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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序
永然法律生活營第八期的同學們,很高興也頗羨慕你們在高中就有機會接觸法律,更讓人驚喜的是,許多同學早已對法律興趣濃厚,而爭取來參加這次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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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序
在我律師生涯三十餘年來,目睹許多人因不懂法律,致誤觸法網或損失自身權益,深感法律對個人、對家庭及對社會的重要性。而法律觀念的不足,是造成這種結果的最大原因,因此「法治教育」必須向下紮根。而向下紮根必須自提昇青少年學子的法治觀念及培養其對法律的興趣開始,逐步建立一個法治的社會。「永然法律基金會」有鑑於此,自2011年起開始利用每年寒、暑假期間舉辦高中生的法律生活營,希望透過法律課程的學習與實地參訪司法環境等方式,能發揮兼具推廣法治教育並協助青少年學子檢視自我是否願以「法律相關事務」為自己之職志,並做為大學就讀法律科系之功能;如不打算就讀法律科系者,也可藉此方式充實自我的法律知識,而成為一位知法、守法及用法的好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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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0日下午1時30分,李永然律師前往台北市成功高中,為永然法律基金會所舉行的「永然法律生活營第8期」進行開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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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8月18日下午6時,李永然、石賜亮、杜啟堯、吳再豐、劉卓芳等人,接待來自北京的中國政法大學時建中副校長,大家交流兩岸的學術發展,獲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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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年8月13日上午10時,參與「永然第八期高中法律生活營」的小隊輔陳致宇、柯至恩、王馨妤、林育賢及高德全,來到永然法律基金會,為即將在下週展開的「永然第八期高中法律生活營」,開行前會議,董事長李永然律師特別前來為大家加油打氣,期盼營隊能辦的一次比一次更好,也謝謝辛苦的小隊輔們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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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民國(下同)102年7月31日就台化公司及台塑工業濫用市場獨占地位對「合一公司」聯合杯葛斷貨行為之裁罰處分,聲明如下:

  一、「合一公司」的董事長周俊雄先生為台塑集團前董座王永慶先生之外甥,年輕時長年跟隨董座王永慶先生身邊工作,深知董座經營管理公司,一向以「台塑企業是上天託付我們王家代為管理經營,是大眾股東的,社會國家的,不是我們王家的」為遵循的宗旨,且公私分明,然「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化公司)、「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塑工業)竟因周俊雄先生遭捲入台塑集團前董座王永慶先生遺產繼承的家族紛爭,即於101年7月底,無預警拒絕供貨給已經交易往來三十多年的「合一公司」,濫用其獨占之市場優勢地位,片面拒絕提供芒硝、片鹼、粒鹼及液鹼等化工原料,令「合一公司」陷入經營困難、令其員工有陷入生計無著的危機,顯係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4款禁止獨占事業濫用市場地位之規定甚明。

  二、台化公司及台塑工業就國內化工原料,在供給上具有壓倒性的獨占地位,所供應的原料也無其他替代品,且上開拒絕供貨行為迄今已長達近一年,令合一公司如需繼續營運,必須另行以較高成本向國外或其他競爭廠商進貨,嚴重減損合一公司於化學原料經銷市場的競爭力,甚至已導致合一公司的經營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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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前於民國(下同)102529日受「社團法人臺灣食藥用菇菌類生技協會」、「臺灣牛樟菇菌產業聯盟」及「臺灣牛樟芝產業協會籌備會」之委任,就林杰樑醫師於102522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牛樟芝有毒性,其實在我臨床上,曾經有尿毒症的病人一吃牛樟芝,尿毒就急劇上升,大家吃了也是白吃。」等語,致影響牛樟芝相關產業,寄發「律師函」乙份,請求林大醫師杰樑先生惠予於媒體更正、澄清。

林大醫師杰樑先生嗣於10263日委請合盛法律事務所張紹斌律師以「律師函」回覆本所,本所旋即將其回覆之函文轉知「社團法人臺灣食藥用菇菌類生技協會」、「臺灣牛樟菇菌產業聯盟」及「臺灣牛樟芝產業協會籌備會」等當事人。本案件至此業經本所辦理完畢、結案歸檔,本所未受委託開啟後續爭訟。為避免各界誤解,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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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已開闢未徵收公設保留地全國地主自救會於民國102年8月5日上午10時前往台北市議會向陳建銘議員陳情,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亦陪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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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30日下午5時,李永然律師出席財團法人國立台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第十一屆第二次董事會,會議由孫震董事主時,方中民、朱茂男、李永然、高明見、莊惠鼎、許文政、陳維昭、溫文昭、韓揆......等董事均出席,會中針對各項會務進行報告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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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19日,臺灣的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與上海市法學會假上海市徐匯區建國賓館舉行「第13屆滬台經貿法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該研討會為本會與上海市法學會多年交流之年度盛會。
  我與本所兩岸法律事務中心的張顥璞律師及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理事杜啟堯、臺灣高等法院蘇隆惠法官、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張熙懷檢察官、促進會參訪團蔡碧松律師、蔡文斌律師等共16名團員們,於前一天就搭機到上海,先前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及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參觀,分別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鄒碧華及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高級檢察官劉國清熱情接待,並舉行座談會,就兩岸訴訟制度之差異交換意見。
  研討會當天,我與上海法學會副會長李繼斌、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王教生等人一同進行開幕式,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會員以及關心兩岸經貿之學者專家、企業界人士等亦出席踴躍,現場與會人士共約200位,氣氛相當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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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4日上午9時,李永然律師出席中國民國易經學會第十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會中獲頒感謝狀乙紙,感謝李永然律師一年來義務擔任該會的法律顧問,協助該會處理相關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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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8日至7月11日,是永然法律基金會主辦、台北市立成功高中、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及永然文化出版(股)公司協辦的「永然第七期高中法律生活營」的日子,李永然律師以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的身分出席了始業式及結業式。

