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4年3月8日蘋果日報A15版記者陳書榕所撰「海砂屋都更拖延10年 住戶求助無門」報導,台北市內湖區明園大廈為31年老屋,民國95年被台北市政府列管為「海砂屋」,分類為「須拆除重建」,居住安全明顯危險,住戶表示,該大廈不只外牆剝落嚴重,住家內部天花板、牆面有明顯剝落痕跡,讓人膽戰心驚。鑑定確認後,自民國94年開啟都更作業過程,至今10年,卻仍未統合住戶意見,過程中還爆出住戶互放謠言、提起告訴或肢體衝突等憾事,其中都更理事會欠缺作為是都更過程最大阻礙。

  關於容積獎勵限縮一事,北市府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指出,明園大廈適用於民國89年通過《海砂屋善後處理準則》,因此依法必須在5年內申請建照完成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的報核,就可完整取得30%容積補助;若無,則逐年遞減5%,最低則會到10%。以明園大廈來看,民國104年7月30日是最後期限,否則就會依準則扣減。至於為何公部門極力推行都更,但民眾遭遇整合困難時卻無法可幫?北市府都更處副處長簡裕榮解釋,由於明園大廈屬私有財產,公部門毫無立場介入協調糾紛,只能給予法規諮詢協助,而至於都更理事會沒有作為。根據《都市更新團體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第20條規定,若理事會有侵害團體利益之情事,依法只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連署請求,發函至主管機關,就可強制召開會員大會,處理理事解任或改選問題。簡裕榮副處長強調,都更最困難的即是人事,望住戶能團結,優先考量團體利益與居住安全問題。

  筆者認為該社區住戶及都更理事會應儘速且慎重的處理海砂屋改建,尤其該社區已被列管為海砂屋,極可能發生公安意外,造成行路人或住戶的傷害,另外社區住戶也無法輕易地出售該不動產,讓想換屋者無法換屋,如住戶對自身權益該不清楚如何保障,建議可以詢問專業的律師來尋求幫助。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已實施《住宅法》,提升人民居住權的保障,「居住權」也包含提升人民的居住品質。「海砂屋」嚴重者應儘速改建,使人民的居住品質能獲得改善!這樣才符合《住宅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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