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

  近年來每到選舉,中國國民黨黨產的追討即成為熱門話題,而民進黨執政的政府也在國內選舉正熱鬧展開時提出此一問題,還表示要由法務部草擬特別法,追討國民黨不法、不當取得的黨產。法務部更胸有成竹地指出,訂立特別法處理黨產係屬合憲,未來的特別法內容包括下列六點:一、成立負責政黨財產調查的獨立機關;二、明定應調查的政黨財產範圍;三、明定政黨於財產調查期間,除經調查機關同意者外,不得任意處分財產;四、基於實質法治國原則,明定處理原則;五、明定政黨違反時的相關處罰規定;六、明定不當取得的政黨財產歸還國家後的用途(註一)。

  對於此一問題,余贊成行政院應尊重監察院的意見,對中國國民黨進行財產的調查,但無須制定特別法。因監察院是於今年四月間,函送行政院清查日本戰敗後中央政府原收歸國有的日本人財產中,有一一四筆房屋及其基地、十九家戲院的經營權及所有權被移轉給國民黨,以及各級政府機關將其管有的土地八十六筆、建物三十七筆,無償贈與國民黨及其所屬單位等情形(註二);可見目前雖尚未訂立特別法,而監察院亦可本於《憲法》及相關法律所賦予的職權,而進行調查;又再基於下述三點理由,余認無須藉制定特別法追討黨產的必要:

  一、 現有法律已可運用:我國對於國有財產的管理及處分已有《國有財產法》規範;而不動產的登記也有《土地法》規範,登記原因如有無效、得撤銷的原因,也可以塗銷;甚至《土地法》第六十九條還規定:登記人員或利害關係人,於登記完畢後,發見登記錯誤或遺漏時,非以書面聲請該管上級機關查明核准後,不得更正。如上所述,現有法律已足以對國民黨如有不法取得的黨產進行追討,何庸再制訂特別法!?

  二、 尊重現存的法律秩序:為了建立法律秩序,「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係一極為重要的原則,如可藉特別法的制訂,進行「溯及既往」的追究,則人民在《憲法》上所受保障財產權的基本人權如何維護呢!?

  三、 制訂法律須尊重平等權,方不致於被認為是針對特定政黨:我國《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政府立法也須尊重此一原則,否則國民黨必然不服,而認係政治鬥爭;未來民進黨如在下次選舉因「政黨輪替」而失去執政的權力;下一個執政黨又制定特別法追究前一執政黨的特定行為,那我們社會豈有寧日!?國家豈能穩步發展呢!?更何況此一特別法的訂定是否合憲仍屬存疑!?

  目前國內經濟持續惡化、失業率逐日攀升,大有為的政府應努力「拚經濟」,告訴人民未來的願景,整合各政黨,一齊突破當前的困難,妥適因應兩岸關係,這才能對人民有所交待;切勿再藉政治議題轉移人民的注意力,而使經濟困局無法突破!最後切盼新政府能按現有的相關法律規定,尊重監察院的意見,進行黨產的調查;如有不法,即依法追討;絕對不要再透過制訂特別法的方式,避免有為特定政黨「量身製作」之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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