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則君

  據報載,台灣台北地檢署總務科董姓派遣工友,被控讓無法按時服勞役的陳姓受刑人,以提供檳榔、香菸交換偽造簽到紀錄,還將受刑人帶到友人的工地做白工;台灣台北地檢署依收賄罪嫌起訴;但台灣台北地院認為,董男不具有決定權,既非「授權公務員」也非「委託公務員」,並不構成公務人員收賄罪,只能依業務登載不實罪判刑,全案仍可上訴。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表示:依據《刑法》規定,觸犯某些刑責不是很嚴重的罪時,即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且無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依規定可以用「易科罰金」來代替入獄服刑;或者,無能力繳交「罰金」時,也可以用「易服勞役」的方式來替代。目的是在救濟短期自由刑發監執行,難以達到教育刑的效果,且容易產生感染惡習的弊端。本案中的派遣工友即是利用無法按時服勞役的受刑人懼怕心理,而行索賄之舉,實不可取;且為法律所不容許。

  對於我國目前矯正制度的現況,永然文化出版了「監獄真相大揭露」一書,對於現今獄政制度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加以參考。此外,李永然律師也強調我國監獄「收容超收」問題嚴重將是矯正制度上的另一個隱憂,政府必須加以重視,以符合聯合國對於監獄人權的人道規範。

 新聞來源:拗勞役受刑人請客 派遣工友獲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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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真相大揭露——矯正制度的現況與展望
作者:李永然、黃隆豐、李雯馨等著
出版日期:2018/05 初版
書號:3B11
定價:300元

  一道高牆,築成兩個世界,牆內的人都是不討喜的、因違法而被收容的人。監獄,是矯正機關,執行法院判決確定的自由刑──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單位。而時不時躍上媒體的監獄意外事件,令監獄在管理受刑人時的尺度拿捏上格外小心;也因這些事件,令監所內的人權問題浮上檯面。本書作者實際觀察我國監獄矯正執行現況,再就目前的各項矯正法規,逐一檢視,配合實際監獄矯正執行操作現況,以實務執行現有法制的障礙、矛盾、不當等層面,依據各項矯正法學理論,以及與世界矯正規制比較,提出我國矯正執行法制的研討及建議報告,編寫成書,以供立法者及實際執行公務人員參考,共同為我國矯正執行體制,做出符合監獄人權及有效率地改造收容人思想的法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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