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7日上午9時,台北市旅館商業同業公會舉辦「租稅減免.紓困旅館」座談會,針對近來新冠肺炎肆虐,旅館業受害嚴重,經營陷入困境,希望政府及民間能加以協助紓困,以期渡過難關,會議由韋建華理事長主持,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等列席發表法律方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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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

  109年農曆春節前開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侵襲人類,持續到現在已經有數個月的時間。這段期間內不止在台灣,還包含全世界各國不斷傳出遭受病毒感染的嚴重疫情,很多人還為此失去了寶貴的生命及健康;同時,人類在地球上的活動,突然緩慢,甚至停止了下來。在這樣一個巨大的轉變,讓我們很多人藉此轉變開始停下來思考,甚至轉換全然不同的生活方式,在這個時刻,讓人更感覺到,其實生活平安、健康,就是滿滿的「福氣」,大家更要珍惜現在所擁有的一切,並感到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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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一、「勞動事件」的爭議適用《勞動事件法》:

  有關民事爭訟適用《民事訴訟法》,勞動爭議屬於「民事爭議」,但自民國1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事件法》成為被優先於《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適用的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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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權管理及運用法律手冊》免費贈閱,歡迎索取 

  當有人仿冒自家公司的商標,該怎麼辦?焦糖哥哥的名字是屬於電視台還是焦糖哥哥本人所有?追劇神器APP違反著作權法了嗎?研究成果公開後,最遲應於多久時間內申請專利?這些常見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令你感到困擾嗎?別擔心,在《智財權管理及運用法律手冊》中這些問題皆有答案!

  在這個競爭激烈的時代,企業如欲擺脫完全競爭態勢,只能儘量朝向完全獨占的方向進行,而「智慧財產」在企業進行這樣的過程時,便屬於可運用的工具之一。近年來,智慧財產權在國內日益受重視,其中科技、資訊工業可以說對智慧財產權最重視;在此情形下,重視其管理更具有其必要性。而所謂的智慧財產權,乃指人類因其智力活動,而創造出具經濟價值的財產權利;智慧財產權必須轉化為具體有形的產品,方能顯出其財產權的價值。這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權、Know-how……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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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1日下午,李永然律師前往宜蘭礁溪入住飯店,晚間在飯店內欣賞歌仔戲(七字仔丶紹興調丶雜碎仔⋯⋯)演出,非常有創意。4月12日上午前往位於冬山郷的「斑比山丘」看梅花鹿,下午則至遊客稀少的梅花湖散步,享受美麗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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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1日上午,李永然律師前往林口長庚高爾夫球場參加善生會舉辦的球敍活動,在目前肺炎疫情下,高爾夫球健身活動既安全又健康,是增加免疫力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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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9日下午,李永然律師友人前來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拜訪,李永然律師特別贈送親筆簽名的法律圖書並與其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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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則君

  台灣地狹人稠,隨著工商業發達,經濟起飛,城市興起,居住的形態也有所改變,尤其是都會地區,以「公寓」、「大廈」為常見的居住模式,但因早期沒有法律上的規範,因此所衍生的居住亂象和糾紛層出不窮,為了解決相關法律問題,立法院於是在民國84年6月9日,三讀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於同年6月28日由總統公布施行,這部稱做「居家憲法」的施行,象徵我國公寓大廈的管理進入「住戶自治」的時代,這部法令施行20多年來,對於落實住戶自治、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機制運作,已有相當的成效,也使得民眾的居住品質更加提升,且落實「居住權」的保障。

  食衣住行,是生活所必需,在「住」的方面,要如何住的安心、住的安全,是所有民眾非常重視的一環,早期公寓大樓林立,卻因沒有法律規範,造成糾紛衝突不斷,於是政府為了加強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及提昇居住品質,制定了有「居家憲法」之稱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做為公寓大廈管理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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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盧孟蔚律師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俗稱武漢肺炎)疫情所造成全國人民健康、產業經濟營運及公共醫療衛生的重大衝擊,我國立法院業於民國(下同)109年2月25日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特殊肺炎防治及紓困條例》)提出相關紓困、振興措施,以確保國人健康及產業經濟穩定,其立法重點包括:對醫事人員及防治工作者之補助及津貼(第2條)、隔離、檢疫之相關給薪、給假及防疫補償與抵稅規定(第3條、第4條)、徵用、調用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及原物料(第5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之權限及相關防疫規定(第7條、第8條)、企業紓困與振興措施(第9條)、相關罰則(第12條至第16條)等,共19條條文規定,本文則特別針對隔離、檢疫之相關給薪、給假及防疫補償與抵稅規定(第3條、第4條)予以分別說明如下:

一、防疫隔離補償(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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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谷逸晨律師

一、日趨嚴峻的疫情發展

  西元2019年底,爆發了由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縮寫:SARS-CoV-2)引發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ronavirus disease 2019,縮寫:COVID-19),目前各國均紛紛祭出各項防疫措施與規定。鑒於17年前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縮寫為SARS)之教訓,我國政府於本次疫情萌發之初,便推出諸多應變措施。其中,「醫用口罩」普遍被視為防疫的基本款用品,更曾一度發生搶購情形。隨著政府陸續頒布醫用口罩禁止出口、徵用醫用全國口罩、增加產能及實名制購買等政策,稍有緩解國內對於疫情的不安氣氛。然而,疫情發展逐漸邁向全球,短期內醫用口罩的需求仍然殷切,仍偶生囤積醫用口罩,哄抬醫用口罩價格之事件。究竟這種行為,涉及何種法律責任,願以本文予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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