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  

案例:

  大陸台商甲在台灣設有一A公司、台灣A公司將一批貨物出售給陸商在中國大陸設立的B公司;台灣A公司與大陸B公司雙方訂有一「買賣貨物合同」;該合同內約定:「如因本合同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仲裁」。嗣後,台灣A公司對於大陸B公司遲遲未給付貨款,欲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台灣A公司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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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谷逸晨律師

案例

  A駕駛汽車由南往北行駛,行經未設置紅綠燈號誌之路口時,B已騎乘自行車停等於路口雙黃線末端,準備向東行進,A見狀乃將車頭微向右偏移,待車頭通過B停等位置後,再微向左打回,以使車身整體回正於車道,但此時A之車尾卻掃到B自行車之前輪,導致B倒地受傷。嗣後,B憤而提告A涉嫌過失傷害罪,檢察官偵查終結後,以A涉犯「過失傷害罪」提起公訴,A則於審判中引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主張其車頭已通過B停等位置,故其已盡「注意車前狀況」之注意義務,並無過失。試問A之主張是否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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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潘揚明律師

【問題】

  A公司為知名手機遊戲公司,其最新推出的手機遊戲,包含眾多圖樣設計受到消費者喜愛的各式角色,不僅下載量屢屢破紀錄,新聞媒體更對該手機遊戲所造成的各種社會現象大肆報導。由於該手機遊戲在社會上蔚為風潮,開始有粉絲在私人活動或公司尾牙等員工活動中,扮演成該手機遊戲內的人氣角色,來達到娛樂等效果。這類粉絲未經A公司同意,扮演成該手機遊戲內角色的行為,是否會構成侵害A公司的著作權?或是說A公司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是否得請求粉絲停止這種扮演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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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媒體報導,有近3700餘家的中小企業,因為購買人民幣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而遭受嚴重的財務風暴,輕則靠借款紓困,勉強公司運作;重則企業倒閉,背負巨額債務,這一場自金融海嘯後最嚴重的金融風暴是如何形成?政府該有何作為?被害人又該如何討公道?如何避免捲入財務風暴的中小企業倒閉潮影響國家經濟,且讓業主們能渡過人生中最大難關,端看各方的努力。

複雜的TRF掀起史無前例的金融風暴

  從2014年起,國內多家銀行興起銷售一種以人民幣匯率走勢進行押注的「衍生性金融商品」TRF(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隨著人民幣匯價走貶,造成眾多購買TRF的中小型企業財務重創,甚至面臨倒閉的危機,其中不乏歷史悠久、經營良好的公司行號,究竟TRF是什麼樣的商品,為何會造成這場金融風暴的產生?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的所長李永然律師及彭郁欣主任律師同時表示:「TRF這種金融商品的設計,先天上就不利於投資人,TRF最初設計的目的是人民幣波動的避險工具,但在國內十多家銀行大力銷售及有意、無意的誤導下,成為國內投資人用來套利的金融商品。」銀行是如何利用這款商品來做套利呢?「一般常見的TRF合約期間,大致上可分為「12個月」或「24個月」,交易門檻多從美金百萬元起跳,金額十分龐大,而在TRF合約期間內,投資人的累積獲利具有一定的上限,當投資人累積獲利達到上限時,銀行可基於『限價條款(Knock out)』自行評估出場,虧損有限;但當人民幣貶值,投資人賠錢時,卻必須等到TRF契約期間屆滿後才能結束,無法主動要求終止合約,導致投資虧損持續變大,甚至必須依照銀行的要求不斷補提高額擔保品,這對於投資人而言,顯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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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元月24日上午9時30分,台大法律生活營一行30人前來參訪永然法律關係企業,由永然關係企業大家長李永然律師親自為來訪的學員們上課,讓同學們了解法律人的生涯規劃及法律的重要性,李永然律師贈送每位學員「青少年法律聯盟」及「律師業入行與執行業務手冊」各乙本,現場並贈送勇於表達意見的學員們「法律特有種──李永然律師不一樣的普法之路」及「像我這樣的法律人──蔡文斌律師的精彩人生」、「法窗視野風情多──許文彬律師的生涯回顧」三本大律師的自傳,鼓勵同學的表現,最後李永然律師並與來訪的同學們合影,期盼他們從今天的課程中發掘對法律的興趣,了解法律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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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黃隆豐

一、前言

  「監獄」固然是依法懲罰受刑人的機關,但除「死刑」仍屬「報復刑」外,「徒刑」與「拘役」等自由刑,在矯正刑罰概念下,乃兼具懲罰與矯正的功能,使受刑人能適於社會生活的刑罰政策。受刑人除依法被剝奪人身自由,作為「懲罰」外,更需要接受「矯正」的再教育;但在剝奪人身自由外,受刑人的其他人權依然存在,而受我國《憲法》保障。因此,自由刑除限制受刑人的人身自由外,在監獄過著團體生活的受刑人,該享有那些必要的人權與自由?而監獄在管理上,能限制受刑人那些權利?應對監獄管理做那些限制,俾保障受刑人的人權?是一法治國家人權的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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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元月23日上午8時,李永然律師應邀擔任「第一屆全球台商子女領袖研習營」講師,演講主題為「青年人如何邁向成功--從知法守法談起」,由陳榮新地政士接待,李律師和台下台商子女們一起分享知法守法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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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元月22日上午,李永然律師與台北市忠誠扶輪社健行隊隊友,在Andy的帶領下,一同登上木柵二格山,難得的好天氣,大家沿路欣賞美景,一起走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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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1月15日聯合報A9版記者高詩琴所撰「閒置工業地 五年政府強制買回」的報導,目前全台工業區用地還有七百廿四公頃閒置面積,約是四分之一個六輕園區,出現許多囤地、哄抬價格等情況。經濟部工業局決定放出絕招,在《產業創新條例》修法草案中新增「強制買回機制」,且所有產業用地都適用。三年閒置期後,政府再給予兩年緩衝期,地主最多有五年可開發,否則政府將以實價強制買回。民國105年經濟部處理《產業創新條例》修法時,原將閒置土地定義成「三年」,不過經與地方政府、廠商溝通後,工業局再放寬「兩年」緩衝期,不會再有展延機制;但遇到天災或不可歸責的因素,只要廠商申請,工業局會舉行專案小組來延長。

  工業局官員坦言,政府的用意並非要把土地拿回來,而是要促進業主進行開發。「強制買回是最後一招,如果真的動用到政府強制買回土地,其實已經是『雙輸』了,廠商浪費了過去的時間,也浪費了我們的時間」。但增訂「強制買回」的規定,應能加速促進廠商開發,並避免惡意哄抬價格,炒作土地。另外,《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將強制買回納入,未來所有產業用地都適用。取得使用權利之後,廠商要在三年之內達到兩成建蔽率開發,否則就會被列管成閒置土地。兩年緩衝期快到時,政府會將土地公告再出售,原廠商不得再開發或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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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元月21日,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市忠誠扶輪社高爾夫球隊活動,與隊友們在桃園高爾夫球場球敍,以球會友,享受健康的週末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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