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前於民國(下同)102年5月29日受「社團法人臺灣食藥用菇菌類生技協會」、「臺灣牛樟菇菌產業聯盟」及「臺灣牛樟芝產業協會籌備會」之委任,就林杰樑醫師於102年5月22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牛樟芝有毒性,其實在我臨床上,曾經有尿毒症的病人一吃牛樟芝,尿毒就急劇上升,大家吃了也是白吃。」等語,致影響牛樟芝相關產業,寄發「律師函」乙份,請求林大醫師杰樑先生惠予於媒體更正、澄清。
林大醫師杰樑先生嗣於102年6月3日委請合盛法律事務所張紹斌律師以「律師函」回覆本所,本所旋即將其回覆之函文轉知「社團法人臺灣食藥用菇菌類生技協會」、「臺灣牛樟菇菌產業聯盟」及「臺灣牛樟芝產業協會籌備會」等當事人。本案件至此業經本所辦理完畢、結案歸檔,本所未受委託開啟後續爭訟。為避免各界誤解,特此聲明。
聲明人:永然聯合法律師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
張顥璞律師
中華民國10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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