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 谷逸晨律師

【問題】

  因為經濟不景氣,A所任職二十年的公司突然惡性倒閉,導致A年屆中年卻面臨轉職之困境。A為養家糊口,乃自行購買簡易設備,重製電影DVD於夜市擺攤販賣。某日,甲電影公司發覺A大量重製該公司代理發行的電影DVD,乃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案經地檢署偵查中,甲電影公司與A以新台幣50萬元達成和解。試問,甲電影公司可否以撤回告訴的方式,令偵查程序因程序要件不備而終結?

【解析】

  「非法重製」為著作權侵害最為常見的態樣之一,一般民眾多以「抄襲」稱之。以重製的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權,除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外,於《著作權法》第91條還規定有刑事處罰。該條第3項規定,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而且,必須留意之處,依據《著作權法》第100條但書的規定,上述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是《著作權法》刑事處罰中,唯二屬於「非告訴乃論」的犯罪(註:另一條犯罪為《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也與光碟有關)。

  所謂「非告訴乃論之罪」乃指國家追訴犯罪無須受害者提出告訴,亦即國家一經發現有犯罪之嫌疑,即可主動偵辦後提起公訴,國家機關並不受被害人態度或行為之影響;反之,「告訴乃論之罪」對行為人起訴究責的前提,必須受害人依法提出刑事告訴,亦即受害人提出告訴為刑事程序完備之要件之一。若是「告訴乃論之罪」未經提起告訴,檢察官竟誤為起訴,法院法官則可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規定,為「不受理判決」。

  綜合上述,A為了銷售而擅自重製甲電影公司發行的電影DVD,即為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光碟」之方法侵害甲電影公司之著作財產權,故A所涉犯的罪名為《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依照上述之說明,此條項犯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故雖然A已與甲電影公司達成和解,但甲電影公司無法以撤回告訴之方式,令偵查程序因程序要件不備而終結。對此,目前學界與部分實務界多有批評,因為將「重製光碟之方式」與「其他重製之方式」割裂處理的理由何在?其實難以論證其正當性,且類似光碟之數位載具(如:隨身碟、記憶卡等)不勝枚舉,專以「重製光碟」之類型歸屬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似亦有違「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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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著律師訂契約--智慧財產權契約
作者:劉麗雲
出版日期:2005/02二版 書號:2W02
定價:250元

  智財權範圍廣,包括著作權、專利、商標、營業祕密等,各領域之法律及智識均屬專業,要一蹴可及並不容易。然於工作、公司經營上,與合作對象簽訂一份「智慧財產權契約」常有之事,如何了解這門專業的技術語言,據而撰擬出符合企業主意思的契約?本書作者執業律師多年,後轉任科技公司,對智財權契約涉獵頗深,乃整理科技業常見之契約14份,以法律為基礎,每份契約先陳述簡易的擬約要點,再附契約範例,讓讀者了解智財法規在該份契約中的精神及掌握契約之基本模式,以便參考運用。

智慧財產權法隨觀──著作權法篇
作者:蔡信章
書號:1N06
定價:500元
  「智慧財產權法」近來已成新興且最夯的法律顯學,尤以《著作權法》與日常生活最是息息相關。本書之寫作及編纂,即是以《著作權法》為核心,採逐條釋義方式,就法文之立法理由、主管機關智慧財產局之函釋和司法實務之見解,佐以具體案例加以說明、論述,俾便讀者一窺《著作權法》之全貌。

智財權小六法新編
作者:李永然、謝顯榮主編‧陳麗桂助編
出版日期‧2005/10初版
書號:1V14
定價:400元
  法規彙編的效用在於容易查詢、歸類完整、方便找到所有相關的法條、解釋令、裁判等。尤其是21世紀商業競爭,智慧財產過招便能決定孰能勝出的情形下,智慧財產的研發、行銷與管理,異常重要。精選一本好用的智財權法規彙編隨時查閱,勢不可缺。
  《智財權小六法新編》特輯錄智財五大法——專利、商標、著作權、公平交易及營業祕密法之立法意旨、最近一次修正理由、相關之大法官會議解釋、司法院解釋、最高法院判例、最高行政法院判例、主管機關之行政函釋等,共精挑32種法規。並選錄巴黎公約、伯恩公約、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在我國加入WTO之後,亦產生會員國相互適用之問題,規定如何,盡在本書。
  本書秉持永然文化實用原則,將本書編輯成輕、薄、精、細的精緻開本,11cm×17.5cm大小,一手可握、易於攜帶、容易查閱,並提供二次索取最新修訂法規資料的機會,半年一次,延伸本書的使用期限。

著作權法與你
作者:李永然、洪菁黛合著
出版日期:2003/11
書號:2B11-1
定價:220元
  資訊發達的現代社會中,報章雜誌、電腦網路等媒體資訊的運用不可遏止,所以智慧財產權的觀念興盛起來,不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動輒得咎,舉例而言,download網路的資料放在自己的文章中發表,有沒問題?出資請人寫文章,著作權算誰的?爸爸的遺作,著作權歸誰?諸如此類的問題,考驗著e世代的我們,一不小心,除了花錢賠償外,還可能構成牢獄之災,這都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本書作者李永然律師執業多年,深諳著作權問題越來越多樣化、複雜,爭議金額更驚人,乃邀集另兩位作者共同將活生生的實例32個案加以編寫並解析、附契約書,供讀者實際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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