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則君

  法治社會中,法律是規範社會全體成員行為及生活方式的準繩,具有定紛止爭的功能,因此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而在日常生活中接觸的法律行為,又以「契約」運用最為常見,因此民眾在擬約前必須具備契約基本法律常識,方能保障自身權益。

契約——生活中最常見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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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8日週日適逢父親節,李永然律師仍不忘運動健身,上午與李廷鈞地政士一起前往虎山健行,颱風略過台灣,擺脫了前一天的大雨,天氣放晴,陽光露臉,登高眺望101大樓甚為壯觀,倍感心曠神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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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時代的七大趨勢:消費者主導的網路企業革命」這本書是Chuck Martin所著,林以舜譯,美商麥格羅.希爾國際公司於2000年4月初版四刷,讀後該書提醒了我以下幾個觀念:

  1.在網路大未來的時代,要接受"電子企業革命"(electronic business revolution),企業不能只是架設一個"網站",而是要成為電子企業,電子企業也遠超過電子商務(e-commerce)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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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李永然律師於擔任「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獲得「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大媽王月蘭女士捐贈一1千萬元予該協會。但王月蘭女士過世多年後,國稅局認為此筆捐贈為法律上的「贈與」行為,而向中華人權協會課徵贈與稅,經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後,李永然律師以本案有違憲之虞,決定向司法院聲請釋憲,以尋求公平正義,此與也獲得許多法界人士及專家學者的支持。

  世新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林清汶於2021年8月7日蘋果日報撰寫專文支持李永然律師為中華人權協會申請釋憲討公義,全文如下。

贈與公益社團/財團法人課稅標準為何不一?學者4問質疑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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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6日下午,李永然律師以董事身分出席信華基金會董事會,會議由廖信華董事長主持,討論會務發展,會後與會者和廖董事長一同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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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知名律師李永然在擔任「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獲得「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以大媽王月蘭的名義,捐贈1千萬元給予協會。但王月蘭過世多年後,國稅局竟認為此筆捐贈為法律上的「贈與」行為,而課與1百萬元的稅金。案經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後,李永然認為本案有違憲之虞,決定向司法院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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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於擔任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期間,因與王文洋先生相識,王文洋先生的大媽王月蘭女士在支持中華人權協會的理念下捐贈1000萬元,然而這種「捐贈」的行為,卻硬被國稅局當成「贈與」而課徵「贈與稅」,王月蘭女士往生後留有遺產,然國稅局卻不針對王月蘭女士之遺產執行「贈與稅」,竟然向中華人權協會徵討,中華人權協會因此進行行政救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華人權協會勝訴,但最高行政法院卻直接改判中華人權協會「敗訴」,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於是於民國110年8月4日無償義務代理中華人權協會針對此案提出釋憲申請,以尋求公平正義。

釋憲聲請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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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淑君/綜合報導

  執業四十多年的國內知名律師李永然,身兼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尤其重視法治教育的推廣及向下紮根,每年利用寒暑假舉辦「永然高中法律生活營」,希望透過營隊活動,提升學子的法治觀念,並培養他們對法律的興趣。十年來已順利完成23期活動,超過一千三百名學員參與,精彩的營隊內容和專業的師資,使得「永然高中法律生活營」成為高中師生及家長非常重視的營隊活動,每期一開放報名即秒殺,是十分搶手的營隊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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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1日上午及8月1日上午,拜「微解封」之賜,李永然律師利用週休假期先後分別前往七星山及虎山健行,雖然戴著口罩健行有些辛苦,但為了防疫還是值得的。如同〈你的心,就讓植物來療癒〉這本書中提到:人與大自然互動,大自然也可以協助人們自我修復,這也是李律師喜歡去山上健行的原因。衷心希望疫情儘快消失,讓大家都能回歸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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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0日出刊的理財周刊1092期《台商「正宮」照過來,看懂三部法典防人來爭產》一文,邀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及黃介南律師針對台商在大陸的資產,在面臨「繼承」情況時,台商在台灣的配偶或家屬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做法律上的解析,李永然律師建議台商的家人必須了解台灣的《民法》、大陸的《民典法》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三部法典,才能掌握台商的財產不外流。本文對於非婚生子繼承權、大陸繼承的順位、大陸遺產分配四大原則、繼承的公證、大陸不動產繼承登記的規定、證件的齊備及台商夫妻面臨離婚時,原配要如何爭取權益......等問題,都有詳盡的解說,提供台商及台商家屬做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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