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社記者 胡巧鵝、葉荷 三峽報導】 2018-12-13

圖說:台灣宗教法釋疑論談與談人,淨耀大和尚(中)、林清淇司長(右二)、李永然律師(左一)、吳志揚立委(左二),主持人張亞中教授(右)。 人間社記者王柏貞攝

因佛教界長老大德關心宗教立法對弘法上的影響,中華人間佛教聯合總會12月12日於佛光山金光明寺舉辦「2018年人間佛教發展研討會」,安排「台灣宗教法釋疑」論壇,首度邀請政府部門、法律界、立法委員、及宗教界,分別從4個面向針對宗教法進行一場精闢的對話。由台灣大學教授張亞中主持,內政部民政司司長林清淇、第九屆立法委員吳志揚、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李永然律師、中國佛教會理事長淨耀法師,分別以各方角度與面向來討論、說明宗教立法,為大眾釋疑解惑。

李永然說,維護台灣社會秩序主要是宗教、道德、法律。宗教是台灣社會穩固的磐石,應該好好呵護,給予良好的環境,應有一個合憲法的《宗教團體法》。可是它的界線在哪裡呢?就如戒定慧的戒,有一個明確的標示,說明什麼可以,什麼不可以。幾十年來沿用的寺廟管理條例,大法官宣布當中有幾條違憲,所以有必要修改,所幸財團法人法把宗教的基金會排除了。

●制定法律 循序漸進

在立法技巧上,台灣有運用「基本法」的方式,也可參照以前有過的立法技術,先訂立《宗教基本法》,嗣後再訂立《宗教團體法》等相關宗教的法律,就不易於引起宗教團體擔憂,而訂出有違憲之虞的法律。十五條〈宗教基本法條文草案〉都是合乎憲法、法規與聯合國宣言的精神與原則。

如果中華民國有《宗教基本法》,在全世界是何等驕傲。因為在華人世界具有領導、示範的作用。台灣宗教界的彼此友善,是一大奇蹟,宗教在台灣扮演積極安定人心的角色。

林清淇司長表示,宗教目前沒有一部統一適用的法律,一部法律基礎運作強調宗教平等。去年内政部到各地的宗教團體訪問,收集相關建議,在起草過程中,宗教界都有參與。一部法律在訂定過程中,一定需要廣泛溝通,才能達成公允完善。「之前有人聯想到『滅香』的疑慮,個人在此保證,絕對沒有這兩個字在草案中。政府原本就是站在協助鼓勵宗教的立場,來增進社會的道德力量。」目前行政機關始終與宗教界保持聯繫關係,考慮到宗教界的需求,認為宗教團體也做了許多公益活動,尊重宗教的特性,以持衡的角度,努力持續協調、溝通;內政部以開放的心胸取得共識,共同努力。

立委吳志揚表示,在立法院不一定每個人都有宗教信仰,但大部分的立法委員對宗教是友善的。對於宗教能不能適用財團法人法的規範,這一點在立法院有所歧見,因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議加開公聽會,正反兩方來討論,經過彼此溝通後,以進一步了解宗教界的運作與需求。一般的財團法人一切透明,如果人員出缺了,是有一套規則;但宗教團體是有教規的,且宗教的傳承方式各有不同。

●心寬行正 妥善溝通

吳志揚說,一般財團法人萬一沒有合乎規定,政府可以指派代表來監管;試想,如果是宗教團體,可以派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來監管嗎?那將會造成困擾。經過協商才有了「宗教財團法人之許可設立、組織運作及監督管理,另以法律定之」的七十五條條文。我們要將心胸放寬,第一要做得正、第二要將不同意見或沒有宗教信仰者的質疑,進行妥善溝通。

淨耀法師則表示,宗教界應以理性、客觀的態度來面對宗教法的修訂,請政府依照憲法,給予宗教一個良好發展的環境,如果將宗教團體納入財團法人法一併規範,會變得不適當。宗教界一向支持政府,但教會也需透過管道,將意見轉達給政府立法機關知道。

新聞連結:中華人間佛教聯合總會論壇 台灣宗教法釋疑

...........................................

