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2年12月13日中國時報A4版記者邱文秀、陳文信所撰「文林苑案敗訴 王家痛心要上訴到底」乙文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民國102年12月12日判決文林苑不同意戶王家提起的「撤銷拆除處分」敗訴。王家人與律師及支持者在自家組合屋舉行記者會,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痛心,將繼續上訴到底。

  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尊重司法判決,「文林苑」案例凸顯《都市更新條例》的瑕疵,盼立法院能盡速審查,修正遭大法官會議解釋為違憲的條文。目前有關《都更條例》修法,朝野立委加上政院版共有19個版本。雖然各版本的修正方向都在加強民眾權益的保障、並強化正當行政程序,但因為大法官認定違憲相關條文,必須在民國102年4月26日條文失效前完成修法。畢竟全面修法涉及70條增修條文,工程浩大,他建議先審查違憲相關條文,以利後續都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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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2年12月16日經濟日報A17版記者陳美珍所撰「贈與節稅 把握年底黃金期」乙文報導,歲末年終正是黃金節稅月上場時機。財政部指出,民國103年個人贈與及婚嫁免稅額仍維持新台幣220萬元與100萬元不變,父母趁年底或子女婚嫁之便,可展開跨年贈與的財務移轉規劃。

  財政部即將在民國102年底公告明年最新的遺產及贈與稅的免稅額與扣除額,包括父母、配偶等扣除額,因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累計已逾10%,將隨漲幅連動調整以外,遺產稅及贈與稅的「免稅額」並未達到調整門檻,103年仍維持在每人新台幣1,200萬元與220萬元的水準,連續六年不變。財政部表示,贈與免稅額為按年度計算,全年未使用者,不得累計至下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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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2年12月13日工商時報A5版記者呂雪彗所撰「李鴻源:都更條例 應分階段修法」乙文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民國102年12月12日審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由於行政院與立委共有20個版本,本會期難完成,內政部長李鴻源建議分階段修法,先審查民國103年4月26日即將失效部分違憲條文,以利都更計畫繼續推動。

  為先解決違憲條文將失效的部分,內政部因此參照大法官解釋文精神,修正11條條文,包括由主管機關組成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核都更計畫,計畫核定前辦理聽證會,確保都更權利變換計畫等案件通知送達權利人。至事業概要都更同意比例門檻過低,從十分之一修正提高到十分之三(地主)或十分之五(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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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2年12月13日自由時報A1版記者徐義平所撰「公告現值調漲 土增稅暴增 全民齊加稅」乙文報導,近四年來土地公告現值調升幅度直追房價漲幅,雙北市皆創二十年來新高;房產業者直言,未來除民眾售屋的土增稅勢必大幅加重外,公告現值調升也將直接推高房屋稅的路段率及地價稅的公告地價調整幅度,造成持有稅也跟著從過去的「無感」、「微感」轉變成「有感」。根據信義房屋統計,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及台中市等四都,近四年公告現值增幅都超過五成,以新北市調升幅度最大、約六十九%。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經理蘇啟榮指出,民國102年8月「實價登錄」實施後,成為公部門掌握房屋實價、查估地價的有利工具,也藉此逐步調升公告現值以接近實價;明年調整後,雙北市平均公告現值將接近市價九成,預料民國104年後還會有調升空間。由於公告現值調漲幅度幾乎集中在近四年,因此在民國100年以前購屋的民眾,日後售屋將明顯感受到土增稅增加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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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交通部郭瑤琪部長喊冤:

  民國102125日最高法院刑事第二庭以102年度台上字第4887號刑事判決,駁回郭瑤琪前部長的上訴,致其「收受賄賂罪」之台灣高院的有罪判決因而確定,其須被執行8年有期徒刑。面對此一結果,郭前部長大聲喊冤,她說:「沒有拿錢,怎麼被判8年徒刑確定?」

  按我國已將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成為國內法,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中規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證實有罪之前,應有權被視為無罪。」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前,推定其為無罪。」;此即「無罪推定原則」。而前述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是否有違「無罪推定原則」?即成為判斷郭前部長喊冤是否有理的主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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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商打民事官司,對不利判決可以上訴:
  台商在中國大陸因發生私權糾紛,如:貨款給付、合同履行、房屋租賃糾紛......等等,在中國大陸人民法院打民事官司的情形愈來愈多。
  如果案件在第一審判決遭到敗訴的結果時,當事人仍可上訴,因中國大陸是採「四級」(註1)二審制;「上訴」必須由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參見大陸《民事訴訟法》第164條第1款);上訴時應透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狀」(參見大陸《民事訴訟法》第166條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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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事務與人民財產權益息息相關,李永然律師長期關注地政相關法律,因此獲台北市地政士志願服務協會聘請為法律顧問,由沈素蓮理事長頒發聘書乙張,希望藉助李永然律師的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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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序

  人權,是普世價值,一個愈先進的國家,則愈重視人權的發展;我國在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同時也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並於當年「世界人權日」(2009年12月10 日)正式施行,象徵台灣人權的發展走向新的一頁。今年發生的洪仲丘一案,讓社會開始注重「軍中人權」的問題;近來有關婚姻平權的修法,也成為廣泛討論的人權議題之一,這些關注也將是提升及改變國內人權相當重要的一環。

  中華人權協會自1991年以來,每年均會邀請專家學者針對台灣當年度的各項人權議題進行調查,並公布當年度的人權指標,從政治、經濟、環境、司法、文教到婦女、兒童、老人、身心障礙者、勞動、原住民等共十一項,今年在友人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邀請之下,很高興有機會共襄盛舉,希望藉由各項人權指標的調查、分析與公布,能為執政者於執政時所參考;藉以改善各項缺失,讓我國的人權能獲得更好的發展,人民也能確實感受到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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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序

  中華人權協會本著尊重人權的普世關懷理念,三十餘年來眼光及足跡放諸海內外,對於各項人權現況及人權工作之推展多所關注。「台灣人權指標」,自1991年啟動至今,所呈現的調查成果均獲得國內外研究單位及各界人權團體的重視。

  「台灣人權指標」調查內容涵括每年度我國政治、經濟、環境、司法、文教、婦女、兒童、老人、身心障礙者、勞動及原住民等人權現況,以多元的調查方式來施測、評比該領域的政策推行、公民教育與宣導等是否具體落實人權保障之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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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2年12月10日工商時報A21版記者呂雪彗所撰「非都市工業地 擬課奢侈稅」乙文報導,行政院民國102年12月9日初審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非都市土地」納入課稅範圍,遏止工業土地的人為炒作,以免助漲企業投資成本上揚。同時新修正法案也授權財政部視個案情況,只要非短期投機交易,就以可免稅。

  行政院鑑於國內外景氣仍未見明顯復甦,經濟成長力道不足,大修奢侈稅時機並未成熟,加上奢侈稅課稅以來已收量縮、價穩之效,未來視經濟發展情勢再做必要修正,因此政策定調「微修」而不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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