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工商業及科技迅速發展,帶動都市開發速度,「都市老化」所衍生之問題開始逐一浮現。如何改善老舊市容、不斷提升都市各種機能,此乃每個城市都必須面對之課題。為積極因應各種都市老化問題,我國於民國87年11月11日公布施行《都市更新條例》,之後陸續訂定相關實施規則,使我國之都市更新法制日趨完備。
我國都市更新事業方興未艾,政府於民國98年間,亦將都市更新列為國家重要政策之一。政府基於鼓勵、促進都市更新之立意,盼吸引民間資源投入,遂逐步修法放寬實施都市更新之要件,以簡化流程、降低門檻、提高獎勵來增加誘因,以促使民間不動產開發相關業者主動參與都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