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7日,我赴僑園飯店參加扶輪社好友林秀忠之子的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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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4日下午1時,我出席中華民國企業經理協進會理監事會,會議由理事長盧明光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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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4日晚間6時30分,我出席在國賓飯店樓外樓舉行的「國際扶輪社創社社長聯誼會」。會中邀請陳郁秀教授演講「台灣文創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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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3日,我以北市府市政顧問身分出席台北市政府法政組市政顧問諮詢會議,會議由主委蔡立文、主委葉慶元主持。

出席顧問包括紀俊臣、陳俊明、戴豪君、成之約、陳自創、陳銘福、林淑華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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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日下午2時至5時,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與公平稅改聯盟假自由時報舉行【終結台灣稅災】賦稅人權研討會,主持人為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律師、公平稅改聯盟召集人王榮璋,與談人包括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副理事長蘇友辰、立法委員田秋堇、賦稅人權律師蔣瑞琴。討論主題為「如何真正解決台灣賦稅的災難」,內容包括稅制改革,先從國家預算稅收稅支公開由民間公評監督;推動納稅人權利保護法,設立納稅人權利保護官;推動稅官評鑑制度,淘汰不適任稅官,退場及懲處機制;立法修法?統一稅法總則,統合多如牛毛行政命令及函釋;一國兩制?行政救濟管道失靈?成立專業「稅案法庭」;賦稅人權教育推廣宣導落實,要求政府即刻解決稅災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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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委員趙永清因支持牙醫師公會推動《國民口腔健康促進法》立法將口腔疾病納入健保而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委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及林雯澤律師擔任第一審之選任辯護人。趙永清因《國民口腔健康促進法》係為促進國民口腔健康,與全體國民攸關,屬立意良善之立法,本即會支持該法案之通過,趙永清並無收受牙醫師公會之政治獻金,自不得認為趙永清支持該法案即認定構成期約收賄犯罪,該案業於民國99年10月29日宣判,判決結果趙永清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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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權協會一年一度的「人權日系列活動」將於2010年12月3日展開,其中包含「2010年臺灣人權指標調查報告發表會」、「【百年人權之省思與展望】國際研討會」、「關心人權,維護權益系列講座」與「賦稅人權研討會」,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一) 2010年臺灣人權指標調查報告發表會
˙時間:2010年12月3日(星期五)0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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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30日,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全聯會)理事長姚大光邀請我及事務所同仁黃介南律師一同赴深坑福隆飯店,與此次在蘇花公路發生意外的陸客團之家屬一同討論法律問題。

有記者訪問我陸客適用國家賠償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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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31日,我接待由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朱成鋼率領的「上海市靜安區文化社會組織聯合會參訪團」來台進行七日參訪,並於台北市衡陽路大三元餐廳設宴,一同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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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修著‧陳明堯譯‧生命濳能文化公司出版

1.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的健全只不過是與自然安然相遇。

2.人是一個有機的個體,並非一具機械,身體隨時準備好傾聽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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