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

  一個人在生活中要止惡防非,就必須注意自己的「身、口、意」,與他人互動,不論在職場、校園、社團…等均須懂得尊重他人,切勿有違反他人意志或他人所不能接受的言行。

  近來「性騷擾」一詞在台灣媒體充斥版面,已形成「me too」運動,爆出來的案例也相當多。

【案例一】台南易姓副發言人被爆性騷未成年學員

  2023年6月6日聯合報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陳椒樺說台南市政府前易姓副發言人去年遭踢爆涉性騷擾,曾以言語、肢體性騷擾未成年學員,易姓副發言人已請辭離開台南市政府(註1)。

【案例二】洪O坤遭女導演控訴涉性騷擾

  2023年6月7日自由時報報導,一位女性導演日前揭露她於2010年初受前高雄市長辦公室主任洪O坤之邀,拍攝宣傳影片,卻遭洪暗示可用金錢幫助她「實現理想」,並到汽車旅館伸鹹豬手(註2)。

【案例三】北市府爆在此先舉以下三例:6名女職員,遭駐警性騷擾

  2023年6月8日自由時報報導,台北市議員接獲數名台北市政府女性職員陳情,在職場上長期遭到同一名駐衛警性騷擾(註3)。

  由於「性騷擾」事件不斷地爆出,迫使政府不得不認真面對,蔡英文總統為此於民國112年6月6日透過臉書(FB)發文向社會懷達歉意,並針對三個方向請行政院陳建仁院長進行改革,即(1)參酌國際做法,結合專家意見,訂定性騷擾態樣指引;(2)建立更健全、有效及可信賴的被害人申訴制度;(3)進行性別平等三法總檢討(註4)。

  其實我國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的權益,早已訂有《性騷擾防治法》,該法於民國94年2月5日由總統公布,並自民國95年2月5日起施行。該法於第2條即定義「性騷擾」的言行,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以該他人願順從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的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的方式,或以歧視、侮辱的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的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的進行。

  亦即「性騷擾」的言行可分成兩類,前述(一)屬於「代價型性騷擾」(利用職務上的地位或權力,以利益或脅迫的方式對他方進行性騷擾);前述(二)則屬於「環境型性騷擾」(註5)。

  目前凡是涉及「性騷擾」,輕者有「行政罰」(罰鍰)、民事賠償責任,最嚴重則是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及民事賠償責任。

所以,奉勸人們務必努力修行,對於「財、色、名、食、睡」人間的「五慾樂」切勿貪戀,尤其面對「色」,必須「戒淫」,注意自己的言行要合於禮儀,切勿有邪淫,更應運用《佛說四十二章經》中的「正觀敵色」(註6),使自己言行合於禮儀規範,而不涉「性騷擾」。

註1、林銘翰等撰「易O宏轉助理惹議  請辭」乙文,載2023年6月6日聯合報A3版。

註2、黃靖媗等撰「洪O坤涉性騷  陳菊:不可原諒」乙文,載2023年6月7日自由時報A3版。

註3、楊心慧撰:「北市府爆6名女職員  長期被駐警性騷擾」乙文,載2023年6月8日自由時報A9版。

註4、丘來薇、林縉明撰:「蔡再次道歉  提3大改革」乙文,載2023年6月7日聯合報A3版。

註5、牧村編譯組編輯:職場性騷擾防制對策,頁20,2000年元月初版一刷,牧村圖書有限公司出版。

註6、《佛說四十二章經》第29章「正觀敵色」佛陀云:「慎勿視女色,亦莫共言語,若與語者,正心思念:…想其老者如母,長者如姊,少者如妹,稚者如子;生度脫心,息滅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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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修行,避開「性騷擾」的言行

李永然律師談運用法律精進修行

作者:李永然律師
出版日期:2022/06初版
書號:S1D02
定價:250元

  本書結合法律與佛法,細分為「殺人重罪與戒殺」、「貪財詐盜與戒貪戒盜」、「貪淫好色與戒淫」、「毒品危害身心與戒毒」、「瞋恚損功德與戒瞋」及「珍惜親情與孝順」篇章加以解說,希望讓讀者透過書中文章了解社會上的相關案例,作為自己本身警惕;同時,也是勸導世人在這混亂的社會氛圍當中,不要因為外在環境的引誘而腳步走錯,誤入歧途,進而糟踏了自己的一生,,亦即希望更多人能「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為這個社會傳遞一份「善的力量」。

