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6日晚上,友人楊泰順教授邀我參加晚宴,見到一位久未謀面的友人桂冠軍,桂冠軍依然神采奕奕,人能結識、交往本是緣份,珍惜緣份,把握當下!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2年12月8日彰化律師公會主辦「第三屆海峽律師(彰化)論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投稿參加,原本大會欲安排於12月8日出席,但李永然律師因事不克出席,另委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吳任偉副主任律師代理出席發表,並代理接受頒獎!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根據民國1011213日蘋果日報A19版記者劉志原的報導,住在新北市「花園新城」的曾男表示其鄰居黃女的小花園中所種的樹木及竹子超過三公尺高,使他無法享受陽光,侵害其人格權,因此向法院提告。法院認為,依雙方向建商購屋時的合約,圍牆限高「一米二」,而竹籬與樹木也屬圍牆一部分,判決黃女應將竹、木修剪至一米二以下。又法官認為,曾男無法舉證「人格權」因黃女家中竹木太高而受損,也無法舉證明家中落葉來源,因此判決該部分黃女不用賠。

    依據《民法》第18條規定:「I.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II.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其中,「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乃是指《民法》第195條第1項所列的「不法侵害他人身體、健康、名譽、信用、隱私、貞操」或「其他人格法益情節重大」者才可請求「慰撫金」。又依據《民法》第797條,關於「相鄰關係」的規定:「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相當期間內刈除之。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越界職務之枝根,如於土地利用無妨害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然而本案中,竹木並未逾越地界,因此並不適用本條規定。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提醒民眾居住房屋使用須注意「相鄰關係」,我國《民法》物權編中均有詳細規定,民眾可上網查看民法條文,俾保自身權益!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2年12月17日下午4時,律訓所第20期第5梯次17名學員至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見習與座談,由李永然律師為學員演講「律師事務所管理」,內容包括:律師業還有美好的前景嗎?以何種心態執行律師業務?實習階段及剛入行,應如何為自己奠基?如何維持與指導律師、雇主律師間的良性互動?如何找到律師業的藍海?如何累積人脈?如何為自己建立專業形象?等,並邀請田欣永律師與學員分享自身的經驗。會中並由永然法律基金會贈送每位學員「滬臺經貿法律理論與實務--第七屆滬臺經貿法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實錄」1本,會議結束後,李律師並與所有學員們一同合影留念。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2年12月16日上午10時,李永然律師前往台大校友會館出席中華雯馨心靈教育協會成立大會,並應邀致詞,蘇友辰律師及黃文賢先生也一同出席。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根據民國1011210日自由時報A7版記者徐義平報導,施行近40年的《國民住宅條例》將於民國1021月起廢止,但全國仍有高達113公頃的國宅用地閒置。根據國宅用地統計資料,當初使用國宅基金取得的全國國宅用地原始成本約30.91億元,現在光是101年度公告現值價值便高達225.58億元,若以市價計算將更高。其中新北市林口的國宅用地,101年公告現值達118.91億元,將於2017年世大運將作為「選手村」,等到世大運結束後,經過整理再以賣斷方式處分。另外於新北市三峽和淡水的國宅用地,則分別配合新北市政府開發休閒遊憩園區及採取BOT方式開發高密度住宅或住商混和的地上權開發。

     對此,學者則批評,對照目前社會出現的「籠民現象」及房價高漲難題,政府應將國宅土地適度在用於興建「社會住宅」,照顧社會上弱勢民眾,而非只是要藉由變賣國宅土地或者地目變更將土地做為其他方式使用。

     筆者相當贊同學者的看法,《國民住宅條例》當初的理念就是要幫助沒有房屋的中低收入民眾擁有棲身之所,既然本意如此,雖然《國民住宅條例》廢止,相關土地的地用應該要也朝本於相同理念的使用才是最好的。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馬英九總統晚間出席中華人權協會「2012年人權禮讚之夜」餐會,高度肯定該會長期以來對人權事務的付出與貢獻,並親頒「人權服務獎」獎項予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李永然及理事林天財。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2年12月12日出席在北京舉行的第五屆北京人權論壇,此行李永然律師、周志杰教授兩位是與會的台灣人士。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根據民國101123日聯合晚報A9版記者彭宣雅及聯合報A8版記者湯雅雯的報導,政府為因應加入WTO後,自85年起對耕地推動「休耕政策」,至今超過五萬公頃,超過耕作面積。明年開始將活化休耕地,讓不事生產的土地可以種植各種玉米、大豆等進口替代品,增加農民收入,並將為台灣農業注入新的年輕農民與觀念,還可以增加更多就業機會。從明年開始,不再讓地主坐領新台幣九萬元休耕補助,必須「做一休一」把土地租出來,讓有意從農的年輕人返鄉務農「還鄉幸福」。行政院農委會正修正「基層農會審查認定資格認定辦法」,農委會輔導處長曹紹徽表示,老農若有農地要出租,可透過農會的「農地租賃契約」。新承租的年輕農民同樣也可享有「農保」資格,最快年底前可以修法完成。

    筆者認為,在人口呈現等比級數成長,糧食卻呈現等差級數成長的今天,糧食總有不夠人類吃的一天,而糧食需要土地才能耕種,在未來掌握農地的人將掌握生產資源,因此政府的活化休耕地是正確的方向,是值得鼓勵!!

    長久以來關心台灣發展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表示,不管社會如何高科技化,「農業」萬萬不可廢,現在水資源缺乏,「水」日益重要;未來「糧食」也會與「水」一樣重要。有一天各國「搶糧」的情形一定會發生,屆時台灣的農業根基還在,台灣人才有生存下來的條件,也才有美好的明天!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李序
  立法院於民國98年3月31日三讀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同時通過其施行法;馬英九總統亦簽署、批准兩公約,並於民國98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正式施行;不啻為台灣人權向上提升的重要里程碑。
  馬英九總統曾語重心長地表示,人權的侵害十之八九來自於政府。公務人員本應依法行政,但倘若公務人員所執行的法律本身即違反《憲法》所保障之權益,甚或公務員本身並未具備基本的人權觀念及素養,在執行業務時即可能以行政機關本位主義便宜行事,侵害人民的權益而不自知,造成民眾多有怨懟。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