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從事律師工作中,最常看到的就是當事人為了處理財產而起「煩惱」,或親人間為了財產的繼承而起「爭執」。

  人的一生如能平安、健康、快樂,可謂幸福人生,但許多人無法如願,常為了錢財而起煩惱。倘若為了錢財而與人爭執,尤其是「親人」,則最傷。以下用三個案例作為世人處理財產的參考。

案例一:老太太為不動產參加市地重劃而煩惱

  老太太年已八十歲,有一筆不動產坐落於新北市,因該地正要進行市地重劃,老太太很煩惱,一方面她的手邊沒現金,另一方面又希望該不動產在市地重劃過程中能獲得最有利的分配。

  筆者問老太太:「妳一直喊窮,生活困難,那妳為何還要保留這一間多餘的房子?」她說:「我要留給小孩。」(註:她的小孩已五十歲左右)。

  筆者後來建議她:「既然妳生活缺現金,何不考慮將這不動產出售,一則可以獲取現金,改善眼前的生活;二則可以免去將來遺產留給子女去爭奪。」老太太最後接受了筆者的建議,筆者說:這樣的處理方式,就是「把煩惱賣出去」!

案例二:八位子女為一棟遺產房子差點爭訟

  王老先生往生,老伴已先他而去,而他有八位子女,繼承一棟二樓的房子,每人應有部分各八分之一,其中王甲、王乙認為最好現在賣,王丙、王丁認為兩岸政府已簽訂ECFA,將來房價還會漲,不要現在賣,而另外四位(王戊~王辛),則沒有意見。

  單就一棟房子,繼承的子女就出現三種態度,後來筆者與之協調,王甲、王乙、王丙與王丁達成協議,訂出一底價,由王甲、王乙補給王丙、王丁各新台幣四百萬元,八人一同出售。日前該房子已出售履約完畢,這件遺產繼承的處理終告圓滿落幕,使手足之情得以維護,深信其父親在天之靈也可獲得告慰。

案例三:繼子運用犯罪手法與遺孀爭產

  阿嬌是個四十歲出頭的女人,禁不起年已七十歲的男子追求,進而結成連理。然婚後不到一年,丈夫往生,而亡夫與前妻育有兩位子女,這兩位子女擔心繼母與他們共同繼承遺產,便以「偽造文書」的犯罪手法處分遺產。

  阿嬌為此找到筆者,筆者乃依法分析,勸阿美先對繼子女發出「律師函」,經筆者協調,兩位繼子女願將財產中的一部分分給繼母,使得這場刑事官司得以避免。

  古人有云:「人為財死,鳥為食亡」,人往往為了「爭財」而不擇手段,「倫理」便顧不得。就以本案例而言,阿嬌雖不是兩位繼子女的親生母親,但在法律上也是「直系姻親尊親屬」,繼子女不顧「倫常」及「國法」,竟以偽造文書的犯罪手法侵吞遺產,實令人不敢苟同。幸好其良心未泯,願意和解,使親人間的爭訟得以避免。

  上述三個案例給予現代人極大的啟示,就是人一定要考慮自己的人生規劃,人身難得,要把握有生之年做有意義的事,人的一生千萬不要僅以「積累財產,留給子女」為目標,美國的比爾.蓋茲、巴菲特即已看透這一點;反而是要在自己的有生之年善用錢財,做有意義的事。台東陳樹菊女士的義行令人激賞,其實陳女士的行為就是「菩薩行」。

  《妙法蓮華經》中的〈藥草喻品〉,提到眾生的修行態度區分為「小藥草」、「中藥草」、「上藥草」、「小樹」和「大樹」,能發菩提心、渡眾生的菩薩,就是「大樹」。

  所以,奉勸人們這一生應努力讓自己借假修真,超凡入聖,兼愛天下,做「菩薩行」。

(本文摘自《李永然律師談生活、工作與修行──從辦案中的見聞談起》)

文章連結:多少煩惱及紛爭因「財產」而起? 三個案例作為處理財產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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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談生活、工作與修行──從辦案中的見聞談起

作者:李永然
出版日期‧2019/04初版
書號:S1D01
定價:320元

  本書作者執律師業多年,辦過各式各樣的案件,見過各式各樣的當事人,也陪著當事人經歷一場又一場的訴訟煎熬。遇到太多不可思議、無法理解的事,最後在佛法中找到真理。並透過與當事人間的了解與溝通,借機攬鏡自照、不斷反省自我。於是他從一位執業律師的角度,結合佛法及法律的觀點,討論案件、針砭時事。讀者透過本書可瞭解法律知識,也能夠深刻體會佛法給世人的道理,進一步認識佛法、學習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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