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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文化編輯部

  基隆有位男子開車打錯檔撞上後車,雙方互嗆,男子竟涉嫌持鋁棒打斷對方骨頭;到場處理的警察,也遭這名男子咬傷;這名男子到了地檢署,竟然撞壞地檢署的廁所門。後來這名男子遭以《刑法》傷害罪判6個月有期徒刑、妨害公務罪判4個月有期徒刑、侮辱公務員罪判3個月有期徒刑,三罪合併執行11個月的有期徒刑。小編覺得這男子在情緒上有些失控!

  當小編和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分享此案時,李律師特別提醒大家,遇到警察行使公權力時,民眾一定要特別小心。許多民眾在面對警察執行公務時,常與之爭執,卻忘了,原本自己的行為即有不法之虞,可能必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若再對警察有強暴、脅迫的行為,這時除了原本的責任外,可能還要加上《刑法》第135條的「妨害公務罪」,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所以民眾一定要特別小心,縱使對警方的處理方式有些疑問,但也只能「就事論事、依法論法」,千萬不要有情緒失控的情況。萬一造成警察受傷,這又會造成另一個問題,還得負損害賠償責任,一時痛快,卻後患無窮,這可是得不償失呀!

原始新聞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rticle/…/20170327/3759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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