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2月13日蘋果日報A24版記者陳書榕「老公寓2樓起設電梯 新北補助」的報導稱:雙北市近年大力推動老公寓增設電梯,但1樓住戶無電梯需要,導致推動困難。新北市都更處處長王玉芬表示,許多老公寓沒有電梯,現行電梯設置又需要約1坪空間,影響住戶既有空間,所以除現行的落地型電梯外,可選擇自2樓處設置落柱型或不落柱型電梯,維持1樓原有使用空間。
老舊公寓想增設電梯,常因1樓住戶不同意,導致協商曠日廢時。新北市都更處首創公寓增設電梯多元方案,104年2月12日推出「落地型」、「落柱型」及「不落柱型」3種方式,可保障1樓使用空間,又能提供2樓以上住戶使用電梯,欲申請增設電梯的民眾,只要屋齡15年以上4、5層樓住宅,有適當空間符合電梯設置條件即可提出申請。
台北市都更處工程科科長湯勇循認為,北市持續解決老宅更新與高齡住戶的居家安全問題,雖曾想過新北市的方案,但問題不在於技術,而是該類型申請案件會遇到取得使用執照,及是否能順利取得昇降機許可證的困難,因此即便民眾認同此類型的電梯新增方案,但申請成功的民眾,仍舊少之又少。
筆者認為隨著台灣人口老化的速度加快,隨著年紀愈來愈大,回家還要爬樓梯上樓,漸漸感到力不從心,老公寓大都沒電梯,因此內政部在102年鬆綁相關規定,讓5樓以下建築物可以增設電梯,而台北市政府與新北市政府自從2011年起也每年編列預算,提供老公寓增設電梯的補助款,但成效不彰,實際的情況卻是,多數公寓的1樓有搭蓋作住家使用,或作車庫、私人庭院用途的空間,一旦需要空間來增設電梯,就有可能影響到原有的使用空間,讓1樓住戶願意同意的機率降低該部分的增建是大都屬於違法使用,其他住戶有權益要求1樓退還使用空間,但是如果走法律程序追討,曠日廢時;也有損鄰居感情,甚至1樓住戶也反過來要求頂樓住戶也把樓上的增建空間一起拆除,反而更容易傷了和氣;盼政府放寬老舊公寓增設電梯的同時,也能制定放寬變更使用執照與昇降梯許可的規定,而達照顧老人權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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