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出刊的理財周刊1234期《打破富不過三代魔咒——避免第一代福田成後代爭產之戰場》一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黃斐旻律師接受記者顏瓊真採訪,針對家族企業傳承的類型及如何借助信託契約避免後代爭產做出說明。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表示,關於家族企業傳承工具之類型包括:企業主個人以預立遺囑、明定家族憲章(法)、設立家族理事會、成立慈善事業(公益信託、財團法人基金會)、家族辦公室、家族信託、閉鎖性公司,及私募基金等方式。又就家族企業傳承工具類型之利弊分析指出,實務上傳統企業主多係以「生前處分」或「預立遺囑」(包括遺囑信託)方式進行家族企業股份資產的安排,但因家族企業成員若係透過此方式取得或繼承,仍可能造成家族企業股份資產分散的後果,而不利家族企業傳承需求。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黃斐旻律師則是談到,為避免家族第二代或更後代之經營者,透過其影響力拒絕監察人定期或不定期之業務檢查,或趁隙掏空其他股東股權或公司資產,第一代企業經營者於傳承家族財富與福澤時,除應設計「閉鎖性公司」之架構外,亦可透過「信託契約」,設計信託架構,由受託人或受託銀行持有公司股票,並於信託契約載明監督機制,使家族其他重要長輩或成員能持續監督公司業務、財務狀況,避免公司遭第二代經營者不當掏空。

    李永然律師提及,對於台灣中小企業,特別是家族企業能否於企業傳承過程中順利接班,皆涉及對於家族成員、企業所有權與企業管理權能否事先進行安排因應及規劃設計,此不僅可避免及減低家族企業傳承或接班過程中發生爭產奪權的情況,更能達成家族企業基業常青、永續經營及社會經濟穩定發展之目的。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黃斐旻律師接受理財周刊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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