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黃介南律師

一、冠狀病毒疫情影響合同履行

  2002年SARS疫情於在中國大陸廣東省首次爆發後,也引發各界恐慌的致人於死事件,並擴散成為全球傳染病疫潮。這次,世界衛生組織於2020年1月30日宣佈2019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為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中國大陸不少公司與企業也把開工日期定在2020年2月9日之後,中國大陸政府也為了避免2019冠狀病毒疫情蔓延,而進行各項防控措施。但各項管制政策等使得企業間正常的合同履行行爲因而受阻,在中國大陸經商的台商就企業間待履行的合同該如何處理呢?目前多數台商關心如因2019冠狀病毒疫情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糾紛,可否主張法律上的「不可抗力」?筆者謹從實務案例及中國大陸《民法總則》第180條及《合同法》第117條、第118條等規定進行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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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4日下午5時,兩位來自景美女中的同學前來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針對律師的工作內容、工作環境以及需具備的條件為題採訪李永然律師。

兩位同學非常用心的列出了14項題目,包括:1.受訪者基本資料(職稱、年齡、學歷、工作年資);2.工作內容(上下班時間、服務對象、工作項目);3.工作環境(軟硬體設備、同事相處情形);4.律師需要的學經歷背景、專業能力、條件及人格特質;5.主要的工作壓力來源;6.薪水與福利;7.對這份工作滿意與不滿意的部分;8.在工作中遇到最棘手的問題是什麼;9.在工作的過程中,是否有過低潮、挫折;10.工作之餘,還需要盡什麼義務;11.當時想進入這個行業的原因是什麼、是什麼吸引您;12.在考律師時,碰到最大的挫折是什麼;13.進入這個行業後,需要有什麼樣的規畫、心態;14.給對律師工作有興趣的年輕人有什麼建議......等,內容非常深入,李永然律師一一回覆了相關問題,並鼓勵兩位同學,採訪會後三人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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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4日中午,台北市忠誠扶輪社丶三重三陽扶輪社舉行聯合例會,會中邀請林俊良董事長演講,由李永然律師擔任致答詞,會後全員集體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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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不公開」可以說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一句話,但屢屢被破壞,造成嚴重的「新聞審判」。日前發生於新北市新店的隨機殺人案,也在傳播媒體、網路上被熱議、討論,起因乃緣於一支「約略19秒的影片」被傳播;而這一支「約略19秒的影片」為何會從偵辦的警局中流出?如果任令這種事不斷地發生,「偵查不公開」淪為「口號」,就不足為奇了!

  按《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明文規定「偵查、不公開之」,司法院也會同行政院訂有《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5項),該辦法第2項揭示:為維護偵查程序的順利進行及真實發現,與保障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的名譽、隱私、安全,並確保被告受公平審判的權利,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故規定偵查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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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企業投資、合夥做生意,發生契約糾紛時,一般多會利用訴訟來解決問題。但訴訟整個程序繁複又冗長,當事人必須花費許多的勞力、時間及費用,不僅曠日廢時又勞民傷財,而且司法資源有限,過度的訴訟,反而拖累了司法的品質。因此,企業排解爭議尚有另一種選擇,即透過專業仲裁人組成仲裁庭的「仲裁」。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與彭郁欣主任律師於2020.03.23接受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採訪,針對相較於法院訴訟,仲裁程序有哪些優勢?表達意見。

記者張文川/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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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3日中午,台商張老師舉行會議,由高長理事長主持,會中鄧岱賢先生報告「疫情下的大陸經濟形勢」,長期關注兩岸事務及台商權益的李永然律師也同時獲聘續任「陸委會台商張老師」,繼續以法律專業協助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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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沈曉玫律師

【問題】

  甲為熱愛攝影之人,平日有架設部落格,分享攝影照片及心情,甲在其部落格中有記載「本人部落格內所有文章、照片均為本人創作,著作權所有,請勿任意下載、重製」等文字。近日甲於連假期間到嘉義阿里山渡假賞櫻,並拍攝阿里山日出雲海照片,張貼在自己的部落格上,請問甲就其所拍攝的阿里山日出雲海照片是否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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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2日上午,李永然律師利用假日好天氣前往登山健行,途中與美生會會友紳裝李董事長不期而遇,兩人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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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問題:

 有一甲公司其廣告文宣係參照乙公司的廣告文宣內容而製作,乙公司能否依《著作權法》的規定,向甲公司主張甲公司的抄襲行為,已涉及乙公司的「著作權」,而須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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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口密集,公寓大廈是最常見的居住形態,但由於戶戶相鄰,因此常會被鄰居噪音所影響,李永然律師於2020年3月17日接受佛光山人間衛視採訪時就表示,若遭遇長時間或連續性製造噪音,可以利用手機錄影或分貝器來進行蒐證,依不同法條規定,選擇向各縣市環保局、都發局檢舉,或是採取法院訴訟,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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