★透過修行,避開「性騷擾」的言行

李永然律師談生活、工作與修行──從辦案中的見聞談起

作者:李永然律師
出版日期‧2019/04初版
書號:S1D01
定價:320元

  本書作者執律師業多年,辦過各式各樣的案件,見過各式各樣的當事人,也陪著當事人經歷一場又一場的訴訟煎熬。遇到太多不可思議、無法理解的事,最後在佛法中找到真理。並透過與當事人間的了解與溝通,借機攬鏡自照、不斷反省自我。於是他從一位執業律師的角度,結合佛法及法律的觀點,討論案件、針砭時事。讀者透過本書可瞭解法律知識,也能夠深刻體會佛法給世人的道理,進一步認識佛法、學習佛法。

★透過修行,避開「性騷擾」的言行

透過修行避免法律糾紛手冊

作者:釋明毓法師.李永然律師
出版日期:2022/12/20
書號:H158

  看多了人情糾葛,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便以新聞中的實際案例為基礎,就法律層面分析,再加上明毓法師以佛法來詮釋,說明如何透過修行避免法律糾紛。面對常見的金錢糾紛,例如詐騙,李永然律師在手冊中表示,做人應當努力於工作,運用「正業」的行為獲得經濟來源,切勿組成「詐騙集團」詐騙他人財物,這根本就是「邪業」,而且是犯罪的行為,除立即會遭到檢察官進行犯罪刑罰的訴追之外,還會因種下「惡因」,日後必定將會遭到「惡果」,故切勿行騙。另外,既然目前世風日下,道德淪落,詐騙橫行的當今社會,自應學會保護自己,避免受詐騙。

  李永然律師經常於案件中看到很多繼承人為遺產分配或遺囑的真偽而起爭訟,進而上法院打官司,導致傷害親情。手冊中,李律師也著文表示:俗云:「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這句話大家都耳熟能詳,但能真正於有生之年正確認識「錢財」及運用「錢財」的人並不多。一個人努力工作除了為自己之外,更重要的是要知道「感恩」,人的一生之中能夠生存成長,乃因有父母、家人及社會各方面的協助,才能夠順利成就一生;所以,為了感恩,最基本的是要做到「孝順父母」,這也是「上報四重恩」中最基本的,倘若有餘,則應進一步回饋社會,對於社會中貧弱之人進行「財布施」,這樣才能為自己廣積福德資糧,方不致於枉費一生。

  此外,新聞中常見親子爭執,進而演變成刑事案件,李律師在手冊中強調:現今社會世風日下,按傳統禮教規範,父子關係是很重要的人倫關係,「百善孝為先,萬惡淫為首」,做人不應忘本,要飲水思源,奉養、孝順父母,守護人性之善,才能建造幸福美滿的家庭,至於當父親的,如遇到自己的兒子不孝順、不聽話,雖然生氣,但切勿生起「瞋恨心」而報復,最有智慧的方法是進行溝通,而不是做出報復行為,致犯「刑事法律」。

  隨著《跟蹤騷擾防制法》正式上路,上路短短五天內,全國便受理五十四件相關案例。李永然律師在手冊中也對此提出看法:民眾必須瞭解因為已經施行《跟蹤騷擾防制法》,故不論對自己愛慕相追求的人或者與自己交惡而懷恨的人,切勿有「跟蹤騷擾」的行為,如有這種行為,則《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反之,如有被害因遭他人跟蹤騷擾致心生畏怖,也應循求法律救濟,俾保自身權益。

  《透過修行避免法律糾紛手冊》由LABODAY美日顏究室捐印。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11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1本回郵11元,索取2本回郵16元,索取3本以上請參考永然文化網站!

★透過修行,避開「性騷擾」的言行

性侵害、性騷擾法律救援Q&A

作者:涂秀蕊
出版日期:2006/04/
書號:2L09-1

  95年初甫實施的《性騷擾防治法》,為兩性關係投下一個尊重、平等的驚嘆號。本法及《性侵害防治法》是貼近兩性議題的兩大法,規範範圍走出家庭,擴及職場、校園,鼓勵女性以主動積極的態度面對暴力並正面迎擊。本書作者涂秀蕊律師多年參與此類議題之研修工作,以豐富、具深度的相關學經驗,撰寫本書,以兩大法為主軸,透過案例,指出傷害案件的具體類型,並彙整出翔實的現況、相關立法精神、實務運作,可供婦女自保參考,並提供企業對員工教育訓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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