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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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17日上午10時,中華人權協會、台北忠誠扶輪社、台北忠孝扶輪社共同參訪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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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新聞稿-李永然律師等要求江岷欽教授就扭曲律師整體形象的妨害名譽言論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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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岷欽教授於民國(以下同)101年2月4日晚間在TVBS 2100週末開講節目中以「有錢能使鬼推磨,這個鬼不知道是律師這個人是鬼」、「永然大律師,大家記住這位大律師,我覺得很重要,律師真的都是昧著良心幫其他人欺負臺灣人嗎?」、「對錯你當律師沒有長眼睛嗎?難道昧著良心的錢你也要賺嗎?還寫這東西恐嚇臺灣人,我說我瞧不起這樣的律師。」等語,江岷欽教授上開煽情式的偏激言論除挑起族群對立,誤導社會大眾視聽外,並誤導民眾對律師制度及偵查期間選任辯護制度意義的正確認識,並且有損害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及彭郁欣律師名譽之虞,已涉嫌《刑法》妨害名譽罪及《民法》侵權行為,李永然律師及彭郁欣律師已委由黃介南律師於101年2月16日發出律師函要求江岷欽教授於函到「三日」內公開向社會大眾、全國律師及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致歉,並澄清其發言,俾維護其基於學者本應有的言論態度。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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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年伊始,我就先後參加了一場別開生面的酒會,及二場婚禮。熱鬧的場面令人倍感欣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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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10日下午5時,我前往天成飯店參加國際扶輪台灣總會第十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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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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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彭律師接受委任的時間
本案案發時間是在民國(下同)101年2月2日晚間11時許,當時員警已至友寄隆輝先生入住酒店查訪友寄隆輝先生未果,直至2月3日上午,友寄隆輝先生方隨同員警至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由目前情形看來友寄在警局所作與案發情形不同之供述,應該是在到警局之前已確定;彭律師是在2月3日上午11時許才接獲友寄隆輝先生之友人的電話,告知有日本人在警察局需要有律師在場陪同偵訊,彭律師抵達後係於製作筆錄之時,在三名員警(含外事警察)陪同下當場辦理委任手續,在此之前彭律師完全不認識友寄隆輝先生及相關涉案人等。
於2月3日警詢完畢以至於檢察官晚間複訊結束,彭律師於友寄隆輝先生友人辦理交保手續後,因時間已是晚上10時餘,故未等友寄隆輝先生獲得釋放即自行先離開台北地檢署;所以友寄隆輝先生之供述確未曾事前與彭律師有任何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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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11日下午2時,我出席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三屆第二次會員大會,大會由理事長陳諶主持,趙淑德、王國雄、王進祥、我......等人均出席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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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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