  始業式還邀請到永然法律基金會黃淑嬪董事、成功高中教務處游經祥主任、瑪萱國際有限公司李蕙珍董事長、台北大學游志青教授及陳茂慶顧問一同出席,並致詞勉勵同學要利用這三天半的時間好好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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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7月11日下午3時至5時,東吳大學高中生法律營學員前往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參訪,由李永然律師為大家主講「對法律人的出路與律師業經營的認識」,李律師精彩的演講內容,讓同學們更加了解律師這個行業,李律師並贈送每位同學一本「執業的啟示與修持--李永然律師探究辦案見聞的真實義」手冊,東吳大學高中生法律營則贈送感謝狀一張和手寫感謝卡一張,參訪活動順利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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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序
在我律師生涯三十餘年來,目睹許多人因為不懂法律誤觸法網或損失自身權益,深感法律對個人、對家庭、對社會的重要性。而法律觀念的不足,是造成這種結果的最大原因,因此「法治教育」必須向下紮根,自提昇青少年學子的法治觀念及培養其對法律的興趣開始,逐步建立一個法治的社會。「永然法律基金會」有鑑於此,自2011年起開始利用每年寒、暑假期間舉辦高中生的法律生活營,希望透過法律課程的學習與實地參訪司法環境等,兼具推廣法治教育並協助青少年學子檢視自我是否願以「法律相關事務」為自己之職志,並做為大學就讀法律科系之參考;如不打算就讀法律科系者,也可充實自我的法律知識,成為一位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國民。
「永然法律基金會」於2011年暑假試辦「永然第一期高中法律生活營」,獲得了良好的迴響,於2012年寒假舉辦了「永然第二期高中法律生活營」,也得到各界的支持;2012年暑假更擴大舉辦第三期、第四期及第五期,更出現報名十分鐘即額滿的情況,可見「永然法律生活營」受到老師、學生及家長的歡迎與支持。除了服務北部的同學外,自2013年寒假舉辦的「永然第六期高中法律生活營」,特別保留了18個名額給花蓮地區的花蓮高中、花蓮女中及海星高中的同學,希望能利用此機會,讓資源較缺乏的東部地區同學,也能來到台北參加活動,並獲取不同的學習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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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6月18日下午4時,李永然律師以董事身分出席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第一屆第十一次董事會,會議由王文洋董長事主持,針對基金會會務進行報告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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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日晚上6時30分,在大鵬灣餐廳,李永然律師與9位大學同學一起聚會,席間主賓是大一國文老師吳宏一教授,大家聚會回憶40年前老師的教學風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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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30日下午2時與葉照雄、陳兆瑛、陳茂慶、楊湘羚......等十餘人一齊前往位於新北市石碇的道元院,拜訪黃阿寬住持,同時前往無極天明宮、金剛洞,真可謂是一趟「靈性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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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7日晚上如意讀書會舉行6月份月例會,該會成立20年,呂毓卿會長將會長職務交棒給我,我已是第三度擔任會長,讀書會讓我「以書會友」,增長 「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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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9日晚上6時30分,我出席美生會例會,這次例會邀請到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莊淇銘教授主講「人生有限,美好無限」,莊教授並贈送其著作「12年國教的危機與因應」,會議由會長蘇一仲主持,我也上台感謝莊教授精彩的演說,給與會者上了美好的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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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3、14日,我來到高雄義大世界,參加海基會舉辦的2013大陸台商端節聯誼活動。原本因為這個週末的公司旅遊活動也在義大舉辦,我猶豫是否要出席這次聯誼,但身為海基會財經法律顧問,利用一年三節的聯誼活動,是和台商進行交流的最好時機,於是我決定要來參加,這次的聯誼活動,我見到許多熟識的台商,也結交了許多新認識的朋友,大家針對兩岸的經濟現況、法律環境交換意見,過了很有意義的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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