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民國(下同)102年7月31日就台化公司及台塑工業濫用市場獨占地位對「合一公司」聯合杯葛斷貨行為之裁罰處分,聲明如下:

  一、「合一公司」的董事長周俊雄先生為台塑集團前董座王永慶先生之外甥,年輕時長年跟隨董座王永慶先生身邊工作,深知董座經營管理公司,一向以「台塑企業是上天託付我們王家代為管理經營,是大眾股東的,社會國家的,不是我們王家的」為遵循的宗旨,且公私分明,然「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化公司)、「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塑工業)竟因周俊雄先生遭捲入台塑集團前董座王永慶先生遺產繼承的家族紛爭,即於101年7月底,無預警拒絕供貨給已經交易往來三十多年的「合一公司」,濫用其獨占之市場優勢地位,片面拒絕提供芒硝、片鹼、粒鹼及液鹼等化工原料,令「合一公司」陷入經營困難、令其員工有陷入生計無著的危機,顯係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4款禁止獨占事業濫用市場地位之規定甚明。

  二、台化公司及台塑工業就國內化工原料,在供給上具有壓倒性的獨占地位,所供應的原料也無其他替代品,且上開拒絕供貨行為迄今已長達近一年,令合一公司如需繼續營運,必須另行以較高成本向國外或其他競爭廠商進貨,嚴重減損合一公司於化學原料經銷市場的競爭力,甚至已導致合一公司的經營困難。

  三、今日幸蒙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台化公司及台塑工業進行裁罰處分,感謝公平交易委員會能不畏大財團之勢力,為「合一」這樣的小公司主持正義,還給合一公司一個公道,並給予合一公司有繼續營運的機會,也讓公司員工可以安心不用擔心公司無法營運後的生計問題,維持市場交易的公平秩序。

  四、此外,合一公司之董事長周俊雄先生,於加拿大設立之公司(JOINT FAIR ENTERPRISE CO., LTD)及台灣設立之合麟國際公司,亦早於68年間即持續向台塑集團訂貨,並與台塑集團合作開拓加拿大原料市場,孰料亦因上開家族間私人恩怨,而於101年年底遭斷貨迄今,冀望台化公司及台塑工業經此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處分,能立即盡其大企業應有之社會責任,立即對合一公司及周俊雄的加拿大公司恢復供貨,以維持市場公平交易秩序,進而維護「台塑集團」的聲譽,及王永慶創辦人經營「台塑集團」以服務國家及社會大眾之無私精神。

            聲明人:合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周俊雄

            代理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
                  黃斐旻律師
                  張柏涵律師
                   中華民國102年8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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