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許啟龍律師、張雅蘋律師

問題:陳先生因工作在外租房,與房東小玲約定承租套房,租期為期一年(自民國(下同)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台幣(下同)一萬元,每月1日給付當月租金給房東小玲,簽訂租賃契約時要給付三個月租金的押租金共三萬元給房東小玲。陳先生在110年6月至8月遲繳租金共三萬元,他能否主張從押金三萬元裡扣抵?陳先生欠繳租金達二個月,房東小玲是否能終止租賃關係?她是否須返還押金給陳先生?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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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3日農曆大年初三晚間,民視新聞台(53台)【台灣演義】播出美生會創會理事長【蘇一仲的故事】,身為蘇創會理事長多年好友的李永然律師也於節目中接受採訪,談兩人情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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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3日下午,李永然律師前往台北大直,途經好友李金濤公司門口,搶鮮去看盛開的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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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3日大年初二上午,利用春節假期,李永然律師與家人在北投亞太飯店悠閒享用早餐,並在飯店門口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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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2日(大年初一),李永然律師利用年假與家人前往桃園埔心農場春遊,看看動物丶賞賞櫻⋯⋯,天氣舒爽,心情倍感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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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1日晚間,逢大年除夕夜,李永然律師與家人在晶華酒店圍爐慶團圓,一同合影留念迎接新年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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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9日中午,台北市忠誠扶輪社舉行例會,由Roy社長主持,會中由潘醫師介紹主講人江日榮先生,演講「美國總統大選」,並由高永光教授擔任致答詞,最後大家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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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淑芬律師

  一、關於房屋租賃契約書應該怎麼簽?簽約前應注意哪些事項?這都是出租人、承租人雙方都很關心的事。就這個問題而言,建議可於簽約前,參照「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儘量避免日後產生租賃糾紛。依照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內容所載:有關房屋是否有海砂屋的問題,可依照建築法規就鋼筋混凝土中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的相關規定,在民國83年7月21日以前無訂定,83年7月22日至87年6月24日CNS3090檢測標準,鋼筋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容許值為0.6㎏/m3。87年6月25日至104年1月12日鋼筋混凝氯離子含量容許值含量為0.3㎏/m3。104年1月13日以後鋼筋混凝土氯離子含量容許值含量為0.15㎏/m3。

  另外,出租的房屋是否有包括未登記之改建、增建、加建、違建部分面積有多少坪?有無住戶規約住戶應遵行事項有哪些?房屋有無滲漏水情況?附屬設備有哪些?管理費有無積欠?房客是否要付擔管理費繳納?以上種種房屋現況,出租人都應該在「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中逐一載明清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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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9日,李永然律師與陳定國教授等人,於三井日本料理明水路店餐敍,眾人並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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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劉翊嘉律師

  住宅使用一段時間後,難免會出現設備損壞礙難使用、磁磚剝落、壁癌漏水等修繕責任歸屬的問題,這也是常見的租賃糾紛,為貫徹「健全租賃住宅市場,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的宗旨,政府制定了《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稱本條例),於民國107年6月27日正式上路,租賃專法是否能解決租賃住宅修繕管理問題呢?特藉本文探討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下,租賃住宅修繕管理應注意的事項。

  除了修繕責任歸屬外,出租人是否刻意拖延修繕,如果承租人已「催告」出租人修繕,出租人未於時限內修繕完畢,承租人是否可自行僱人修繕,並將修繕費用自租金中扣除,也常是租賃紛爭所在。因而在本條例第8條第1項明定:「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居住使用之租賃住宅,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期間保持其合於居住使用之狀態。」足明出租人有提供合於約定居住使用的住宅的義務;又本條例第8條第2項、第3項分別規定:「出租人應於簽訂租賃契約前,向承租人說明由出租人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並提供有修繕必要時之聯絡方式。」、「前項由出租人負責修繕者,如出租人未於承租人所定適當期限內修繕,承租人得自行修繕並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約定之租金中扣除。」,是以,除非雙方租賃契約另有約定由承租人負責之外,原則上出租人負有修繕之責,因此雙方簽訂租賃契約時,應明訂出租人修繕項目及範圍,包含設備耗材等,以期減少後續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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