宗教自由之維護與宗教用地之保障——宗教人權覺醒三週年建言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無修、釋宏安、釋常露、釋見引、李永然、高思博、周志杰、李建忠、林明龍、陳贈吉、鍾亦庭、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
出版日期:2020/08初版
書號:3B15
定價:350元

  近幾年來,許多法案直接或間接地波及、影響,甚至直衝著宗教而來,宗教界進一步覺醒,必須建立《宗教基本法》,才得以面對各項法案。尤其《國土計畫法》實施,對宗教用地的衝擊更鉅,如何令宗教用地合法化,更令宗教界憂心忡忡。本書由宗教界、法律界、學界各界人士從各界觀點,詳述宗教界未來的需求及展望。本書共分五章分別是「宗教人權覺醒的回顧與前瞻」、「宗教基本法的訂立與宗教人權之覺醒」、「國土計畫法與宗教用地之探討」、「宗教團體財務及資訊公開與合憲性探討」及「宗教人權之保障」。

宗教法制與宗教自由覺醒——從國土計畫法與宗教用地談起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常露、釋見引、吳威志、周志杰、李建忠、李永然、陳贈吉
出版日期:2019/10初版
書號:3B14
定價:300元

  我國社會宗教事務蓬勃發展的背後,其實還隱藏了許多尚待解決問題,其中「宗教用地」跟「宗教建築」是數十年來困擾宗教界的重要問題之一。長期以來讓宗教團體衍生出許多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也讓社會大眾對於部分宗教團體存在有「違建」、「占用山坡地」、「占用國有地」等負面印象,這種現象並不利於我國的宗教發展。
  而我國《國土計畫法》已從民國105年5月1日開始施行,內政部依《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公告之「全國國土計畫」,已於民國107年4月30日開始實施;而直轄市、縣(市)之國土計畫,依據同條規定應於民國109年5月1日前公告實施,並於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即民國111年5月1日前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影響宗教用地更是深遠。
  本書內容涉及「在於《國土計畫法》之施行與宗教用地之確保」與「從速制定《宗教基本法》,彰顯我國宗教自由的保障」等議題,由淨耀法師、法藏法師、宏安法師、常露法師、見引法師、李永然律師、李建忠庭長、吳威志教授、周志杰教授及陳贈吉律師等宗教界、人權界及法學界人士一起完成本書。

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林岱樺、馬文君、陳清秀、吳威志、周志杰、李建忠、李永然、陳贈吉、施展
出版日期:2018/12 初版
書號:3B13
定價:300元

  《宗教基本法》該不該制定?該法真的凌駕於憲法之上嗎?世界各國對宗教團體的態度如何?為讓我國的「宗教自由」保障法制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彰顯我國《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人權立國」精神,本書邀請多名立法委員,以及宗教界、學術界、司法實務界人士,針對《宗教基本法》與「宗教自由」等相關議題,撰文進行討論。細述為何要制定《宗教基本法》、世界各國有關宗教團體的立法例、《宗教基本法》未來制定方向,讓我國成為華人社會中保障宗教自由法制的典範!

台灣宗教自由的覺醒——從宗教團體法到宗教基本法的訂定

作者:釋如本、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陳清秀、李永然
出版日期:2017/12 初版
書號:3B10

  宗教界該不該加以管理?又要如何管理?《宗教團體法》草案在行政院、立法院幾番進出,卻一直未有定論,癥結在哪?內政部於民國106年6月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引起軒然大波。宗教界首次團結提出建言,希望政府先制定《宗教自由基本法》保障權益,再訂定其他相關法案。本書邀集宗教人士、教授、律師共同針對宗教立法一事提出看法加以探討,並針對《宗教團體法》及《宗教自由基本法》提出建言。

宗教自由的保障與宗教團體的法制化——從訂定宗教基本法談起

作者: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鄧衍森、張永明、李建忠、林明龍、李永然、陳贈吉
出版日期:2018/05 初版
書號:3B12
定價:350元

  宗教,一個特殊的存在!歷史上,因宗教而開戰的大大小小戰役,多不可數!就是現今,也常聽聞因信仰不同而起紛爭。但,宗教信仰卻深植人心,能有效地約束社會大眾的行為,甚至可影響社會大眾的健康,降低國家的負擔,加上信徒者眾,宗教領袖對信徒影響力不可小覷。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保障宗教自由,就成為一大課題。本書邀請多位宗教界、法界、學界人士,探討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前提下,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研析世界各國面對宗教立法的態度與法規,作為我國建立宗教法制化的參考。同時建議政府應先確保宗教自由,宜先制定《宗教基本法》,確立宗教自由保護之內涵及架構,進而再將各種不同組織形態的宗教團體予以納入規範,徹底建立我國宗教團體法制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