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

一、大陸《物權法》中規定了「預告登記」:

  台灣的《土地登記規則》中有「預告登記」,而中國大陸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也有「預告登記」的規定。所謂「預告登記」是指為保全一項以將來發生不動產物權為目的之請求權,由「請求權人」向「登記機關」申請,而進行的不動產登記(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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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21日下午,李永然律師以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身分應邀,並與該會李佩金副秘書長共同前往台北國際會議中心出席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50週年活動,並向掌門人洪道子博士道賀,感謝太極門在全球推廣愛與和平運動,宣揚良心時代,為締造世界和平所做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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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20日下午6時30分,李永然律師出席美生會月例會,會中邀請到國際扶輪2014~15總社社長黃其光演講,由張日炎會長主持,蘇一仲名譽會長介紹主講人,李永然副會長致答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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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智慧財產的保護儼然成為全球共識,為了因應隨之產生的法律問題,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在民國88年成立了「永然智慧財產權中心」,並由黃斐旻律師擔任召集人,處理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專利爭議及因科技運用所生之智慧財產權的紛爭與侵權行為,並就營業秘密、智財保護等方面提供法律諮詢、訴訟、維護權益的策略分析、相關合約的設計等法律服務。也協助客戶辦理商標、專利登記、技術授權及轉讓合約之研擬,以求對《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等智慧財產相關領域的法律事務,為客戶提供更優質、感質之專業法律服務。

一流法律人才組成「永然智慧財產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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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7月14日經濟日報A5版記者徐碧華所撰「北市15年內舊宅 房屋稅看漲」的報導,台北市初步決定跟進台南市,擬調高中古屋的房屋標準單價,且「回溯15年」,台北市稅捐稽徵處長黃素津表示,亦即民國91年起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屋,房屋標準單價都會調高,當然房屋稅也會跟著調高。由於標準單價的決定已經考慮了區位因素,為了避免重複課稅,黃素津處長說,初步決定調低最高路段率,由現行的300%降為200%,路段好的新建案房屋稅可降低。

  黃素津處長指出,過去台北從沒對中古屋調高標準單價,向來只針對新取得使用執造的房屋。因為是首次,大家用詞不一樣,有人說是跟進台南「溯及既往」,有人講「對中古屋加稅」,精確用法是對民國91年起蓋好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子才調高房屋稅。至於調幅,市稅處僅強調:民國103年6月30日前建造完成的房屋,都是適用73年訂定的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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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7月15日工商時報A21版記者王姿琳所撰「去年簽賣屋契約 持有未滿2年 要課奢侈稅」的報導,房地合一實價課稅自民國105年起施行,針對房產課徵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同步停徵,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在民國104年12月31日以前、持有期間未滿2年的不動產,仍在課徵奢侈稅的適用範圍,須依規定申報繳納,否則仍須受罰。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6條之1規定,民國105年1月1日起,訂立銷售契約銷售持有未滿2年的房屋及土地,停止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國稅局官員強調,房屋奢侈稅的課稅時點為「銷售」時,即以不動產契約簽訂銷售日期為準,銷售契約一旦訂定,所持有的不動產從持有到簽訂銷售日之間,只要未滿2年者,仍在奢侈稅課徵範圍。國稅局提醒,104年12月31日前,所有簽約銷售持有未滿2年的房地產,除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各項排除規定適用者外,不受房地合一新制施行影響,均應向稅捐機關依法繳納並申報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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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7月8日工商時報A9版記者王姿琳所撰「繼承農地5年未耕作 將追稅」的報導,繼承或受贈農作地5年未耕作,將追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繼承或受贈的農業用地,依規定自受贈日起列管5年,繼承人或受贈人5年內未繼續作農業使用,國稅局將依法追繳應納稅賦,但繼承人或受贈人死亡、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不在此限。國稅局官員說,民眾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證明所贈與的土地作為農業使用者,可向國稅局申請核發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但國稅局會將該筆土地自受贈日起列管5年。

