除了約定的戶數外,都應依政府規定時程、價格、承購戶條件銷售,之後完成房屋興建及繳清買賣價金等合約要件後,才能移轉土地。該解釋令不但讓林口A7的合宜住宅能夠省下17%所得稅外,台糖土地合建分戶的稅負也可全免,初估台南市仁德區奇美博物館附近的三批建案,就有約新台幣3億元獲利,直接省下新台幣5,100萬所得稅。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jpg

S__148873228.jpg

  2017年6月21日晩間,李永然律師出席美生會例會,由張日炎主持,會中邀請到施昇輝先生演講,主題為「簡單投資,自在人生」,聆聽分享,獲益良多!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S__18702343.jpg

  2017年6月21日,由美生會Gena帶領其工作團隊,前來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與李永然律師丶李廷鈞地政士進行交流。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612日聯合報A3版董俞佳記者所撰「確保糧安 非法工廠才能解套」、613日聯合報A2版董俞佳記者所撰「農地非法工廠想合法 多數補償金逾2000萬」的報導、613日自由時報A12版林彥彤記者所撰「農委會出招 盤整80萬公頃優良農地」,為了配合《國土計畫法》實施上路,及解決處理常年來農地非法工廠的亂象,農委會從去年民國105年已著手盤點全台農地,七月底前公布數據。農委會通盤檢視後,會再從國家長遠的發展角度思考,需要保有多少農地,才能確保農業永續以及糧食安全,也才能處理農地上非法工廠,以及汙染農地的問題。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