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4月15日工商時報A5版記者于國欽所撰「防圈地、炒地 示範區徵地嚴管」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民國103年4月14日召開示範區特別條例第五次公聽會,與會學者專家對《示範區特別條例》第14~19條賦予地方政府申設示範區時,得依《土地徵收條例》進行「區段徵收」表示憂心,前台大教授謝志誠表示,農地將難逃被徵收,新一波的圈地運動將會發生。政大教授徐世榮更指出,台灣近年來的「區段徵收」已過於浮濫,示範區條例草案有關土地取得的部分,應把徵收及區段徵收剔除。義守大學教授鄭安廷也表示,政府應多利用現有的蚊子園區來設示範區,有關土地取得儘量不要讓國家的力量介入,以免造成民眾反彈。

  國發會主委管中閔時表示,示範區的土地本來就是以利用現有閒置土地為主,條例中允許區段徵收只是希望增加土地取得彈性,但這些條文既然引發外界這麼多疑慮,他保證會嚴肅檢討,並在示範區條例中對土地徵收方式,做大幅度限縮,以將可能產生的流弊降至最小內政部地政司副長王靚琇隨後也指出,現行《土地徵收條例》已對土地徵收有嚴謹的規範,凡是土地徵收的案子皆要送到中央的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只有符合公益性、必要性才會核准,對於國發會擬就示範區特別條例的土地徵收條文限縮以防止投機炒作等流弊,內政部樂觀其成。

  筆者認為近年政府土地徵收案件屢生爭議,畢竟從私有土地經徵收後成為公有土地,對民眾財產權干擾甚大;因此政府在發展「自由經濟示範區」時,在土地取得及使用管制上嚴加限縮,以避免土地利用的閒置,或遭有心人士投機炒作,而違背於當初開發示範區的目的。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目前的「區段徵收」制度最大的問題在於政府與民爭利,發還人民之土地的比例過低,導致人民反彈較大;政府如要讓「區段徵收」的推動更順利,一定要提高發還人民土地的比例,切勿與民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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