  筆者認為現行稅法制度,如繼承或受贈取得農地時,如因申請農地農用證明而未繳納遺產稅或贈與稅時,繼承人或受贈人五年內是不得將農地作非農業使用,如變更使用將會追繳該遺產稅或贈與稅;另外贈與或買賣農地時,如申請農地農用證明而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土地承受人如持有期間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並且未於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再次移轉時將會被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民眾取得農地時應多加注意相關稅法規範,以免遭致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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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擔任執業律師30餘年,我深切體會到律師就是站在面對社會大眾的第一線,在一般民眾的眼中,律師總是和訴訟畫上等號,只有在打官司、跑法院時才用得到,然而律師從事的業務,又何只處理訴訟一事;舉凡強制執行及調解、公司投資等商業活動相關法律問題之諮詢與談判、稅務爭訟、不動產交易及開發、營建及公共工程、公寓大廈之管理與保全、公平交易相關法律諮詢,以及公平交易之行政救濟、勞資問題等等相關事項,在在都需要律師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在現今各家法律事務所都在追求高勝訴率的年代,我始終認為以當事人權益做為優先考量才是最重要的事,畢竟訴訟一途曠日費時、所費不貲,且勝敗又是「零和遊戲」,敗訴的一方很難心平氣和接受判決的結果,因此若能一開始就善用「調解」、「和解」的方式,在雙方取得共識下,消弭沒有必要的訴訟,以較短的時間解決雙方的紛爭、化解歧見,不僅更能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同時也達到疏解訴源、創造「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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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文賢顧問

  民國105年7月14日工商時報A17版記者王姿琳所撰「地價漲、自用節稅九月22日前提申請」的報導稱:民國103年適逢3年一度調整公告地價年度,將影響民眾繳交地價稅額。財政部指出,現行稅法規定,地價稅開徵與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課稅期間為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但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即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民眾可藉由申請自用住宅用地方式節稅,根據《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優惠稅率分別為千分之二、千分之十,凡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無供營業或出租使用的住宅土地,總面積不超過都市地區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地區700平方公尺,即可以享有較輕稅率之優惠,則須在105年9月22日前申請核准才適用,呼籲民眾可申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等以減輕稅負,並須留心申請期限,針對公告地價調整將影響應納地價稅,民眾可申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等以減輕稅負,騎樓用地、巷道用地可免徵地價稅,符合相關規定者,最遲應於地價稅開徵的40日前(即9月22日)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才可透過自用節稅規畫的方式減輕稅負。

  筆者認為,地價稅每三年調整一次,因為過去公告地價偏低,辦理自用住宅地價稅的節稅空間不大,民眾較沒感覺,但未來政府公告地價調漲,自用及非自用的地價稅差距變大,屆時就會有感覺,但開徵後再來注意節稅規劃,已是隔年才能適用,因此盼各位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注意自己權益,切記申請自用住宅稅率的地價稅開徵40日前(每年9月22日)向土地所在的地稅捐機關申請,如有不清楚地方,應請教專業地政士、會計師、律師等人員,才能減輕自己土地的稅負,藉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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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7月7日經濟日報A4版記者潘姿羽所撰「公告地價兩年一調 推動修法」的報導,民國105年全國公告地價較前次平均調升30.5%,創下22年來最大漲幅,引發反彈聲浪。內政部表示,公告地價調升是實現土地正義、促進賦稅公平的作法,此外,公告地價從現行「三年」一調改為「兩年」一調,已凝聚共識,未來會透過修正《平均地權條例》來落實。現行規定,地方政府每三年調整一次公告地價,而公告地價是課徵地價稅的參考依據,將影響土地所有權人的持有成本。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指出,民國105年全國公告地價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率為20.5%,與民國102年20.1%相當。

  民國105年各縣市除了澎湖縣調降0.2%外,其餘縣市均調升,其中尤以宜蘭縣調升118%最多。施明賜副司長指出,這次平均調幅雖然較往年大,但對自用住宅用地所有權人實際增加狀況有限。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未來會更細緻處理公告地價與市價落差的問題,達到區域間的平衡;做法便是配合實價登錄,建置一套估價模型系統,日後可藉由電腦的輔助達到估價目的,並以此縮小與市價的落差,進而使稅基能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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