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4日是端午連續假期的第二天,天氣十分晴朗,抓住天晴的好機會,李永然律師當日下午走向戶外,前往圓山步道健行呼吸新鮮空氣,健行有益身心,欣賞沿途風景也紓解了日常壓力。

9E7A3044-00B4-4C36-A8AD-45F976805B79.jpg

41D86AC2-7DA2-433A-A662-A382E532BEDE.jpg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22年6月2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前往松山文創園區出席《挑戰—安藤忠雄展》開幕活動,觀賞當代最具影響力的建築大師之一:日本建築師安藤忠雄近半世紀的經典作品,感受建築之美。

S__31858702.jpg

50A59EC1-4A5A-4D40-83C1-9BF130AD4732.jpg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文◎李永然律師、 陳淑芬律師

一、家族傳承在台灣日益受重視

  近年來在台灣常有人在探討「企業傳承」、「家族傳承」,注意家族傳承乃為避免被繼承人身後,造成家族間爭產的糾紛。  生前規劃家族傳承可運用之工具甚多,如「閉鎖性公司」、「家族憲章」、「家族辦公室」、「遺囑」、「信託」…等等。而筆者在本文僅針對「意定監護」、「遺囑信託」與「遺囑中指定執行人」等問題進行探討。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文◎李永然律師

一、台灣有不動產預告登記制度:

  在台灣筆者處理案件時,有時候會建議當事人辦理「預告登記」,因在台灣的《土地法》第79條之1第1項規定,對於下列請求權的保金可以聲請預告登記:(1)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的請求權,(2)土地權利或內容或次序變更的請求權,(3)附條件或期限的請求權。「預告登記」具有限制他人不得申請有妨礙已登記之請求權的登記申請,此由《土地法》第79條之1第2項規定:「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的處分,對於所登記的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註1),故有時有運用的必要!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文◎李永然律師、盧孟蔚律師

  為促進都市計畫內老舊建築物之開發利用,再加上臺灣位處地震發生高危險地區,因而為復甦都市機能,改善民眾居住環境品質,並提升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以因應未來潛在災害風險,政府早於民國(下同)87年11月11日即制定公布《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都更條例》),以作為民眾、建商及政府機關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參與及進行都市更新程序之依據。不過,後續因102年4月26日之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針對文林苑案、新北市土城區大慶信義福村案、陳氏萬隆與彭氏永吉等都更計畫有關的變更與審核爭議),認為舊《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因而促成新修正《都更條例》全文88條,並於108年1月30日公布施行。

  由於依《都更條例》進行之都市更新程序要件繁雜、過程冗長緩慢,對於具有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加速重建,緩不濟急,因而為鼓勵民眾對於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進行重建,總統於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重建條例》),明定於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進行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其實際需要,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且為利建築容積獎勵之計算方式明確化,內政部並於106年8 月1日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060811278號令訂定發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以鼓勵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為使民眾對於老舊建築物若想進行重建,則究係採都市更新程序或是採危老重建,有初步了解,以方便其能選擇最符合自身利益的程序,因而本文僅就此兩種程序應有的基本認識及注意事項予以剖析。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22年5月31日下午2時,國際扶輪3522地區舉行第三屆第二次理監事會,會議由李慕雄理事長主持,李永然律師以常務監事身分出席參與會議,了解會務運作現況。

71807DDD-B12D-4097-9BF9-D0ECEF57BAE1.jpg

F4731BAE-519D-49E0-B47C-1430CC72758C.jpg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0530ettoday.jpg  

  這兩年多的Covid-19疫情,對於台灣造成的影響眾所皆知,由於Covid-19是一種「傳染病」,政府得以杜絕傳染病的發生、傳染及蔓延為由,而啟動《傳染病防治法》,並透過該法採取各項防疫措施,對於各項受到限制的措施依法人民當然負有配合的義務。

  人民為配合防疫指揮中心的各項防疫措施,往往犧牲個人的各項自由,無非是相信政府會透過儲備防治傳染病的防備裝置、器材、藥品,藉以為民眾防疫,維護民眾的健康及寶貴的性命。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文◎鄭智仁律師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高齡化時程」之統計,我國於2018年時,六十五歲以上之人口已有三百四十三萬人,占台灣總人口數14.6%,正式進入「高齡化社會」;我國於2025年時,六十五歲以上之人口將高達四百七十萬人,占台灣總人口數20.1%,將跟隨日本之腳步,進入「超高齡社會」。

  隨著國人預期壽命不斷提高,越來越多銀髮族群意識到「如何有尊嚴的年邁」之議題。而如何達成優雅、有尊嚴的年邁的第一步就是「財務自主」,亦即,只有在財務自主之情況下,才可以不用向子女伸手要錢,也才能優雅、有尊嚴地年邁,因此提早規劃老年資金之使用、投資方式,避免老了還要跟子女伸手拿錢之窘境,遂成為我國保險領域、信託領域及金融領域之顯學。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22年5月28日上午,李永然律師利用週休假日,前往外雙溪台北小溪頭健走,在疫情期間,到郊外空曠地方呼吸新鮮空氣,洗滌身心又健身。

358BFCDC-AFB0-43B2-A71D-0169A64FE93E.jpg

S__17080411.jpg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220527林清汶.png

文◎林清汶/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世新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報載,為保障宗教團體財產不淪為私產,降低產權糾紛困擾,立法院會終於5月20日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宗教團體可在條例施行之日起的2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確認,辦理更名登記。過去有些宗教團體之不動產,通常礙於法令規定而暫以「自然人」名義做為「出名登記人」情形,未即時登記於宗教團體名下之原因,如:因寺廟尚未取得權利主體、因法律限制而無法承受不動產,或因無力負擔移轉不動產之稅賦,等不一而足。而施行前宗教團體如有受贈、購買,可依證明文件可供認定所持有的不動產係以自然人名義登記,可以在條例施行起2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不動產之權利歸屬審認,而依法可登記為宗教團體所有者可逕辦理更名登記,解決權屬紛爭緩衝期為10年。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