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釋法藏法師(台灣宗教聯合會執行長)
將於民國111年4月30日依《國土計畫法》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不但非常不利於人民從事宗教活動,限制了我國宗教的多元發展,更大程度地造成侵害《憲法》第13條「宗教自由」的疑慮。因此本於政府與宗教若能和諧互補,則國家與人民皆蒙其利的信念,台灣宗教聯合會乃針對上述問題之解決,誠摯地對政府相關部門提出呼籲:
一、趕快重啟地方政府寺廟補登記之程序:對於目前尚未合法化的佛、道教寺院、宮廟,訂定寺廟補登記的合理條件,建立核准與否之明確條件,透過重啟補登記之程序,使之趕在民國111年5月1日前,得以取得合法之宗教團體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